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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歲李谷壹:當年與韋唯那場官司,對我傷害很大 | 溫哥華教育中心
   

82歲李谷壹:當年與韋唯那場官司,對我傷害很大

李谷壹依然堅持自己的4點意見,對方不同意。肖卓能因為著急上火,結果嗓子都啞了。


1992年7月10日上午8時,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谷壹的代理律師鞏沙,列舉了湯生午文章中的11處失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國內有影響的報紙上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鞏沙還明確提出,要求被告賠償1.8萬元經濟損失,支付2000元精神撫慰金。

湯生午在法庭上作了5分鍾簡短答辯,認為自己的文章基本屬實。《聲屏周報》的主編王根禮也作了答辯,他說李谷壹的指控不能成立,因為文章不存在捏造、歪曲和杜撰。

王根禮還指責李谷壹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召開新聞發布會,使《聲屏周報》承受巨大損失。



南陽法庭上的李谷壹

韋唯也到庭了,與李谷壹當庭對質。法院當天沒有宣判。


7月12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為被告基本內容失實,損害了原告李谷壹的名譽,造成了後果,構成了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原告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李谷壹要求被告賠償1.8萬元損失,和支付2000元撫慰金,超過必要合理部分不予支持。

聽完判決,李谷壹嚎啕大哭,壹年多來的委屈、艱辛和坎坷,都在她的淚水中得到了釋放。

湯生午和王根禮不服壹審判決,表示要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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