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 對等關稅被判違法,川普仍握4大關稅武器

美國總統川普於2026年2月20日(周伍)在華盛頓白宮的詹姆斯·布雷迪新聞簡報室走上講台,向記者發表談話。(圖/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總統川普無權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課征對等關稅,認定其逾越法律授權范圍。盡管緊急權力路線遭到封堵,但專家指出,川普仍握有至少肆項法律工具,可以重建甚至強化其關稅政策版圖。
美聯社報導,關稅壹直是川普第贰任期外交與經濟政策的核心。自今年1月重返白宮以來,美國平均關稅已從2.5%攀升至接近17%,創下1934年以來最高水准。盡管憲法明定課稅權屬於國會,川普仍積極運用行政權限推動貿易保護政策。
壹、第301條:反制不公平貿易的“重錘”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長期被視為打擊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主要工具。川普第壹任期即依此對中國大規模加征關稅,理由是北京在科技與產業政策上采取“不合理”與“歧視性”手段。
第301條關稅在金額上無上限,效力為肆年並可延長,但必須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先行調查並舉行公開聽證。專家指出,此工具對付中國效果顯著,但若要對數拾個國家分別啟動調查,程序將相當繁復。
贰、第122條:快速但短期的貿易逆差工具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允許總統在回應“重大且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對任何國家課征最高15%、最長150天的關稅,且無須事前調查。
川普已宣布,將依此條款立即實施10%的全球性關稅,以填補緊急關稅遭推翻後的空缺。不過,該條款從未實際用於課征關稅,如何操作仍存在法律與實務不確定性。
叁、第232條:國安名義下的長期關稅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授權總統,若進口商品威脅國家安全,可加征關稅。川普在兩個任期內均大量使用此條款,對鋼鐵、鋁、汽車、汽車零件、銅與木材等商品課稅,甚至擴及廚櫃與家具。
第232條關稅無法定上限,但須由商務部完成調查。由於調查由行政部門主導,外界認為白宮在程序與結論上握有高度主導權。
肆、第338條:大蕭條時代的“核選項”
更具爭議性的選項來自《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該條款允許總統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課征最高50%的關稅,無需調查,也沒有時間限制。
這項條款自未實際動用,但曾在1930年代作為談判籌碼。去年9月,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曾透露,若最高法院否決緊急關稅,政府正考慮將第338條作為備案。
對此,喬治城大學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直言:“很難看出關稅會結束的任何路徑。”她認為,川普完全可能透過其他法源重建目前的關稅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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