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三到五个月 美国将会采取的手段
最高法院判决明确,
只判引用法案不当,
美国关税手段甚多,
只为各国争取时间。
这件事情我很早就预言过了,也已经把美国政府会采取的行动,做过了一次整理。希望大家能理解也不要误判。
首先先看美国最高法院是怎么判的?“The justices ruled that the law at issue - 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or IEEPA - did not grant Trump the power he claimed to impose tariffs.”
简单讲,就是IEEPA并没有授权总统采取关税手段。我以前也说明过,也就是川普政府在采取所谓对等关税的施行的时候,所引用的法令其实并没有对关税行为提出授权,相对的只有用各种行政手段来处理这些国家的紧急状况。如果用各位比较听得懂的法律语言就是说,法官判决检察官采用的法令不适宜,但是重点是并没有讲被告的行为没有发生。也就是法官请检察官提出适用的法令,以利合理判决而已。就像流氓打伤人,检察官非常生气,引用杀人未遂企图判刑,法官说看起来没有杀人的企图,只有重伤害的事实,所以请用重伤害起诉。类似这种情况。

所以判决之后,财政部长贝森特也有说明,说法院并没有要求要退回关税,也没有对关税本身的行为说是不合理。就是引用法律的不足而已。
所以判决之前,相关官员先就说明过,即使最高法院做出IEEPA不适用的裁决,他们也会采取其他的传统贸易法案来课关税。
目前已经立刻说明,美国政府将立刻采取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下,无需审查,可立即征收最高 15% 的关税,为期 150 天。目前川普总统宣布的是10%的关税。
接下来三到五个月内,我个人预期,美国将会采取的,将会主要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手段。
301条款,这个也是Trade Act of 1974中的第301条款,主要区分为三大核心概念,通常被称为“一般301”、“超级301”和“特别301”。它们皆赋予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调查并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力。
具体分类与重点:
一般301条款 (Section 301):授权对违反贸易协定、或被认定为不合理、歧视性的贸易行为采取行动,包括征收关税。
超级301条款 (Super 301):针对特定国家的整体贸易壁垒进行调查,旨在强制开启市场。
特别301条款 (Special 301):专门针对智慧财产权IP保护不足等行为的国家进行调查并报告。
这些条款赋予美国总统广泛的权力,在无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对特定国家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目前像中国从2018年到目前为止根据301法案已经被课从25%到100%不等关税的依据。
这次我们台湾谈判团队去谈判的一个重点就是232条款,这部分是基于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国家以及产品采取关税手段。这是1962年美国贸易扩张法第 232 条。该法条授权美国商务部进行调查,确认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威胁其国家安全;若属实,美国总统可绕过国会,直接对该产品实施关税或配额等进口限制。请注意台湾70%以上的出口都是落在232条款可以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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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判引用法案不当,
美国关税手段甚多,
只为各国争取时间。
这件事情我很早就预言过了,也已经把美国政府会采取的行动,做过了一次整理。希望大家能理解也不要误判。
首先先看美国最高法院是怎么判的?“The justices ruled that the law at issue - 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or IEEPA - did not grant Trump the power he claimed to impose tariffs.”
简单讲,就是IEEPA并没有授权总统采取关税手段。我以前也说明过,也就是川普政府在采取所谓对等关税的施行的时候,所引用的法令其实并没有对关税行为提出授权,相对的只有用各种行政手段来处理这些国家的紧急状况。如果用各位比较听得懂的法律语言就是说,法官判决检察官采用的法令不适宜,但是重点是并没有讲被告的行为没有发生。也就是法官请检察官提出适用的法令,以利合理判决而已。就像流氓打伤人,检察官非常生气,引用杀人未遂企图判刑,法官说看起来没有杀人的企图,只有重伤害的事实,所以请用重伤害起诉。类似这种情况。

所以判决之后,财政部长贝森特也有说明,说法院并没有要求要退回关税,也没有对关税本身的行为说是不合理。就是引用法律的不足而已。
所以判决之前,相关官员先就说明过,即使最高法院做出IEEPA不适用的裁决,他们也会采取其他的传统贸易法案来课关税。
目前已经立刻说明,美国政府将立刻采取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下,无需审查,可立即征收最高 15% 的关税,为期 150 天。目前川普总统宣布的是10%的关税。
接下来三到五个月内,我个人预期,美国将会采取的,将会主要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手段。
301条款,这个也是Trade Act of 1974中的第301条款,主要区分为三大核心概念,通常被称为“一般301”、“超级301”和“特别301”。它们皆赋予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调查并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力。
具体分类与重点:
一般301条款 (Section 301):授权对违反贸易协定、或被认定为不合理、歧视性的贸易行为采取行动,包括征收关税。
超级301条款 (Super 301):针对特定国家的整体贸易壁垒进行调查,旨在强制开启市场。
特别301条款 (Special 301):专门针对智慧财产权IP保护不足等行为的国家进行调查并报告。
这些条款赋予美国总统广泛的权力,在无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对特定国家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目前像中国从2018年到目前为止根据301法案已经被课从25%到100%不等关税的依据。
这次我们台湾谈判团队去谈判的一个重点就是232条款,这部分是基于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国家以及产品采取关税手段。这是1962年美国贸易扩张法第 232 条。该法条授权美国商务部进行调查,确认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威胁其国家安全;若属实,美国总统可绕过国会,直接对该产品实施关税或配额等进口限制。请注意台湾70%以上的出口都是落在232条款可以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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