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申请加拿大永居被拒 上诉仍告失败

河北石家庄公安局一名30年资历的一级警督,在随同太太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被拒,原因是移民局“有理由相信他曾涉及危害人类罪”。


事件由一宗上周五在萨斯喀彻温省联邦法庭颁发的司法覆核判词中获得披露。

提出司法覆核的为李丽(译自Li Li)。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官员2024年9月16日拒绝她与随行丈夫及孩子的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PR)申请,她因此提出诉讼,要求推翻决定。近日被法官艾哈迈德(Shirzad S. Ahmed)裁定败诉。

李丽一家于2016年提出PR申请。在2020年,移民部多次去信,要求她提供更多关于丈夫在中国公安局工作的详情。

从未有虐待或非法对待过嫌疑人

判词亦未有披露李的丈夫身分,只描述李的丈夫向移民局表示,他在河北省公安局任职超过30年。1993年至2013年,他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自2013年起,他被提升为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副局长。目前他的警衔为一级警督(Police Supervisory Class 1)。

李丽又提交资料,称丈夫在职业生涯中曾负责监管120至150名人员,并负责督导其管辖范围内案件的调查、审讯及拘留工作。

他本人则向移民部回覆,从未有虐待或非法对待过嫌疑人;相反,他的职责是确保河北省公安机关的审讯工作依法进行。



加拿大联邦法庭近日裁定,移民局拒绝向一名30年资历中国公安发出永久居民身份的决定合理。照片:ISTOCK / SOCKAGPHOTO


虽然如此,但移民部官员最终裁定,有理由相信李的随行配偶曾经涉与危害人类罪,因此拒绝批出永久居民资格。

身为监督职级,理应知晓

移民官在作出决定时,援引了多份报告,指出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在审讯期间普遍存在系统性侵人权和酷刑行为,且众所周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包括石家庄所在的河北省。事实上多份文献中均特别提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审讯中普遍存在酷刑的情况。

移民官认为,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的配偶与任何具体酷刑案例直接相关,但以他的监督职级和职责可见,他理应知晓同事和下属在审讯过程中所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移民官因此认定他至少是这些行为的共谋。

虽然申请人提出,移民部不合理地引用国家情况报告来作出决定。但法官认同,移民局已利用了充足证据,包括来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文件证据、学术文章,以及中国政府在申请人配偶任职期间发布的声明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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