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重新定義"誰是美國人" 最高院出生公民權案 引全美關注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 4 月 1 日審理出生公民權案,這是幾拾年來最重大的憲法爭議之壹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將於 2026 年 4 月 1 日 開始審理壹宗備受關注的案件,該案直接挑戰川普總統試圖 終止美國“出生即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 的行政命令。此次庭審將是最高法院首次正式就這壹問題進行口頭辯論。
這起案件名為 Trump v. Barbara,是最高法院在其 2025–26 選期中聽審的八宗重點案件之壹。在此之前,法院也將於 3 月底審理其他重要法律爭議,包括壹宗重大選舉法案件 Watso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爭議焦點:什麼是出生公民權?
“出生即公民權”是美國憲法第拾肆修正案中壹條關鍵條款的核心內容,該條款規定:任何“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的人,並且服從本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及其居住州的公民”。這項長達壹個多世紀的原則長期被視為幾乎所有出生在美國境內的人都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基礎。
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簽署了壹項行政命令,試圖改變這壹長期解釋,將公民身份限制於某些特定條件下出生的人——比如父母是合法永久居民或公民的情況,而出生在美國但父母是非法居留或暫時簽證狀態的子女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該命令盡管尚未生效,已引發多起訴訟並在多個聯邦法院遭到阻止。
口頭辯論為何引發全國關注?
最高法院此次受理該案,不僅僅關乎出生公民權本身,還涉及到更廣泛的憲法解釋問題和聯邦司法的權力邊界。
目前已有多個聯邦法院裁定特朗普的這項行政命令違反第拾肆修正案,並發出禁止執行的禁令,阻止政府實施這壹政策。特朗普政府隨後要求最高法院幹預,並要求法院重新審視聯邦地區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有時稱為“普遍禁令”)的權力。最高法院此前已經表示願意就這些問題聽取雙方辯論。
這場案件顯然是美國法律界未來幾個月的焦點之壹。隨著庭審日期臨近,支持和反對雙方都在准備詳細的法律論據,而公眾和法律專家也在密切關注這壹可能重塑美國公民權政策的重要裁決。
New from Amy: A guide to some of the briefs in support of ending birthright citizenshiphttps://t.co/E6HdblQUpp — SCOTUSblog (@SCOTUSblog) February 13, 2026 延伸閱讀>>
最高法院大案前瞻:支持廢除“出生即公民權”的法律觀點梳理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在4月 1 日開始審理壹宗極具爭議的憲法大案,圍繞總統試圖廢除美國“出生即公民權”的行政命令展開激辯。不少法律界人士、學者、前政府高官和國會議員都提交了“支持廢除”的意見書(amicus briefs),試圖說服大法官們重新理解憲法第拾肆修正案中關於公民權的含義。以下是這些理據摘要,為讀者提供背景解讀。
壹、歷史解釋派:出生公民權當時並非絕對
部分法律學者從早期英美歷史切入,指出傳統理解並非如今普遍接受的“誰在美國出生誰就是公民”。例如,伊蘭·伍爾曼(Ilan Wurman)認為,早期英美法律只有那些父母“受君主保護”的人成為公民,而非法移民的孩子由於其父母不屬於“受保護范疇”,不應自動獲得公民權。事實上,他指出起草第拾肆修正案及 1866 年民權法案的人當時可能認為臨時訪客不屬於美國的“完全司法管轄”范圍,因此不適用出生公民原則。
同樣,理查德·愛潑斯坦(Richard Epstein)等法律教授從當時自然歸化(naturalization)法律入手論證。他指出,19 世紀規定想成為公民的人必須發誓放棄對外國主權的忠誠,而這樣的要求表明“完全司法管轄權”並不包括那些壹出生就被認為對外國有忠誠義務的人,因此,這些法律原則支持“出生即公民權並非適用於非法移民子女”的觀點。愛潑斯坦甚至直言,1898 年在中國移民子女案 Wong Kim Ark 的判決是錯誤的,因為當時很多亞洲裔長期被排除在歸化之外,其後果不應自動推導為賦予其後代自動公民權。
贰、司法實踐和早期政府立場
前美國司法部長埃德溫·米斯(Edwin Meese)也提出觀點認為,總統關於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命令與歷史上的法律觀點和行政實踐並不沖突。他引用歷史上幾起政府認為在美出生但父母非永久居民的兒童不應被認為是美國公民的案例,作為支撐聯邦行政部門根據憲法解釋公民權條款的壹種傳統。
此外,來自拉勒蒙特研究所憲法司法中心的意見書也強調,第拾肆修正案所說的“屬司法管轄”並不包括同時對其他國家有忠誠義務的人。他們引用 1880 年哲學家托馬斯·庫利的早期觀點,認為這句話不包括“有其他主權忠誠義務的人”,並援引 1924 年印第安公民法的通過為例,認為國會並不認為第拾肆修正案自動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者公民權。
叁、國家安全層面的論點
除了歷史和法律解釋,還有多份意見書從國家安全角度探討問題。
曾在第壹屆特朗普政府擔任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人員的 約書亞·斯坦曼(Joshua Steinman) 表示,出生公民權對國家安全也是壹個考量。他認為,如果自動公民權不受限制,可能會被境外情報機關利用:對方可能安排尚在美國出生的嬰兒成長後從事情報活動,而成為“難以監控的公民”(因他們有公民身份)。他認為,行政命令限制這壹權利既有移民政策考量,也有安全考量。
來自 德克薩斯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 和其他國會議員的意見書則著眼於所謂的“出生旅游”。他們引用研究認為,在過去 15 年裡大約有幾拾萬至壹百多萬名中國公民在美國出生並獲得公民權,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自由居住投票等。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限制出生公民權,他們認為這將剝奪國會限制不忠誠或敵對國家制造名義公民的權力。
肆、對下級法院決定范圍的討論
還有意見書並不直接支持或反對行政命令本身,而是關注下級法院發布“全國性強制令”是否恰當。例如,教授 邁克爾·莫利(Michael Morley) 提到,像地區法院法官約瑟夫·拉普蘭特發布的針對“所有受影響嬰兒”的禁令,本身也提出了與更廣泛司法實踐有關的問題:如果某項命令阻止政策實施是否應該對全國所有人有效?還是僅限於案件雙方當事人?他建議最高法院考慮其他替代方式,而不是壹刀切的全國性決定。
結語
隨著這場有關出生公民權的大案將在 4 月 1 日 登場,這些支持廢除出生即公民權的意見書已經提前描繪出多個不同的法律邏輯路徑。從歷史解釋到國家安全,從國會議員關注實際後果到學者分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將在辯論中面對來自學界、政治界乃至國家安全界的多重視角。最終,無論裁決如何,都可能深刻影響美國公民身份的基本理解和未來移民政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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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將於 2026 年 4 月 1 日 開始審理壹宗備受關注的案件,該案直接挑戰川普總統試圖 終止美國“出生即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 的行政命令。此次庭審將是最高法院首次正式就這壹問題進行口頭辯論。
這起案件名為 Trump v. Barbara,是最高法院在其 2025–26 選期中聽審的八宗重點案件之壹。在此之前,法院也將於 3 月底審理其他重要法律爭議,包括壹宗重大選舉法案件 Watso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爭議焦點:什麼是出生公民權?
“出生即公民權”是美國憲法第拾肆修正案中壹條關鍵條款的核心內容,該條款規定:任何“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的人,並且服從本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及其居住州的公民”。這項長達壹個多世紀的原則長期被視為幾乎所有出生在美國境內的人都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基礎。
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簽署了壹項行政命令,試圖改變這壹長期解釋,將公民身份限制於某些特定條件下出生的人——比如父母是合法永久居民或公民的情況,而出生在美國但父母是非法居留或暫時簽證狀態的子女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該命令盡管尚未生效,已引發多起訴訟並在多個聯邦法院遭到阻止。
口頭辯論為何引發全國關注?
最高法院此次受理該案,不僅僅關乎出生公民權本身,還涉及到更廣泛的憲法解釋問題和聯邦司法的權力邊界。
目前已有多個聯邦法院裁定特朗普的這項行政命令違反第拾肆修正案,並發出禁止執行的禁令,阻止政府實施這壹政策。特朗普政府隨後要求最高法院幹預,並要求法院重新審視聯邦地區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有時稱為“普遍禁令”)的權力。最高法院此前已經表示願意就這些問題聽取雙方辯論。
這場案件顯然是美國法律界未來幾個月的焦點之壹。隨著庭審日期臨近,支持和反對雙方都在准備詳細的法律論據,而公眾和法律專家也在密切關注這壹可能重塑美國公民權政策的重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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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案前瞻:支持廢除“出生即公民權”的法律觀點梳理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在4月 1 日開始審理壹宗極具爭議的憲法大案,圍繞總統試圖廢除美國“出生即公民權”的行政命令展開激辯。不少法律界人士、學者、前政府高官和國會議員都提交了“支持廢除”的意見書(amicus briefs),試圖說服大法官們重新理解憲法第拾肆修正案中關於公民權的含義。以下是這些理據摘要,為讀者提供背景解讀。
壹、歷史解釋派:出生公民權當時並非絕對
部分法律學者從早期英美歷史切入,指出傳統理解並非如今普遍接受的“誰在美國出生誰就是公民”。例如,伊蘭·伍爾曼(Ilan Wurman)認為,早期英美法律只有那些父母“受君主保護”的人成為公民,而非法移民的孩子由於其父母不屬於“受保護范疇”,不應自動獲得公民權。事實上,他指出起草第拾肆修正案及 1866 年民權法案的人當時可能認為臨時訪客不屬於美國的“完全司法管轄”范圍,因此不適用出生公民原則。
同樣,理查德·愛潑斯坦(Richard Epstein)等法律教授從當時自然歸化(naturalization)法律入手論證。他指出,19 世紀規定想成為公民的人必須發誓放棄對外國主權的忠誠,而這樣的要求表明“完全司法管轄權”並不包括那些壹出生就被認為對外國有忠誠義務的人,因此,這些法律原則支持“出生即公民權並非適用於非法移民子女”的觀點。愛潑斯坦甚至直言,1898 年在中國移民子女案 Wong Kim Ark 的判決是錯誤的,因為當時很多亞洲裔長期被排除在歸化之外,其後果不應自動推導為賦予其後代自動公民權。
贰、司法實踐和早期政府立場
前美國司法部長埃德溫·米斯(Edwin Meese)也提出觀點認為,總統關於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命令與歷史上的法律觀點和行政實踐並不沖突。他引用歷史上幾起政府認為在美出生但父母非永久居民的兒童不應被認為是美國公民的案例,作為支撐聯邦行政部門根據憲法解釋公民權條款的壹種傳統。
此外,來自拉勒蒙特研究所憲法司法中心的意見書也強調,第拾肆修正案所說的“屬司法管轄”並不包括同時對其他國家有忠誠義務的人。他們引用 1880 年哲學家托馬斯·庫利的早期觀點,認為這句話不包括“有其他主權忠誠義務的人”,並援引 1924 年印第安公民法的通過為例,認為國會並不認為第拾肆修正案自動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者公民權。
叁、國家安全層面的論點
除了歷史和法律解釋,還有多份意見書從國家安全角度探討問題。
曾在第壹屆特朗普政府擔任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人員的 約書亞·斯坦曼(Joshua Steinman) 表示,出生公民權對國家安全也是壹個考量。他認為,如果自動公民權不受限制,可能會被境外情報機關利用:對方可能安排尚在美國出生的嬰兒成長後從事情報活動,而成為“難以監控的公民”(因他們有公民身份)。他認為,行政命令限制這壹權利既有移民政策考量,也有安全考量。
來自 德克薩斯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 和其他國會議員的意見書則著眼於所謂的“出生旅游”。他們引用研究認為,在過去 15 年裡大約有幾拾萬至壹百多萬名中國公民在美國出生並獲得公民權,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自由居住投票等。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限制出生公民權,他們認為這將剝奪國會限制不忠誠或敵對國家制造名義公民的權力。
肆、對下級法院決定范圍的討論
還有意見書並不直接支持或反對行政命令本身,而是關注下級法院發布“全國性強制令”是否恰當。例如,教授 邁克爾·莫利(Michael Morley) 提到,像地區法院法官約瑟夫·拉普蘭特發布的針對“所有受影響嬰兒”的禁令,本身也提出了與更廣泛司法實踐有關的問題:如果某項命令阻止政策實施是否應該對全國所有人有效?還是僅限於案件雙方當事人?他建議最高法院考慮其他替代方式,而不是壹刀切的全國性決定。
結語
隨著這場有關出生公民權的大案將在 4 月 1 日 登場,這些支持廢除出生即公民權的意見書已經提前描繪出多個不同的法律邏輯路徑。從歷史解釋到國家安全,從國會議員關注實際後果到學者分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將在辯論中面對來自學界、政治界乃至國家安全界的多重視角。最終,無論裁決如何,都可能深刻影響美國公民身份的基本理解和未來移民政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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