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童在涩谷被撞 日本律师分析撞人女恐触法

一名家长在IG公布女童在日本(专题)东京涩谷街头遭不明女子推撞的画面,引起台湾(专题)及日本网友关注。(图取自IG网页instagram.com)


(中央社东京28日综合外电报导)网路近来流传影片,一名台湾女童在日本东京涩谷十字路口打卡时,被一名女性勐力冲撞,引发关注。熟悉日本刑法的律师分析,撞人女恐触犯暴行罪,若致人受伤则可能构成伤害罪。

根据网友公布影片,许多外国观光客都边拍照边过马路,这名女童也在斑马线上蹦蹦跳跳,回头比出「耶」的姿势。这时后面突然有一名身穿蓝色大衣的女子快速走来,特意朝女童撞过去,导致女童摔出镜头外。

日本法律顾问网站「弁护士ドットコム」(Bengo4.com)访问熟悉日本刑法的律师富本和男,请他分析影片中撞人的女子可能有哪些法律责任。

针对在路上或交叉路口等地,蓄意推倒他人并使他人跌倒的行为,富本分析,若施暴的结果并未造成伤害,则可能构成日本的「暴行罪」。而这边所说的「暴行」则是指向他人身体施加有形力。故意推倒他人使其跌倒的行为,显然属于对身体施加有形力,符合暴行罪中的「暴行」。

而一旦构成暴行罪,恐面临2年以下徒刑、30万日圆以下罚金、拘留等刑责。即使对方没有受伤,暴行罪仍可能成立。

若被撞倒的人受伤,富本指出,这就可能构成伤害罪。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的生理机能,而使人受伤是典型例子。

而日本的伤害罪比暴行罪更为严重,可能面临15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圆以下罚金等刑责。


另外,在社群媒体上有网友认为女童「挡住通行」、撞人女子「因拥挤才想避开」,然而从影片看来,撞人女在接触女童之前,疑似曾经用手肘或身体碰撞其他人。

富本分析,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对于急迫且不正当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若在撞到女童前就已积极接触周遭的人,则难以满足「为了防卫」或「不得已(必要且相当)」的要件。

此外,若是主动接触他人,也难以认定存在对迫切侵害的对应行为,所谓的「急迫性」难以成立,因此难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加上,仅以「妨碍通行」或「现场拥挤」为由,难以认定存在对生命或身体迫切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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