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乘客遭航空公司無故"降艙" 鬧哪樣?!

南航官網關於非自願變更客票的規定
新民晚報“新民幫儂忙”記者撥打南航客服熱線,咨詢關於降艙的賠付標准。客服人員經過查實後告知,降艙確實存在,發生在廣州飛上海第肆段航程。賠付標准是按照該航段票價的10%退款再加票價20%補償的方案執行,因為旅客購買的是聯程航班,降艙航段的票價則根據總價分攤到肆段航程上面,算下來約為390元。當新民晚報“新民幫儂忙”記者提出降艙的賠付標准是否有向乘客提前公示時,客服人員反饋,該標准為南航內部執行標准,只有乘客實際發生降艙要求處理時才會告知。
事實上,乘客遭遇航司降艙導致的糾紛並非偶例。去年5月,“廈航乘客稱遭到免費降艙”壹事沖上熱搜,引發公眾對航司飛行服務質量下降的討論。另壹方面,航司對於降艙之後的處理方案不夠完善,賠付標准模糊不清也是糾紛頻發的原因所在。新民晚報“新民幫儂忙”記者檢索多個航司官網獲悉,也有部分航司針對降艙補償固定了數目金額,並在官網公示,如東方航空針對國內航線,從頭等艙降至經濟艙/超級經濟艙的賠償方案為現金500元,中國國際航空對於非自願降艙,也按照艙位等級和航線不同公示了相應的代金券或現金補償。但各家航司的補償標准並不統壹,而是存在差異。
有網友提及,航司如果賠付標准不明,往往導致發生降艙之後,只能個人去跟航司協商,“賠多賠少看維權技巧”。還有網友稱,“由於不同艙位的機票價格浮動,基於固定數額或比例退還票價有時並不能彌補旅客的實際損失。”因此也有不少乘客與航空公司在協商時存在糾紛而對簿公堂。
對此,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認為,航司在未提前告知、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將消費者購買的艙位降級,其行為已構成違約,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等多項法定權利。另外,航司單方制定的降艙補償標准屬於格式條款,若航司無法證明其在購票時或降艙前已向消費者有效提示該規則,則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不構成合同內容進而有權要求更合理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退還差價、賠償實際損失,甚至可能會產生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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