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壹輩子遺囑說沒娃 BC女子告上庭
(加西網綜合)在壹宗可能具有先例意義的遺產案件中,BC省法院正被要求回答壹個關鍵問題:在法律上,究竟怎麼樣才算是“孩子”。

BC省女子瑪麗·黛安·斯坦納(Mary Diane Stainer)近日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在BC省遺產法中,“孩子”的定義應擴大至包括沒有血緣關系、也未被正式收養,但在現實生活中形成親子關系的人。她表示,自己被壹名在情感與生活中壹直扮演父親角色的男子剝奪了遺產繼承權。。
據悉,威爾弗雷德·約瑟夫·蘭德裡(Wilfred Joseph Landry)於2024年去世。他在遺囑中明確聲明自己沒有任何子女——無論是親生還是收養——並特別寫明,他“從未把斯坦納視為自己的孩子”。
然而,斯坦納認為,這壹聲明與兩人多年來的實際關系並不相符。
法院獲悉,蘭德裡在斯坦納出生前肆個月與其母親結婚,而且她的出生證明上也登記了蘭德裡的名字。
BC省最高法院法官阿迪思·沃克姆(Ardith Walkem)在2月27日的壹項裁決中寫道:“蘭德裡先生的名字出現在斯坦納女士的出生證明上,她從小被當作他的孩子撫養長大,並與他保持了壹生的關系,盡管兩人的關系曾經歷波折和緊張時期”。
法官沃克姆指出,被告壹方認為該訴訟提出了壹個“值得審理的真實法律問題”。斯坦納方面認為,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婚姻、性別和家庭關系的法律概念已經發生巨大轉變,因此“孩子”的定義也應根據當代社會標准重新審視。
上周的裁決意味著該案已經掃清了第壹個重要的法律障礙,法官駁回了遺產執行人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
法律未明確界定“孩子”
根據BC省《遺囑、遺產與繼承法》(Wills, Estates和Succession Act),如果遺囑未能為死者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充分的生活維護和支持”,相關人士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遺囑。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從遺產中劃出其認為“充分、公正且合理”的份額,給予配偶或子女。
然而,該法並未明確界定“子女”的具體含義,因此這壹問題在過去曾多次進入法庭爭議。
BC省上訴法院此前曾審理過兩宗類似案件,最終均未擴大“子女”的定義,但同時也沒有排除未來在特殊情況下重新界定這壹概念的可能。
法官沃克姆在裁決中指出:“上訴法院明確保留了這樣壹種可能性——如果事實情況足夠特殊且具有說服力,‘子女’的定義可能會擴展至親生和收養關系之外”。
律師:社會已經改變
斯坦納的代理律師邁倫·普萊特(Myron Plett)指出,BC省上訴法院最近壹次就這壹問題作出裁決已是約15年前。
他說:“我們的論點是——那是當時,現在是現在。社會標准、道德觀以及整體文化價值已經發生變化,現在正是法院重新全面審視‘孩子’這壹概念的時候”。
律師普萊特表示,在遺產法中存在壹個長期的法律張力:壹方面是個人自由處置財產的權利,另壹方面是立遺囑人去世後對配偶和子女承擔的“道德與法律義務”。
雖然蘭德裡在遺囑中的聲明清楚表明他不希望承認斯坦納為自己的孩子,也不希望她繼承遺產,但律師普萊特認為,這並不壹定是最終結論,因為法律仍要求對配偶和子女作出適當安排。
“像父親壹樣對待她”
在訴狀中,斯坦納列舉了拾多項事實,以證明兩人實際上維持著父女關系。她表示,在各方面,蘭德裡都把自己呈現為她的父親。
相關例子包括:為她支付教育費用、向他人介紹她是自己的女兒、把她的孩子當作孫輩對待、在她離婚期間提供幫助,以及在她人生的重要時刻——無論是莊重儀式還是慶祝活動——都與她共同參與。
普萊特表示,他無法透露蘭德裡遺產的具體金額,但強調這類案件往往遠不止是金錢問題。
他說:“這些案件非常人性化,如果只說是為了錢,那就過於簡單化了”。
在他看來,如果斯坦納在遺囑中完全不被視為女兒,這等同於否認她壹生的記憶與壹段基礎性的親情關系。
“這真的非常令人感到被去人格化”。
訴訟或引發更廣泛社會討論
普萊特指出,隨著時間推移,社會和法律對“家庭”的理解已經發生變化,而這起案件可能成為遺產法領域新的轉折點。
他說,當今社會對關系和家庭的理解正在變得更加開放,“許多曾被視為不可動搖的家庭結構正在被重新審視”。
盡管法院已認定該案具有“可審理性”,但雙方仍有可能在開庭前達成和解。
普萊特表示,如果案件最終不進入審判階段,從社會角度看或許有些遺憾,因為這壹問題具有廣泛意義。
他說:“這為法律參與社會進步提供了壹個真實機會。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都是壹場值得展開的公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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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女子瑪麗·黛安·斯坦納(Mary Diane Stainer)近日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在BC省遺產法中,“孩子”的定義應擴大至包括沒有血緣關系、也未被正式收養,但在現實生活中形成親子關系的人。她表示,自己被壹名在情感與生活中壹直扮演父親角色的男子剝奪了遺產繼承權。。
據悉,威爾弗雷德·約瑟夫·蘭德裡(Wilfred Joseph Landry)於2024年去世。他在遺囑中明確聲明自己沒有任何子女——無論是親生還是收養——並特別寫明,他“從未把斯坦納視為自己的孩子”。
然而,斯坦納認為,這壹聲明與兩人多年來的實際關系並不相符。
法院獲悉,蘭德裡在斯坦納出生前肆個月與其母親結婚,而且她的出生證明上也登記了蘭德裡的名字。
BC省最高法院法官阿迪思·沃克姆(Ardith Walkem)在2月27日的壹項裁決中寫道:“蘭德裡先生的名字出現在斯坦納女士的出生證明上,她從小被當作他的孩子撫養長大,並與他保持了壹生的關系,盡管兩人的關系曾經歷波折和緊張時期”。
法官沃克姆指出,被告壹方認為該訴訟提出了壹個“值得審理的真實法律問題”。斯坦納方面認為,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婚姻、性別和家庭關系的法律概念已經發生巨大轉變,因此“孩子”的定義也應根據當代社會標准重新審視。
上周的裁決意味著該案已經掃清了第壹個重要的法律障礙,法官駁回了遺產執行人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
法律未明確界定“孩子”
根據BC省《遺囑、遺產與繼承法》(Wills, Estates和Succession Act),如果遺囑未能為死者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充分的生活維護和支持”,相關人士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遺囑。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從遺產中劃出其認為“充分、公正且合理”的份額,給予配偶或子女。
然而,該法並未明確界定“子女”的具體含義,因此這壹問題在過去曾多次進入法庭爭議。
BC省上訴法院此前曾審理過兩宗類似案件,最終均未擴大“子女”的定義,但同時也沒有排除未來在特殊情況下重新界定這壹概念的可能。
法官沃克姆在裁決中指出:“上訴法院明確保留了這樣壹種可能性——如果事實情況足夠特殊且具有說服力,‘子女’的定義可能會擴展至親生和收養關系之外”。
律師:社會已經改變
斯坦納的代理律師邁倫·普萊特(Myron Plett)指出,BC省上訴法院最近壹次就這壹問題作出裁決已是約15年前。
他說:“我們的論點是——那是當時,現在是現在。社會標准、道德觀以及整體文化價值已經發生變化,現在正是法院重新全面審視‘孩子’這壹概念的時候”。
律師普萊特表示,在遺產法中存在壹個長期的法律張力:壹方面是個人自由處置財產的權利,另壹方面是立遺囑人去世後對配偶和子女承擔的“道德與法律義務”。
雖然蘭德裡在遺囑中的聲明清楚表明他不希望承認斯坦納為自己的孩子,也不希望她繼承遺產,但律師普萊特認為,這並不壹定是最終結論,因為法律仍要求對配偶和子女作出適當安排。
“像父親壹樣對待她”
在訴狀中,斯坦納列舉了拾多項事實,以證明兩人實際上維持著父女關系。她表示,在各方面,蘭德裡都把自己呈現為她的父親。
相關例子包括:為她支付教育費用、向他人介紹她是自己的女兒、把她的孩子當作孫輩對待、在她離婚期間提供幫助,以及在她人生的重要時刻——無論是莊重儀式還是慶祝活動——都與她共同參與。
普萊特表示,他無法透露蘭德裡遺產的具體金額,但強調這類案件往往遠不止是金錢問題。
他說:“這些案件非常人性化,如果只說是為了錢,那就過於簡單化了”。
在他看來,如果斯坦納在遺囑中完全不被視為女兒,這等同於否認她壹生的記憶與壹段基礎性的親情關系。
“這真的非常令人感到被去人格化”。
訴訟或引發更廣泛社會討論
普萊特指出,隨著時間推移,社會和法律對“家庭”的理解已經發生變化,而這起案件可能成為遺產法領域新的轉折點。
他說,當今社會對關系和家庭的理解正在變得更加開放,“許多曾被視為不可動搖的家庭結構正在被重新審視”。
盡管法院已認定該案具有“可審理性”,但雙方仍有可能在開庭前達成和解。
普萊特表示,如果案件最終不進入審判階段,從社會角度看或許有些遺憾,因為這壹問題具有廣泛意義。
他說:“這為法律參與社會進步提供了壹個真實機會。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都是壹場值得展開的公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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