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 川普還有4大關稅法寶 其中壹個對中國很有效
盡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推翻總統川普去年對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征收的全面性關稅,但美聯社指出,他依然握有多個選項,可以繼續對進口商品課征重稅。
報道指出,大法官並未采信川普宣稱可隨心所欲征收關稅的廣泛權力主張,但川普仍可重新動用他在首次擔任總統期間曾使用過的關稅權限,甚至援引追溯至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的法案。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表示,目前難以斷定關稅政策會有終結的可能,“我確信他可以利用其他職權,重建現有的關稅版圖。”
此前,川普宣稱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擁有幾乎無限制的關稅權限。但反對者在最高法院辯稱,這項權力並無必要,因為國會已在其他幾項法規中,將關稅權力下放給白宮,只是對總統行使權力的方式有著嚴格限制。
在川普的第贰任期中,關稅壹直是他外交與經濟政策的基石。他以美國長期的貿易逆差構成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對多數國家征收兩位數的“對等”(reciprocal)關稅。據耶魯大學預算實驗室(Yale University's Budget Lab)估算,美國平均關稅已從川普去年1月重返白宮時的2.5%,攀升至近17%,創下1934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據報道,為維持其關稅政策,川普未來可能動用以下4大法律工具:
1. 反制不公平貿易:301條款
美國擁有對抗其認定從事“不合理”或“歧視性”貿易行為國家的利器,即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款。川普曾積極運用此條款,特別是針對中國。301條款的關稅規模沒有上限,效期4年但可展延,但在實施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必須進行調查,並通常會舉行公聽會。
專家指出,301條款對付中國很有效,但要用來對付川普實施對等關稅的眾多國家,將是極度費力的過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推翻總統川普去年對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征收的全面性關稅,但他依然握有多個選項,可以繼續對進口商品課征重稅。(路透)
2. 針對貿易逆差:122條款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去年5月推翻川普對等關稅時裁定,總統不能以緊急權力來解決貿易逆差,部分原因是國會已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賦予白宮部分權限來處理此問題。該條款允許總統為因應貿易失衡,實施最高15%、為期最長150天的關稅,且事前無需進行調查。然而,122條款過去從未被用於征收關稅,其實際運作方式仍存在不確定性。
3. 維護國家安全:232條款
在兩個任期內,川普均積極援引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款,對他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征收關稅。除了鋼、鋁、汽車零件及木材外,去年9月更將目標擴大至廚房櫥櫃、浴室梳妝台與軟墊家具。232條款的關稅沒有法律上限,但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
4. 重啟大蕭條時期法案:338條款
美國國會在1930年通過“斯姆特—霍利關稅法”(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對進口商品征收重稅。該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可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進口商品,征收高達50%的關稅,且無需調查、無實施期限上限。
雖然美國在1930年代曾將其做為貿易談判籌碼,但從未真正實施。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去年9月曾向路透表示,若最高法院推翻川普的緊急權力關稅,政府將考慮把338條款做為“B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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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出,大法官並未采信川普宣稱可隨心所欲征收關稅的廣泛權力主張,但川普仍可重新動用他在首次擔任總統期間曾使用過的關稅權限,甚至援引追溯至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的法案。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表示,目前難以斷定關稅政策會有終結的可能,“我確信他可以利用其他職權,重建現有的關稅版圖。”
此前,川普宣稱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擁有幾乎無限制的關稅權限。但反對者在最高法院辯稱,這項權力並無必要,因為國會已在其他幾項法規中,將關稅權力下放給白宮,只是對總統行使權力的方式有著嚴格限制。
在川普的第贰任期中,關稅壹直是他外交與經濟政策的基石。他以美國長期的貿易逆差構成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對多數國家征收兩位數的“對等”(reciprocal)關稅。據耶魯大學預算實驗室(Yale University's Budget Lab)估算,美國平均關稅已從川普去年1月重返白宮時的2.5%,攀升至近17%,創下1934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據報道,為維持其關稅政策,川普未來可能動用以下4大法律工具:
1. 反制不公平貿易:301條款
美國擁有對抗其認定從事“不合理”或“歧視性”貿易行為國家的利器,即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款。川普曾積極運用此條款,特別是針對中國。301條款的關稅規模沒有上限,效期4年但可展延,但在實施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必須進行調查,並通常會舉行公聽會。
專家指出,301條款對付中國很有效,但要用來對付川普實施對等關稅的眾多國家,將是極度費力的過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推翻總統川普去年對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征收的全面性關稅,但他依然握有多個選項,可以繼續對進口商品課征重稅。(路透)
2. 針對貿易逆差:122條款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去年5月推翻川普對等關稅時裁定,總統不能以緊急權力來解決貿易逆差,部分原因是國會已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賦予白宮部分權限來處理此問題。該條款允許總統為因應貿易失衡,實施最高15%、為期最長150天的關稅,且事前無需進行調查。然而,122條款過去從未被用於征收關稅,其實際運作方式仍存在不確定性。
3. 維護國家安全:232條款
在兩個任期內,川普均積極援引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款,對他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征收關稅。除了鋼、鋁、汽車零件及木材外,去年9月更將目標擴大至廚房櫥櫃、浴室梳妝台與軟墊家具。232條款的關稅沒有法律上限,但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
4. 重啟大蕭條時期法案:338條款
美國國會在1930年通過“斯姆特—霍利關稅法”(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對進口商品征收重稅。該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可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進口商品,征收高達50%的關稅,且無需調查、無實施期限上限。
雖然美國在1930年代曾將其做為貿易談判籌碼,但從未真正實施。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去年9月曾向路透表示,若最高法院推翻川普的緊急權力關稅,政府將考慮把338條款做為“B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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