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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为什么这一年是伊朗命运的分水岭? | 温哥华教育中心
   

1979年,为什么这一年是伊朗命运的分水岭?

《逃离德黑兰》


04

“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

伊朗伊斯兰革命成功后,最高领袖霍梅尼喊出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政治口号:“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斯兰政体是一种独特、完整的全新政治体制。它既不同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主义政体,也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政体。同时,这个伊斯兰政体既采纳了东方社会主义的某些制度规则,也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政体中的某些制度形式。

伊朗的正式国名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教义是衡量和判断一切社会事务的准则。房宁和吴冰冰指出:“在现实中,伊斯兰是由伊斯兰教士直至大阿亚图拉及最高领袖为载体和代表的。”什叶派教士是分级别的。霍贾特伊斯兰、阿亚图拉、大阿亚图拉等各级教士,是伊斯兰教、《古兰经》的研习者、传授者、解释者、阐发者,是人格化的伊斯兰教。这就是说,伊朗政权合法性的一个来源,是全民信仰的什叶派伊斯兰教。

伊朗政权合法性的另一个来源,是人民选举和共和制。1979年制定的、宣称真主拥有绝对主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是经全民公投通过的。经全民选举产生的伊斯兰教法学家,组成一个“专家委员会”,在高教阶的教法学家中,选举产生最高领袖。伊朗总统和议会都是经过竞争性的直接选举产生的。




《伊朗与西方》

显然,我们不能把西方观念中的民主和独裁的两分法,套在伊朗的政体上。伊朗政体的两个合法性来源,是伊斯兰教义和人民选举。伊朗的最高权力属于宗教权威,当然与民主无关。但伊朗的总统和立法机关是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又是典型的民主形式。甚至连最高领袖的产生,也要经由选举程序。由此伊朗政体形成了宗教、世俗两套体系,具有双重权力结构,也就是伊斯兰教法学家和世俗政治家。

许多着述把伊朗政体说成是“政教合一”,我对这个说法持怀疑态度。政教合一政体,是指政治领袖同时兼为宗教领袖,政权和教权合二为一。伊朗政体的政权和教权是分离的,最高领袖的权威很大,但不是国家元首。总统及其政府需要服从最高领袖,但并非事事听命于领袖,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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