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短剧的儿童演员,动辄威胁同学"灭你全家"
其实,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一些条款可用于保护未成年演员的权益。比如,劳动法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例外,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保障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为了拍摄短剧而耽误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孩子在拍摄后身心健康受损,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家长都可能涉嫌违法。
不过,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演员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美国好莱坞所在地加州于1939年出台的Coogan Law(库根法)可作参照。童星库根在小时候与卓别林联合主演了电影,一举成名。但其父母将他的收入花光,导致他成年后一无所有。
后来,库根法出台。该法律对儿童演员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长上限、休息与教育安排有着严格限制,涉及危险动作或情绪强烈戏份时,剧组可以配备儿童福利官或心理顾问,确保未成年人在拍摄中获得身体和心理保护。此外,该法律规定,儿童演员通过演艺获得的收入中至少15%必须存入专门的信托账户,直到18岁才能支取,父母不得随意动用;儿童演员的演出合同需由州法院批准——而非无条件地信任父母会按照孩子的最佳利益行事。
短剧研究者、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主任何弘支持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演员权益。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涉未成年人演短剧的监管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有了约束机制,这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看来,专门为未成年人演员立法落地难度较大。他建议,可从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入手,对“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等原则性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的职业分类。
当然,法律并非万能。以库根法为例,今年2月,有法律学者在美国法学文献文评网站JOTWELL撰文指出,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依赖父母,如果父母故意不将钱存入账户,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归根到底,如果一切只看商业逻辑,总有人试图打擦边球、找漏洞。何弘坦言,当前的短剧是一门追逐流量的快生意,就像当年的淘金热,哪里有利可图,哪里就有蜂拥而至的掘金者。只要短剧追求的是“快”和“爆”,将镜头对准孩子时,乱象几乎是必然的副产品。
法律建设需要过程,当下可以从最切实的环节入手。张玉霞建议,加强涉未成年人短剧监管规范,将所有涉未成年人短剧一律纳入“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范畴,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的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拍摄前应将完整剧本、演员信息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拍摄;上线前实行监管部门与播放平台双重审核。
(航航、李丽、瑞瑞、邱霞、秦林为化名)
发于2026.3.16总第122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儿童短剧乱象调查
记者:吕雅萱
(lvyaxuan@chinanews.com.cn)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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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也就是说,如果为了拍摄短剧而耽误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孩子在拍摄后身心健康受损,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家长都可能涉嫌违法。
不过,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演员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美国好莱坞所在地加州于1939年出台的Coogan Law(库根法)可作参照。童星库根在小时候与卓别林联合主演了电影,一举成名。但其父母将他的收入花光,导致他成年后一无所有。
后来,库根法出台。该法律对儿童演员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长上限、休息与教育安排有着严格限制,涉及危险动作或情绪强烈戏份时,剧组可以配备儿童福利官或心理顾问,确保未成年人在拍摄中获得身体和心理保护。此外,该法律规定,儿童演员通过演艺获得的收入中至少15%必须存入专门的信托账户,直到18岁才能支取,父母不得随意动用;儿童演员的演出合同需由州法院批准——而非无条件地信任父母会按照孩子的最佳利益行事。
短剧研究者、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主任何弘支持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演员权益。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涉未成年人演短剧的监管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有了约束机制,这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看来,专门为未成年人演员立法落地难度较大。他建议,可从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入手,对“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等原则性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的职业分类。
当然,法律并非万能。以库根法为例,今年2月,有法律学者在美国法学文献文评网站JOTWELL撰文指出,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依赖父母,如果父母故意不将钱存入账户,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归根到底,如果一切只看商业逻辑,总有人试图打擦边球、找漏洞。何弘坦言,当前的短剧是一门追逐流量的快生意,就像当年的淘金热,哪里有利可图,哪里就有蜂拥而至的掘金者。只要短剧追求的是“快”和“爆”,将镜头对准孩子时,乱象几乎是必然的副产品。
法律建设需要过程,当下可以从最切实的环节入手。张玉霞建议,加强涉未成年人短剧监管规范,将所有涉未成年人短剧一律纳入“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范畴,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的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拍摄前应将完整剧本、演员信息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拍摄;上线前实行监管部门与播放平台双重审核。
(航航、李丽、瑞瑞、邱霞、秦林为化名)
发于2026.3.16总第122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儿童短剧乱象调查
记者:吕雅萱
(lvyaxuan@chinanews.com.cn)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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