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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裂! 眾院通過2026最新《驅逐法》 綠卡也不例外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炸裂! 眾院通過2026最新《驅逐法》 綠卡也不例外

雖然政客們壹直提到“非法移民”,但根據眾議院通過的《2026驅逐欺詐者法案》(H.R. 1958)條文顯示,該法案的追責對象涵蓋了所有的“非美國公民”(Non-U.S. Nationals / Aliens)。


這意味著,該法案的效力不僅限於非法移民,同樣適用於持有合法簽證的人員(如 F1 留學生、H-1B 工作簽證持有者)以及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來源:congress.gov

根據《2026驅逐欺詐者法案》的規定,以下行為可直接導致“不可入境”和“可驅逐性”:

1?? 欺詐性獲取公共福利

SNAP (補充營養協助計劃): 冒領或通過非法手段轉賣糧食券。

Medicaid (醫療補助): 偽造家庭收入或身份以獲取免費醫療。

SSI (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非法申領針對低收入殘障人士的現金補助。

聯邦住房補助: 虛假申報住房需求及家庭成員信息。

其他公共福利(廣義):

包括失業金、兒童福利、州級補助等,任何不符合條件卻申領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欺詐。

2?? 身份與證件造假

冒用社安號: 盜用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的社會安全號碼進行就業或申請福利。

證件欺詐: 偽造、變造或非法持有用於騙取政府服務的身份證件。

虛假身份申報:使用假身份申請政府項目、福利或貸款。

3?? 針對政府的各類欺詐行為(不僅限福利)

任何涉及騙取政府資金或資源的行為:


郵件欺詐 / 電信詐騙:通過郵件、電話、網絡騙取政府資金

政府項目或補助欺詐:如偽造材料申請疫情補助、商業補貼、救助資金等

醫療賬單欺詐:虛假報銷、誇大治療項目、重復收費

政府合同欺詐: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虛報、騙款

聯邦資金相關犯罪:任何涉及使用或濫用政府資金的欺詐行為

4?? “承認即犯罪”原則

法案特別規定,即便當事人未被正式定罪,只要其承認實施了上述欺詐行為或構成了欺詐的核心要素,同樣適用驅逐和禁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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