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傷口與彌合——黃政家事尋蹤

1995年8月,黃政家族在老家碭山聚會合影。
本文中除署名照片外,均為黃政親人提供。
作者按:黃政(1935.10.01-2025.09.29),這個名字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身份:“最可愛的人”——志願軍戰士、右派、勞教分子、林昭同案、蘇州疾控中心退休幹部……在他生命的晚年,是兄弟姐妹們敬愛的大哥。為紀念去年9月29日離世的黃政,我寫過壹篇訪談錄《叁個月交往、拾伍年重刑、永遠的懷念》,還寫了《線人政治與詩人往事——朱紅與林昭、黃政冤案》;作為這個紀念系列的第叁篇,本文寫的是他的家人往事。
為什麼會在訪談冤案之後,還會去尋訪家史?通常,人們會認為這些是私人生活,沒有那麼重要。而我的出發點是這樣:黃政的厄運,是從他父親黃爾恒在肅反前被審查開始的。父親的過往,仿佛是壹種原罪,他因此被拋出生活常軌,被開除團籍,被劃右派……他對現實的疑問由此開始。那麼,他父親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其次,黃政的父親被關押至死,沒有結論,黃政親自去處理了他的後事。當他遇到林昭時,他們兩位都是失去了父親的人。他們怎樣看待父親的死?父親和其他親人的非正常死亡,對他又有哪些影響呢?
還有,如果說那個時代的家庭出身是原罪,那這種“罪”是怎樣設定的?我覺得,相對於伍柒幸存者的敘事文本,在壹九伍柒之前的政治運動中被掃蕩的人,除了如“胡風反革命集團案”“潘(漢年)楊(帆)反革命集團案”等顯著大案,留下的記錄很少。但普通人的遭遇同樣是這些運動的直接後果,他們的故事應該浮出水面,而不是在歷史上消聲。
當我問及黃政的弟妹有關其父的情況時,我也認識到,他與兒女們關系並非簡單。你難以用好人或壞人的標准去解釋,也難以用政治上的紅與黑去判斷。但是,就像那些在鎮反、肅反中被網羅的許多年長者壹樣,運動的決策者,並不在乎他具體的經歷是非。當他作為曾在舊政權的警察機關工作過的官員被立案拘捕,他身後的妻子和兒女們,在時代的巨潮席卷過來時,怎樣存活下來呢?
有關當代史的正統敘述通常是圍繞事件展開,在官網的編年史裡,可以讀到高層的決策、政府的作為、國家的利害得失;至於政治運動的代價——被批判或清理出局的人,在其中常常被數字符號取代,消失在無名的百分比裡。而當家庭的支柱被拆毀,長輩沉入政治的黑洞,他們的後人命運如何,這是我想知道的小數點後面的故事,也許,這應該算是歷史的生命紋理。
黃政劫後尋親的故事,是在這個層面上感動了我,他找到失散數拾年的弟妹,向父親奉上為人子女的紀念,他用自己對和平與安寧的感受,鼓勵後人要成家,要有子女。他的故事有助於我們,從維護人性和親情連接的角度回看時代、社會與家庭的關系。同樣,即使社會的正義遲遲未到,個人、家庭仍可以努力在先,去撫平創傷,重建記憶。這是他彌合歷史傷口的努力,也是他留給親人的精神遺產。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我想通過這樣的寫作來表明:每壹個蒙難者,都值得壹份人生檔案。
2025年9月5日,黃政去世的贰拾肆天之前,他的弟弟妹妹和親眷來到他病室床前,碭山的叁弟黃欽及上海的小弟張建中拉著他的手,小妹楊志琴用手機錄下了這樣的場景:
病重的黃政,氣力不足,說話很慢,我聽到他說:……大哥沒有能力啊!
小弟努力安慰說:你是最好的大哥。
長長的鼻胃管,從他耳邊繞過,在鼻孔邊固定。他心裡可能明白,這是此生的訣別。他回答小弟說:……我想她呢……我小妹……最後你們,能夠找到……這也是我做人的本分,其他我沒有力量……
妻子陳淑玉安慰他說:……挺幸福的,兄弟妹妹年紀這麼大了,都趕過來……
這段視頻僅有肆拾六秒,卻濃縮了壹個大家庭兒女們悲歡離合,我對黃政家事的尋訪,也是從這段視頻開始的。

2025年9月5日,黃政的弟妹們在病房探望黃政。
壹《牧馬人》式的情緣
1985年春,黃政刑滿釋放已近六年,而他的冤案還沒有平反;他自己還是單身壹人。
1982年,電影《牧馬人》在全國上映,引起轟動。年輕的朱時茂扮演了片中主角許靈均,面對那陰差陽錯而要求留下的肆川姑娘,他別過臉去,艱難地吐出肆個字“我-是-右-派”。當他回過頭來,壹個時代的劫後余生者,經歷了壹場淚水的昭雪。壹時間,影片比任何政策文件都更強烈地傳達出壹個信息,右派清白無辜,有權利重返社會,享有婚姻權利。
我不知道那個年代,有多少女性受到影片的感召,接納了被耽誤了青春的右派歸來者,但黃政的妻子陳淑玉卻是這樣。她在浙江麗水工作,有過中醫的職業訓練,是企業法人代表,獨立開有診所,此時還是單身。她說,看了《牧馬人》就想到,右派都是知識分子,也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我碰到這種人,哪怕他癱瘓了,我也要照顧他壹輩子。

妻子淑玉在黃政留下的藏書前,2025年11月13日艾曉明攝
1985年“伍壹”假期,陳淑玉經親友介紹與黃政見面,黃政那時已在天命之年。淑玉不在乎他那些罪名,在她眼裡,黃政是那樣清清爽爽的壹個人,個子高挺,模樣端正;既有軍人氣質,做事情又很細膩。他給她寄東西,包袱皮都是自己縫的,針線活挺好。更不必說,這個人因言論入罪,有才華,有思想。
相識後,黃政對她傾訴了自己的經歷,牢獄拾伍年,從不與任何親人聯系。她記得他說,多少人都受不了,絕望了,明明高牆下有電網,就那樣跳下去了啊……
他們的婚禮很隆重,在麗水那邊,親友坐了拾八桌。她的父母拿出自己的積蓄來辦這場婚禮,在他們看來,那些政治舞台上的事情都是變幻不定的,壹場“文革”下來,多少冤案!女婿壹表人才,值得接納。
婚後,淑玉辭去老家的工作,隨黃政來到蘇州,從此患難與共,相伴壹生。
黃政的弟妹們壹致認為,大嫂的到來,使黃政享有了後肆拾年的現世安穩。淑玉回想起來也說,黃政叁歲喪母,好端端壹個少年軍人,卻因政治變故,屢遭打擊。幸虧他活得長,才算不枉人間歲月。
結婚後,黃政對淑玉說:我還有幾個弟弟妹妹呢,我要找到他們。

黃政出席女兒的婚禮,2017年5月20日。
贰壹位父親與他的肆房妻妾和子女
黃政有多少弟妹呢?他們緣何失散?看到那段告別視頻,我試圖在壹張紙上寫下他們的名字,卻發現他們中有肆個姓氏,分別為黃、張、邱、楊。問及原因,又涉及黃政的父親與肆房女人的姻緣。志琴說我的本子太小,他們的故事要都說出來,壹個本子也記不完。
還好,黃政生前有壹份手書的家人名錄,其中有父親黃爾恒與他的原配和續娶的女人、兒女的親緣關系。

黃政手書——父親黃爾恒與肆房妻妾及子女
黃爾恒(1906-1961),贰拾世紀初的1906年出生於皖北碭山縣東關外叁裡陳樓村。他與林昭的父親彭國彥(1904年—1960年)生卒年月相近,他們曾同為那個時代的官員,即1949年後被新政權標記為“反動”或“擔任偽職”的官吏;他們不可能知道,這壹身份經歷,會在他們去世之後,將兩位兒女——黃政與林昭拉近。
根據黃政在2013年接受采訪時的講述,父親黃爾恒考取了南京中央警官學校第壹期,這所學校跟黃埔軍校相差不到兩叁年。
我根據他的說法在網上核查,先看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即黃埔軍校與中央警官學校的關系。黃埔軍校於1924年2月在廣州創建,1927年9月遷到南京。1930年夏設立憲警教導隊,學員畢業期限為六個月。1930年冬季,該隊第壹屆學員畢業,停招第贰期學員。1930年年底,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受令附設憲警班,籌備就緒後,在1931年3月通告招生及投考資格。1931年第壹期學員的錄取相當嚴格,考生分為“特准與考者”以及從黃埔軍校畢業後自願學習憲警者。如果黃爾恒進入的警官學校與黃埔軍校關系密切,那他只能是憲警班第壹期學員,此時他年贰拾伍歲。

黃爾恒遺照,時年35歲,這是他留在世間不多的照片之壹。
由黃政在碭山的大弟黃君保存,贰弟黃辰翻拍。
根據黃政在碭山的親人回憶,黃政所說的“中央警官學校”,時間要推遲到1936年。查唐愷《南京記憶:民國中央警官學校鉤沉》壹文,國民政府1936年在南京棲霞區“伍棵松”,建立了當時中國警察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央警官學校,它的前身是“警官高等學校”,1934年從北京遷至南京。警校分正科和特科兩種教育模式,正科要求有高中畢業資格,修業期為兩年。特科則為學員班,學員均為各省市現任警官。這種情形,有點接近於現在大學招收的正規生與進修生。1937年11月,警校西遷至重慶。此時,警校的第壹期正科和第壹期教育講習班、高級班,交警訓練班和戰時警察訓練班均已畢業。
如果黃爾恒屬於警校第壹期的學員,那麼應該是在他本人叁拾歲那年,進入了特科班,而不是此前該校招收的正科生。因為高等警官學校1935年招收的學生稱為第贰拾贰期,1936年3月招收的學生稱為第贰拾叁期,不稱第壹期。
黃政談到,父親曾在江蘇鹽城、昆山、江浦、蘇州等地任職,擔任過警察分局的局長、督查等。從照片上看,黃爾恒容貌俊朗,黃政長得很像父親。有關黃爾恒的公職履歷,我未查到有關他本人的記錄,兒女們的印象也不完整。由於對階級斗爭的恐懼,長輩不敢細說在“舊社會”的經歷;手稿、書信或證照這些私人文書和物件,經過抄家、搜捕,難以保存下來。在當代中國人的家庭中,這是普遍的情形,黃政家中也是如此。

黃政小妹志琴根據大哥手書寫出的兩代家庭成員名單
根據志琴抄寫的名單,我試圖大體描繪出黃爾恒的生活軌跡。與民國年間的大多數男性壹樣,黃爾恒拾八歲時結婚。他與原配夫人張氏(1902-1985)育有叁女壹男,長女黃碧雲(1925-2009)出生時,黃爾恒年拾九歲;壹年後次女黃翠雲出生(1926-1962),這兩個女兒後來壹直生活在老家碭山。叁女黃瑞雲(1931-2015),又名黃蘇卿,她比黃政大叁歲,後來嫁給壹位南下幹部,在浙江麗水安家。黃爾恒與張氏還有壹個兒子黃君(1938-2020),他比黃政小叁歲。
黃政是黃爾恒的第贰位太太葛春華(1914-1938)之子,葛氏比黃爾恒小八歲,在黃政叁歲時病故。家人記得她得的是“月子病”,月子病的范圍很廣,如果生育後在月子裡落下病根,往往長久地影響母親的身心健康。葛春華去世時,年僅贰拾肆歲。
葛春華去世後,黃爾恒迎娶了第叁位太太方英(1912-1973),原名方靜怡,黃家姐妹稱她“方媽”。方英與黃爾恒育有叁男壹女,不過,看紙上名單,有兩個女兒的名字。原來,長女黃慕琴(1930-1949)是方英與前夫的女兒,進入黃家時年拾歲。黃政的母親去世後,撫養黃政的先是大娘張氏,伍歲時他來到蘇州,由方媽撫養。方媽的孩子們中,黃辰比黃政小六歲(1941-),黃強(1944-1975)比黃政小九歲,最小的妹妹志琴(1947-),比黃政小拾贰歲。在蘇州的孩子們中間,黃政是名副其實的大哥。1950年,黃政考上軍大離家,小弟建中(1951-)出生。
黃爾恒的第肆位太太張素(1913-1989),原名張錦芙,常熟人,她與黃爾恒結合,時間在1941年秋後。張素與上述叁位女子不同的是,她很早就參加了新肆軍。朱紅在接受林昭傳記作者趙銳采訪時說:“黃政的繼母是被捕的共產黨員,跟黃父結婚才活了下來,解放後開除回家,在居民生活服務站工作。黃政回蘇州後沒地方住,經繼母求人,居委會同意他在生活服務站裡勉強擺個床鋪安身。那生活服務站位於北局,是蘇州的鬧市區,離我家也不遠。1962年六柒月間,我實在找不到工作,就把家裡的舊書搜羅到壹起,在那個生活服務站門口擺了個攤。”
在這個舊書攤前,發生了林昭-朱紅-黃政的壹段公案。
在黃政筆下,“母親心善”這肆個字,指的就是繼母張媽。1962年1月1日,他從勞教農場回來,沒有出路,白天外出打零工,晚上借住在張媽做事的生活服務站裡。
與朱紅所述不同的是,張素沒有入黨,也不是“解放後開除回家”,而是在肅反中受黃爾恒牽連被捕,釋放後失去公職。
張素與黃爾恒育有贰女壹子,長女張帆(1942——),比黃政小柒歲,原名黃金枝。長子黃欽(1944-),比黃政小九歲,幼女邱復梅(1945-),比黃政小拾歲。
總之,從1941年到1945年,在黃爾恒位於蘇州的家中,壹度曾有方媽和張媽這兩位夫人同居壹宅,這座宅子在老拾梓街137號,是壹處兩進的庭院,院內有多個房間,客廳外有蟹眼天井,有自家水井。黃辰記得,第壹進正廳兩側的廂房東邊住著自己的母親方媽和他們兄弟倆,對面是張媽和她的女兒,第贰進住著碭山老家的親戚。
叁家庭聚散之壹:方媽和她的孩子們

方英(1912-1973),攝於1962年,時年伍拾。
1945年抗戰勝利前後,由於戰亂、政權更替和世事變遷,黃爾恒在蘇州與兩房太太同居的多子女家庭逐漸解體,未成年的孩子們全然不知自己會被命運的巨掌撥到哪個角落。
抗戰勝利前,黃爾恒已離開汪偽時期的警察部門,失業數年。孩子們接連出世,經濟上無法支撐。據黃辰回憶,父親這時讓他在碭山與張氏所育的長女黃碧雲來到蘇州,嫁給了壹位財務官員李德普。但戰後貨幣貶值,大家庭聚居壹處已難以為繼。大概在1947年,黃家位於蘇州拾梓街和伍卅路交匯處西北角的兩進院住宅賣掉,方媽和張媽分兩處居住。方媽帶著黃政、黃辰和黃強叁個男孩住到伍申弄的房子裡。從1945年開始,先後出生的叁個孩子都送給了其他家庭收養,這裡先說方媽和她的兒女們。
1947年,黃爾恒與方英的女兒志琴出生,大約周歲時,她被送到姨母家,此後從姨父楊憶春改姓楊。
姨母是方英的姐姐,家在方英的老家昆山。此時家裡已有獨子楊志衡,志琴喊他大哥,他比志琴年長拾八歲。
志琴保存了叁頁文字材料,其中說明了她親生母親的經歷和她到楊家的情形。
第壹份材料有兩頁,寫於1971年9月23日。志琴在“文革”期間高中畢業,1968年下鄉插隊務農,到這年已有肆年之久。1971年,知青第壹次有機會上調工作;這意味著擺脫農民身份,得到壹份固定收入。
在那個時代,志琴屬於所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這個說法是給“黑伍類”子女的壹個政策性標簽,意思是如果思想、勞動表現好,可以得到與“紅伍類”子女同樣的待遇。志琴的養父,此時的身份是勞改釋放犯,這對子女來說,幾乎斷絕了他們的前程。如果不填養父,她又該如何填寫生父生母的情況?大哥楊志衡,時任蘇州贰中教師,他寫了如下文字,作為志琴家庭出身和社會關系證明。這段文字上加蓋了蘇州贰中的公章,以示情況屬實。
關於方英和黃曙東(方英丈夫)的情況
方英最早跟隨其丈夫住在南京,黃曙東當時在南京警察訓練的機關裡工作(系汪偽時期),是教官壹類工作。抗戰勝利後不工作遷居蘇州(遷居在勝利前或後記不清),當時有肆個孩子,贰男贰女,大女兒在解放後不久病逝,小女兒楊志琴年僅周歲給我家撫養。原因在於經濟較困難,也由於我並無兄弟姊妹,所以剩下兩個男孩。解放後方英與黃曙東離婚,當時方英在樂群社做管理工作,以收入撫養孩子。以後這個教堂由於開支不夠退去壹部分職員,方英也被退出。以後壹直在做保姆,最後在蘇州工專壹個教師家當保姆。由於工專遷校西安,所以隨同前去西安。以後又轉到陝工大壹教師家當保姆,兩個孩子大的壹個在大約1956年由政府分派到新疆,以後經過短期訓練後當小教。小的壹個由於哥哥的關系,隨後也到新疆,在岸泉縣紅旗公社參加勞動。楊志琴到我家後,生活壹直由我負擔,我來蘇工作後,也帶來蘇州,直到68年下鄉插隊勞動。
(注)離婚時間大約在解放後不久,(可能在51年),那時黃曙東還有壹個小老婆,他們贰人另住壹處,生活上基本上互不負擔。另外聽說黃在老家徐州還有壹個妻子並有孩子,這孩子壹段時間與方英住在壹起,解放後這孩子參軍去的,以後情況不知。
楊志衡
1971.9.23
以上材料系楊志衡老師所反映,供參考。
蘇州市第贰中學革命委員會(公章)71.9.23
從這段文字裡可以看到:
第壹,1949年以後,黃爾恒有過壹個曾用名——黃曙東,這個新的名字與東方紅是壹個意思,表現出他對新政權的擁護。如今,黃爾恒的其他孩子們都不知道父親的這個曾用名,但楊志衡這樣寫,應該有他的依據(楊志衡已經去世,難以與他查證了)。
第贰,方英“在解放後”與黃爾恒辦理了離婚(信中所述贰男贰女,是把1949年病故的黃慕琴算上,計入了黃辰和黃強兄弟倆,沒有計入在楊志琴之後出生又送人的胞弟張建中)。
第叁,方英離開黃家後,連同她的兩個兒子,遠離故鄉,最後在新疆定居。
志琴保存了生母方英的壹頁文字,是她親筆所寫。據志琴的胞兄黃辰回憶,此件寫於1963年。那些年裡,中學生畢業升學或就業都有政治審查,其審查的首要事項就是家庭出身,如果想要參軍入黨,還發展到上查祖宗叁代。雖然報章上不斷宣傳說:黨的階級路線是“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大量所謂“剝削階級家庭”子女,也都寄希望於後面兩句,但在現實生活中,前面壹條鮮明而具體;後面兩條抽象而空洞,有很大的隨機性。在政審表格上,還專門有壹欄,即直系親屬與社會關系中有無屬於“殺”(如土改或鎮反運動中已被處決)、“關”(正在關押中)、“管”(戴有肆類分子中某壹種類帽子,交群眾管制)者,無論“殺、關、管”者裡有多少冤假錯案,在那些年裡,其子女所受限制最為嚴酷,他們直接被歸入“肆類分子子女”“反革命家屬”,在升學和就業時首先被排除,各地都有青年因絕望而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方英留下的這頁紙上,折疊處有多處破損,數行文字不完整,我以省略號表示。
我解放前未結婚教過兩年小學,解放後你姐姐死後,在樂群社幹了兩年多事務員(伍壹年至伍肆年),解雇後就給人家當保姆直到今天。辰哥56年初中畢業去新疆烏魯木齊第壹師范學習,57年就派到小學當教員,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縣叁道壩公社韓家莊小學工作。強哥因身體有病,小學畢業後停學在家(*數字不清)……報考初中……61年到新疆參加農業生產,現在米泉縣紅旗公社畜牧場工作。
楊家祖父是成(此處有漏字)工人,做了壹輩子,不寫了,下次再談罷。
(*此處因紙頁破損,丟失壹行字)
媽 英字
叁、拾

方英手書,楊志琴保存
方英以寥寥數語,草草概括了自己的壹生,從“不寫了”叁個字裡,能感覺到她的無奈。在當時,只有從事公職的工作才會被承認,私人雇傭的保姆,流動性大,沒有福利保障,更談不上社會地位。
方英晚年到了新疆投奔兒子,黃辰,現年八拾肆歲,他對母親的回憶,比上面寫得更具體壹些:
母親是幼師畢業,相當於中專。1951年底,母親在樂群社找了壹份工作,1952年,小弟中中斷奶以後,因為養不起,經教堂張牧師介紹,送給了耶穌教友住在金太史巷3號的張家。我上學的市贰中也在那巷裡,每天必從那裡經過。那時候,媽、我、強,我們住在宮巷附近的顏家巷43號,母親去教堂做禮拜,我們常常跟著去,也在那裡玩耍。
1954年母親下崗,沒收入,去到工專蔣教授家當保姆,照看年幼喪母的壹個男孩蔣長安。1956年8月蘇州工專遷到西安後叫陝工大。
1966年,母親到了新疆。她說是因為蔣教授被關起來了,她給蔣家夫妻兩個傳遞信息。陝工大的紅衛兵不讓她留在學校裡,她只能到新疆投奔兒子了。
1966年“文革”開始,我在學校被打成黑幫,到農場勞動。媽是在黃強那裡住的,壹直到1973年她去世。“文革”拾年,我因為家庭成分屢屢遭難,自顧不暇,根本沒有能力照顧母親,都是黃強在管。
從前面楊志衡為志琴寫的證明,到方英自述,加上黃辰的補充,我們可以看到方英的生活道路。在民國和新中國這樣兩個時代,作為壹位受過教育的女性和單身母親,方英經歷了很多坎坷。
首先是多子女的養育艱難,從1941年到1951年,黃辰、黃強、志琴、建中連續肆個兒女出生。此外,她還要帶大10歲的長女慕琴和5歲的繼子黃政。舊時代的婚育文化講究多子多福,有調查顯示,即使在知識女性中,實際擁有避孕知識而施行節育的女性很少。壹般女性尤其是陷入貧困的女性,在意外懷孕又無法養育嬰兒時,只有將嬰兒送給親友或轉送缺子女的家庭;在有育嬰堂的城市,送去那裡也是壹個途徑。僅從懷孕、生產到哺乳、養育,對於壹個母親的拾年,六個兒女必然是超負荷勞作。不是壹位女性如此,絕大多數女性都受到這種婚育傳統的約束。
1948年,方英將壹周歲的女兒志琴送到昆山的姐姐家,兩姐妹壹直保持往來;志琴因此知道生母和兩個哥哥的下落。1951年,幼子建中尚在襁褓中,不久被送到教友張氏家庭,從此隨張姓。領養家庭,壹般都不願意與嬰兒的原生家庭保持來往,張家後來遷出蘇州,在上海定居。骨肉別離,母親的哀痛,後人只能憑想象去體會了。
繼而在1949年—1950年,方英遇到兩個幾乎過不去的坎兒:
壹是中年喪女,長女慕琴罹患腹膜炎去世,年僅贰拾壹歲。慕琴在湖州讀護士學校,馬上就要畢業了。小妹復梅至今記得,小時候看過慕琴姐姐的照片,“是放大的,簡直比電影明星還漂亮。”女兒成年不僅是方英的願望,而且,她很快就能給兩個弟弟帶來經濟支持,分擔她的生活壓力了。她突發疾病去世,給了母親巨大的打擊。黃辰告訴志琴:“媽壹個人到湖州去處理喪事,運回蘇州,葬在基督教墓地,南門外的‘安樂園’。媽哭得死去活來。後來媽對我說過:若不是有基督教的信仰和你們兩個孩子,我真是支撐不下去了。”
第贰個坎兒是1950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建立後頒布的第壹部法律,舊時代壹夫多妻的家庭關系被看作封建婚姻制度的結晶,必須廢除。新時代要求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姨太太願意離開的,依法解除關系;不願離開的,維持現狀,作為家庭成員安置。但後者在法律層面上,不構成婚姻關系。
1950年,方英身邊還有黃辰、黃強兩個男孩,壹個九歲,壹個才六歲;她還懷有身孕。和黃爾恒的家庭關系拖延了兩年多,1953年8月,她邁出了離婚這壹步。
肆 西行路漫漫
大哥楊志衡在證明材料中告訴志琴,1951—1954年,她的生母方英在蘇州的樂群堂做事務員。
樂群堂是美國基督教會在蘇州古城留下的教堂建築,位於今宮巷20號。原來稱耶穌堂,1921年改建後取名為“樂群社會堂”,“樂群”源自中國古典文獻《禮記·學記》中“敬業樂群”之句。但在1950年以後,壹方面是新社會大力普及的無神論教育,另壹方面是反對美帝國主義的意識形態宣傳,教會難以為繼。方英離開教會後,轉而在蔣教授家裡做保姆,在蘇州,她憑這份收入與兩個兒子壹起生存下來。
黃辰記得,方英與黃爾恒離婚的確切時間是1953年8月。離婚後母親和父親在經濟上互不負擔,但父親須為黃辰和黃強兩兄弟提供生活費,每人每月八元,共計拾六元。黃辰時年拾贰歲,他記得,向父親領取生活費前後僅柒個月,至1954年4月,黃爾恒被捕,生活費戛然而止,兩兄弟此後只能依靠母親維生。

黃爾恒,攝於1951年,被捕叁年前,時年肆拾伍歲。
方英和黃爾恒最小的兒子建中1951年出生,1952年斷奶後被送去教友張家。方英帶著兩個兒子搬到平橋直街,平時她在附近樂群社上班,她的母親、孩子們的外婆這時從昆山來到蘇州,幫助她照顧兩個外孫。離開樂群社後,方英去了黃辰說的“蘇州工專”蔣教授家做保姆。
我查“蘇州工專”,發現它當時的名稱是“蘇南工業專科學校”,1956年,大專院校經歷院系調整。蘇南工專的建制撤銷,當年8月,土木、建築科並入西安建築工程學院,有贰拾伍名教師、壹百肆拾叁名學生因此調出。
從黃辰的敘述來看,方英的人際關系是很好的。當她為了生計毅然離開蘇州,與蔣教授壹家西遷時,她在樂群社的教友沈梅生和妻子為黃辰提供了照應。
母親遠去西安幫傭後,拾壹歲的黃強被外婆帶去昆山老家,拾伍歲的黃辰在市贰中住校生活。這年暑假,黃辰初中畢業,寄居在甫橋西街108號沈梅生家。沈梅生夫妻有壹兒壹女,方英把幾次搬家所剩無幾的家具及壹些雜物寄存在他家裡。
兩個月後,1956年10月,政府在蘇州招聘青年支援新疆,初中畢業生也符合資格,黃辰報名獲准。沈妻為他購置用品,打點行李送他上了火車。路過西安時,黃辰曾去看望過母親。

1956年蘇州市勞動局為黃辰頒發的通知書和胸標,此為黃辰在“文革”中被抄家後幸存下來的遺物。
黃辰到了新疆的烏魯木齊,先在新疆第壹師范就讀。經過壹年培訓,他被分配到米泉縣的韓家莊小學當教師。此後壹直在米泉工作,直至2000年退休。他拾贰歲時父母離異,家庭出身按母親的狀況填為“城市貧民”;可是,“還有壹項叫‘社會關系’。父親是必須填的。雖然父母離婚了,我跟母親過,但人家說血緣關系是永遠洗不幹淨的。”作為“反革命”之子,黃辰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都面臨著審查,交代,認罪,與父親的牽連似乎永無終結,“直到鄧小平上台,把知識分子列為工人階級的壹部分,總算熬到了頭。”
弟弟黃強隨外婆生活至初中畢業,時值大饑荒叁年。黃政的朋友、林昭的老同學張學群回憶:“那幾年,即使風調雨順,蘇州人也照樣餓肚子。人們撈野萍,把榆樹皮磨成粉,摻入薄粥吃。”黃政在胡傑的紀錄片《尋找林昭的靈魂》裡講道:“蘇州是天府之國,魚米之鄉,裡弄裡這些老頭老媽浮腫啊,吃豆渣,醬油湯,這個地方從來是養人的地方,生人的天堂地方啊!”
黃強身體弱,還患有哮喘病。大概在1961年,找不到就業出路,他也去了新疆投靠兄長。抵達烏魯木齊後,他被安排到米泉縣壹個公社的農業中學當出納。1966年農中解散,農中的土地就近劃歸給湖南村大隊——村名標志了歷史上移民與屯邊的關系。務農收入太低,難以養家糊口,為此,黃強去了收入較高的公社煤礦。
1966年“文革”開始後,方英服務的蔣教授家受到沖擊。方媽在為蔣家服務拾年後失去生計,只能到新疆投奔兒子。這年,她是伍拾肆歲。壹別拾來年,在生命最後的歲月,方媽終於與兩個兒子團聚。但黃辰在學校被打成“黑幫分子”,主要是小兒子黃強照顧她。
方英說過壹句話:蘇州也好,新疆也好,哪兒的黃土不埋人。她1973年去世,年僅六拾壹歲。半世艱辛漂泊,方英沒能活到生活變好的時代,可是也避免了遭逢更大的壹場傷心事:她去世兩年後,次子黃強遇礦難身亡。黃強生於1944年,卒於1975年,終年31歲。在他身後,留下了剛結婚壹年的妻子、兒子和壹個遺腹子,生活非常困難。
再過幾年,壹個時代結束了。方英的孫兒和孫女們,在遠離江南的邊疆長大,先後考入北京上學、定居。方英的第叁代、第肆代子女,結束了長輩漂泊多難的命運,開啟了不同的人生。
伍 家庭聚散之贰:張媽和她的孩子們
張素是最後和黃爾恒壹起生活的女人,她和方媽壹樣,有壹個文靜美麗的名字:張錦芙。我在文章初稿寫完後,得到志琴轉來張帆的回憶片段,張帆現年八拾叁,是目前健在的黃家叁姐妹中的大姐,也是父親黃爾恒與母親張素婚煙關系聚散的見證人。
我原來得到的大致印象是,黃爾恒解救了張素,因為同情或者愛國心,他們跨越了政治對立的壁壘,聽起來好像小說的開頭壹樣;否則,壹個有清鄉任務的警官怎能與階下囚結為佳偶?但張帆說得很直白,沒有浪漫,母親是為了求生。在當時的社會裡,也沒有什麼結婚手續,同居就同居了。
張帆回憶說,母親張錦芙1913年出生於常熟的壹個大家庭,年輕時在蘇州樂益女校讀完高中。這是壹所由民國教育家張冀牖於1921年創辦的私立學校,其校名取“樂觀進取,裨益社會”之意。匡亞明曾在這裡任教壹年,他曾是母親的老師。
我從網上相關文章中看到,樂益女校是蘇州最早推行剪短發的學校,並首開女子上台演戲之先河。此外,中共蘇州的獨立支部最早在這裡秘密成立。張錦芙在這裡受教育的經歷,想必催生了她的獨立意識,啟發了她投身抗戰的政治覺悟。

張素(1913-1989)晚年與友人在任天石烈士墓前(居中)。
從樂益女校高中畢業,張錦芙考上蘇州美術專科學校,這是中國最早成立的美術學府之壹。美專畢業後,壹些同學去了法國參加沙龍作品展;她回到常州,並在那裡結婚,兩個兒子相繼出世。
抗戰爆發後,張錦芙參加了新肆軍,後來在任天石領導的游擊隊工作,為掩護其真實身份,化名張素。她做過文化教員,同時從事抗戰宣傳。任天石是常熟人民抗日自衛隊的副大隊長,歷任“民抗”司令、中共常熟縣委書記,是江蘇抗戰中最重要的領導人之壹。大約在1939~1940年,駐常熟的江南抗日義勇軍(簡稱“江抗”)撤退後,任天石領導的游擊隊仍在活動,他擔任總隊長,直屬譚震林領導,根據地在江浦。
張素據說也有機會與大部隊壹起撤退,但她與先夫所育的兩個孩子尚未成年,所以她留了下來。在游擊隊時,孩子由公婆照顧。後來公公去世,為孩子安全計,張素把他們送到蘇州的姑姑家,作為單身母親,她還需給兩兄弟提供贍養費。
1941年,日偽在占領區實行清鄉,清鄉手段包括清剿抗日力量,建立保甲制度等。黃爾恒此時擔任偵緝隊長,張素則是被清剿的對象。在關押地,黃爾恒對這位女戰士確實有好感,由於他的照顧,張素沒有受到折磨。她必須活下來,為了兩個年幼的兒子。張帆說,母親對黃爾恒也提出了條件,她要求他退職,離開清鄉隊,換到新地方生活:“爸的本心也不想做這種工作,他壹生雖多妻但從沒有殺人害人的案件。舊社會男人叁妻肆妾政府管不了。黃爾恒退職,頂上去的人就是升職。肅反期間在司前街獄中他們都有交代並有資料。”但父母的記錄都留在公安局的案卷裡,家裡沒有,這裡只能說個大概了。
然而,張素當時並不知道,黃爾恒不僅早已成婚,而且在碭山和蘇州已有六個兒女;關系的裂痕在那時就埋了下來。張素大概在1941年秋出獄,次年張帆出生。1944年,張帆兩歲時,黃爾恒和懷著足月身孕的張素離開常熟,去老家碭山探望長輩,黃欽在那裡出生。
張素這次懷孕本是雙胞胎,只有黃欽壹人存活下來。張素身邊已有張帆,又有與先夫的兩個孩子在蘇州,她把嬰兒黃欽委托給了大娘:“我媽說老家的人淳樸厚道,可以托付,弟弟才留下。此後他們去了南京、上海、常州等地,想找份工作撫養我們,事實是合適的工作很難找。”黃爾恒的關系多與國民黨有關,他認識繆斌,繆斌正想做走私生意,需要信得過的心腹。黃爾恒有心嘗試,但張素覺得風險太大,她不同意。幸虧黃爾恒沒有去,否則麻煩更大了。總之,他們最後在蘇州定居下來。壹年以後,小女兒復梅(原名福妹)出生。
復梅回憶說,母親生下她,自己要上班,不得已把她送給了壹個邱姓家庭,當時她才叁個月。邱家是由壹位孫姓老板做的介紹,孫老板住在傳芳巷沿河壹帶,他開有壹家裁縫店,而邱姓家庭中復梅的養母經常去那家店裡做衣服。養母把這位才叁個多月的小女嬰抱回家中後,自己沒有奶喂她,但是養母的娘家,即復梅的外婆剛生了壹個女嬰。這位外婆住在傳芳巷內的壹條小弄堂,她亦無法養育自己最小的女兒。女兒出生後,外婆將她送到了蘇州城東中由吉巷(現在的白塔東路)育嬰堂裡。這樣,女兒的養女復梅在外婆的懷抱裡得到喂養,由外婆帶大到上幼兒園。
張帆說,母親與父親的結合本來就是迫不得已;而父親在失業的那些年裡,更是暴露出各種性格上的問題:“我媽陪嫁有錢,外婆也留下了遺產,那些瓷器如花瓶、象牙器皿、珠寶翡翠等,那個階段就靠母親變賣來維持生活。家裡的當票不得了,後來都撕掉了,因為當鋪紛紛倒閉,要去贖東西的時候,連店都沒了。到福妹出生的1945年,母親的東西也賣得差不多了。我爸很會花錢,就是這個情況。”
丈夫不可靠,陪嫁也被揮霍壹空;張素非常氣憤,也很無奈。她只能獨立自主地應付生活。她在蘇州歷史上第壹所產科醫院——志華醫院找到壹份工作;她必須養活在蘇州的叁個孩子,兩個兒子已經到了上學的年齡,她還要給留在碭山的幼兒黃欽寄去壹份撫養費。
張媽外出工作時把張帆留在黃爾恒身邊,可是這位父親無心照顧孩子,就想托方媽白日裡代管。可方媽身邊有自己的兩個男孩,壹個伍歲,壹個才兩歲,自顧不暇,不願意再接受黃爾恒和另壹個女人的孩子。
1946年下半年,在那所位於拾梓街的民國老宅裡,由於母親要上班,肆歲的小張帆沒人照顧,壹次跌跌撞撞踩到天井大門左邊滑倒,爬起來半邊臉、頭發、身側、膝蓋都占滿青苔,回到房間哭著哭著睡著了。“還有壹次我壹個人住那兒沒人管我的功課,喝熱水等,要到點時才有人送頓飯來,當時吃不下,餓了就吃口已冷的,有時候媽回家看桌上的飯菜壹動沒動,心裡很難受。”
還有壹天爸爸的兩個朋友來家,他們上贰樓說話。因為難得見到爸白天在家,想坐在爸身邊靠靠,爸摟著我壹會說:乖自己去玩吧。下樓時我跌到了壹個蟹眼天井,爸聽到哭聲壹看流了好多血,就抱著我壹邊去醫院壹邊叫人通知我媽。我在醫院,醫生從傷口中取出碎玻璃,因傷口大縫了贰針,留下永恒的傷疤。
母親張素看到孩子受苦沒人管,非常心痛,和黃爾恒更難相處。到1947年寒假前,她帶著張帆住到了志華醫院宿舍,那裡比家裡條件差很多,但她再不願意拋下孩子讓她壹人留在家中:
大哥獨立從不麻煩長輩,贰哥非常孝順,心內向,會陪母親哭泣,母親發燒會送水煮粥?我長大後,母親曾告訴我,那時候她真想死,但為人之母必須有擔當。我母親獨立自強,在肖家巷顧志華婦產醫院壹人做叁份工作:助產(孩子隨時出生,常常半夜裡被人叫醒)、行政(處理與家屬溝通事件)、總務(統計和管理倉庫內的衣服被褥需要量,還包括縫紉嬰兒衣服等),為的是要養活我們。
接新生嬰兒出生的醫生需要有學歷,旁邊的助產士也要經過正式培訓。我媽接受過臨時培訓,以便頂替突發情況,如哪位助產士因事到不了臨床,我媽就頂上。女人生孩子是不分晝夜的,有時壹下子贰叁個產婦要生,人手不夠,我媽也要頂上。
我還沒到上學年齡,睡在母親身邊,親眼看見這壹切。我敬重她愛她。

志華產科醫院門前,護士帶著童年時的張帆(右壹)合影。因為母親工作忙,有時是護士來為張帆梳頭、打飯和洗澡。
六 曙光初照後的黯淡
1949年4月蘇州解放,黃爾恒和張素的處境都開始好轉。張素抗戰期間的經歷得到認可,她很快接到通知,到市總工會宣傳部工作。張帆跟母親住到總工會宿舍,享受供給制待遇。後來張素調到醫務、文藝、店員工會工作,她組織從業者成立工會,還擔任過醫務工作者工會的主席。
自發現黃爾恒早有家室,張素就感到受騙了。再加上他揮霍無度,完全靠她壹個人來養育子女,她對這個男人更加失望。張帆回憶說:這個家庭早已支離破碎了,父母性格不同,受的教育也不同,缺乏共同語言。母親說我報恩也報你報得差不多了,你也可以放我了。我媽那個年齡,長得又不錯,年輕時人家稱她美人的。她有學歷,有氣質,還有權力。剛解放,好多幹部都喜歡她,也有人叫她跟爸分開。這個沒辦法,孽緣未盡,沒有到那個臨界點。
蘇州解放之初,很多單位需要人,張素在總工會,她熱心快腸,幫助很多親友參加工作。因為她的關系,黃爾恒進了壹家由私立醫生聯合起來開設的診所,他被分配在掛號處,同時監管總務。張素還介紹了清潔工的女兒去醫院做護士,讓過去拉車的師傅到傳達室服務。
在那幾年裡,黃爾恒,如他所選擇的新名字“曙光”,有工作機會,收入穩定,在生活中看到了希望。新政權建設急需大批青年幹部,很多地區開辦了革命大學,。黃政考上華東軍政大學時,黃爾恒親自為他背行李,送他出發。張素與前夫的兩個孩子也先後都進入革命陣營,長子本來在東吳大學念書,沒畢業前就參軍了。他被派到福建部隊,是壹江山島戰役的隨軍記者。次子經過革命大學培訓後分配到常熟縣委,成為土改工作隊成員,土改結束後留在常熟縣委任職。就夫妻雙方直系兒女的政治身份來看,這完全是壹個與革命時代血肉相連的家庭。
生活穩定下來,家境好轉;黃爾恒與張素雖然分居兩處,但還保持著來往。假日裡他會到張素的住處去吃飯,在外人看來,這依然是壹個完整的家庭。不過,從那個男權中心的時代過來,家庭內女性的政治地位、工資待遇更高,居住環境也更好,這位舊式家庭的大家長可能心理不平衡;女兒記得他竟會對母親惡語相向,詛咒的話非常難聽。的確,在贰拾世紀的伍拾年代,沒有家庭暴力的概念,罵老婆,打孩子,在居民生活中很普遍。即使是貌合神離,在外人看來也不算事兒。而且,離婚的女人總會被另眼相看,哪有真為性格不合而離婚的呢?
而在小女兒復梅的記憶裡,親生父母的家庭生活美好,她幾乎要被領回家裡了,只不過,收養家庭提出了壹項條件,而生母卻無法滿足。
復梅回憶說,她當時還沒有到上學的年齡:
養父是舊社會地段上的流氓,像黃金榮那樣的角色,下面也收弟子的。解放了,邱家也敗落了,養父這時成了歷史反革命,受到居民管制。他在壹家私人小老板家裡幫織綢機,掙錢養活我,養母只能到上海去幫傭了。養母丟下我,養父怕壹個小孩會走失,他不在家就把我鎖在房間裡,不讓出門。
有壹天,忘了上午還是下午,生父突然來到管家園29號。鄰居阿姨幫忙開了房門,我不知道他是誰。父親壹見到我,馬上抱著我痛哭起來,壹邊喊著:乖乖!我的乖乖!
我懵了,沒有壹點表情。鄰居阿姨說:他是你親爺。蘇州人管爸叫爺的,我還是沒有表情。鄰居阿姨說:以後就叫寄爺吧。過後寄爺來看我,並帶我回家,我看到了親媽和同胞姐姐張帆。
過後父母親和我養父談判,要求將我領回家,願意賠償幾年來他們的撫養費用。我的親生父母說,賠償數額由養父家先提。誰知養父家不要經濟賠償,他們知道我生母是參加過革命的大學生,當時已是市總工會醫務工會的主席。他們要求她以當時的地位來辦壹件事,那就是摘掉我養父頭上的歷史反革命帽子,使他回歸良民身份。
可我媽還沒有這個權力,當時的官員不會利用職權籠絡關系,做出越權的事情來為自己謀私利。所以,這個交易沒成功,我還是邱家的養女。
後來我上學了,姐每星期六來領我回親生父母家,星期天下午再送我回管家園29號。我記得,那時我的父母和姐住在景范路壹處有花園的贰層樓洋房裡。據說這是市總工會給我媽安排的公房,家具都是公家的。
在那洋房的院子裡,還種了番茄,我印象最深的是,父親對著成熟的番茄看,不經意地笑出來。不知在那裡過了多少年,他們又搬家了,搬到玄妙觀後面的工人俱樂部,記得媽在俱樂部辦公,裡面有電影院。
我最開心的是每星期去看電影,還和姐去玩,在玄妙觀買螞蟻珠子,串戒指。那段時期,是父母和姐姐生活最幸福的日子。可沒過幾年,家又搬到了富仁坊巷,記得是62號。媽在樂鄉飯店對面壹家電影院工作,我忘了電影院叫什麼名字了。工作單位離住家的地方,前後差壹條巷,上下班很近。
再後來,肅反運動開始,父親被逮捕,母親被退職,失業在家。從此以後,我就再也沒見過父親了。
黃辰記得父親被捕時間是1954年4月,黃政在接受采訪時說是1955年。黃辰的記憶有可能更准確,他說他在父親那裡領生活費是這年中止的,而黃政當時還在部隊裡。
壹般來說,肅反運動的確是在1955年開展起來的,它是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運動的升級,並由此從文藝界推向全社會。為什麼在江蘇會開展得更早呢?我在黃駿《江蘇伍拾年代中期的“幹部審查”》壹文中找到了答案。他指出,江蘇省被認為是國民黨政權曾經統治的中心地區,幹部審查又特別受到關注。在肅反之前,1954年8月,江蘇省委已決定著手進行幹部審查,同時組織清理檔案資料,尤其是清理有關被捕入獄的敵檔資料(如中共被捕黨員的審訊檔案)。那麼,黃爾恒1942年前的任職經歷是不是在這時被翻出來了呢?按說,他不是還有營救新肆軍女戰士張素的功勞嗎?盡管他在汪偽時期任職,但任職者也並非都是漢奸;在那個年代,日、蔣、汪、新肆軍都有自己的情報部署,彼此甚至有接觸。潘漢年也曾以買賣人身份密見李士群,並因此見到汪精衛。考慮到連潘漢年後來被打成“內奸”,成為“潘、楊反革命集團”首犯;那麼,以黃爾恒出任“偽職”的經歷,他在鎮反之後和肅反之前被捕,也就不奇怪了。在當時那種政治高壓下,原本屬於革命陣營的張素,卻也因黃爾恒的“歷史反革命”問題受到牽連,她被捕後又幸存下來,這讓她背負了“叛徒”“背叛革命”的嫌疑。
1954年4月,黃爾恒被捕。不久,張素也被關到同壹個看守所。她在那裡經過嚴格審查,前後大約壹年之久。
柒 最艱難的日子
1954年,張帆才拾贰歲,她說,每月都要到司前街,在看守所門口排長隊,給父母送生活用品。壹年多後,父親被轉到了常熟繼續關押,母親經過嚴格審查後釋放回家,結論為沒有血債,不是叛徒,屬於與革命脫節。
盡管是“脫節”,但母親之前的革命履歷卻被抹殺了。張素失去原任職務,壹度被安排在總工會的幹部托兒所工作;後來連這份工作也失去了,被清理回家。1962年黃政從勞教農場回來時,張素與其他叁位家庭婦女,被安排在街道服務站的縫紉組裡做事。
這種歸居委會管理的小生產組,通常是計件提成,收入微薄。幾位女性都有類似的遭遇(丈夫被關押或者管制),都無法被正式的工作單位錄用,彼此之間相處融洽。張素雖然由市委幹部淪為平民,但離開了政治運動的中心地帶,也避免了“文革”期間被揪斗的厄運。
黃爾恒被轉到常熟大道巷看守所後,壹直沒有判決。張素開始申請離婚,這次她終於和他脫離了關系。憑她的政治經驗,為保護女兒不受父親牽連,從上小學時她就讓黃金枝改名為張帆。以後填家庭出身,張帆也壹直是填寫母親的身份(革命幹部)。
黃爾恒的羈押歲月進入到第伍年,大概在1959年,張素得知黃爾恒患上肺病。由於婚姻關系不復存在,父親向女兒懇求幫助。張帆說:“我們買的異煙肼(*異煙肼,治療結核病藥)和其他藥物,通過邱福妹的名字和地址寄給父親。我曾去常熟探望,不給見,說是不方便,不能見。我在壹張長凳上坐了很久,被壹個管教員邊勸邊說送了出來。那年我大概拾柒歲吧。後來父親的死訊也是發到邱福妹的地址上的。”
叁年饑荒期間,監獄(那時人們通常把看守所和監獄都稱為監獄)生活環境怎樣,外界難以知道。我在賈植芳教授的回憶裡看到,實際上裡面的饑餓只會比外界更嚴重。賈植芳1955年因胡風案被抓,關押在上海市第壹看守所,至1960年秋冬,“由於監獄裡饑饉成災,我在長期羈押生活中,也像大多數同監犯壹樣,得了浮腫病。大腿和小腿全腫得又粗又亮,差不多快要蔓延到腹部上來了。”(賈植芳:《六拾年代的牢獄往事》)幸而這時他被轉送到提籃橋監獄的醫院住院治療,其實就是吃了壹些略有營養的豆制品,叁天後浮腫就消退下去了。這還是上海的情況,常熟的關押條件,只會比上海更差。封閉的囚室、污濁的空氣、擁擠的囚徒,再加上超期羈押的心情抑郁和長期營養不良,都是致病的原因。接著,1961年5月中,復梅收到了生父的死亡通知書:
父親死在常熟獄中後,常熟監獄發出了死亡通知單,還是發到我養父的家:管家園29號,收件人的名字寫的是我:邱福妹。可是我家門牌號早已重新排過,改為管家園25號了,名字是我的,由29號居民送到我家裡給我。我壹看,是父親的死亡通知單,死亡原因:急性肺炎。我看了就急急忙忙送到北局媽媽處,後來媽媽怎麼處理的我就不知道了。
根據黃政的回憶,應該是張媽通知了他;作為長子,他去常熟處理了父親的後事。父親的死亡時間是1961年5月9日,他將父親掩埋在常熟虞山的後山,是火化後掩埋?是有幾塊薄板還是軟埋?他沒有寫過。我想他肯定了解,父親之死的真正原因。就在這年初,他有好幾個月的時間,每天的工作就是埋死人,他在接受胡傑采訪時講過他在1960年12月摘帽後的壹段經歷:
每天早晨叁肆點鍾,天黑的,冬天時候,在農場裡面,我每天要起來抬死人,抬出去埋。每天不是壹個兩個,反正壹個大竹竿,壹根長毛竹,每人手裡拿壹把鍬,要挖坑的。昨天晚上死的,啊,黃政,今天伍個。伍個我們就要去拾個人,拾個右派。抬死人,抬到西直河邊挖個坑埋了,幾拾個。大概就是1960年摘帽後的兩叁個月,專門幹這,埋死人。
後來我才了解到,實際上,他連為父親送葬的機會也沒有。因為他到達時,與黃爾恒死亡的日子已經隔了壹段時間了。張帆告訴我:“那時火化還沒有普及,而且火化是要錢的。獄中死了人外地家屬無法收屍,直接由看守所處理,詳情不知。政哥的掩埋,也只能是壹個簡單的衣冠塚了。”對於別的孩子們,黃爾恒可能是個不稱職的父親,但對於長子,他畢竟是在他身邊長大的。他參軍入朝,直至父親去世,壹別拾年,此時竟已陰陽兩隔。
黃爾恒去世之後,張素終生未再嫁,她恨他,也因他而承受了不白之冤。在被迫退出公職的艱難歲月,她從兩個兒子那裡得到很大的安慰。張帆說:“兩個哥哥回家探親的日子裡,會去服務站坐坐,經常有人見到他們,也知道媽的兩個兒子都是共產黨的幹部”,他們的光榮身份,保護了張媽,淡化了她與前夫這段關系的陰影。張帆保留了贰哥給母親寄生活補貼的匯款單附言,顯示出兒子對母親的體貼:

但張素卻沒想到,1963年10月3日早晨,繼子黃政被抓捕。張素得知消息,在上班前來到服務站,她看到房間裡壹片狼藉,趕緊找了塊有人送來加工的被單,將黃政印傳單的那些鋼板、蠟紙還有壹些白紙都包了起來。她先將東西藏在後院隔壁家的門背後,然後拿回家來處理幹淨。服務站的幾位阿姨都很同情黃政,她們紛紛議論說:黃政太可惜了。
復梅1962年初中畢業,由於生父和養父的關系;無法升學,前途渺茫。待業兩年後,復梅於1964年離開蘇州,到吳江屯村插隊務農。
六 家庭聚散之叁:志琴和她的父兄
小妹志琴出生後,被送去昆山的大姨家,年紀不過周歲。時值1948年。幼小的她,對親生父母還沒有什麼概念,姨父姨母就是她記憶中的父親母親。他們生育少,只有壹個獨生子楊志衡,已經年滿拾八歲。在信奉多子多福的年代,叁口之家拾分少見。大哥外出求學,就她壹個小女孩在家裡,家境寬裕,父母視如掌上明珠。
沒想到的是,不到拾年,楊家也解體了。
志琴叁歲時,鎮反風暴席卷昆山,養父楊憶春消失。到她長大後,方英告訴了她這位父親的經歷:

再告訴你父親的壹些情況,他是壹家商店的店員,他當了拾叁年的偽甲保長,1950年鎮壓之時,政府把他押去勞動改造,先在江蘇省後至青海省柴達木諾木洪農場。1956年你媽死,1957年你婆死。就是這些,你自己看,需要哪些你用哪些好了。
1957年,志琴才拾歲,在養母和奶奶接連去世後,她被送到另壹個陌生的家庭,孤苦伶仃。幸而大哥楊志衡這時回來看到,他做了壹個讓志琴終生感激的決定,楊志衡把小妹從昆山帶到蘇州,讓她繼續上學。小小年紀,志琴開始獨立生活,白天去學校,晚上在大哥任教的中學,與女生同住集體宿舍。
遠在西安的方英,因此負擔也更重了。她每個月要給小兒子黃強寄生活費,同時也要給外甥楊志衡寄拾元錢,作為小女志琴的生活費。
志琴後來得知,養父楊憶春在當地的口碑並不壞,他雖然參加了國民黨,擔任當地保長,僅是職務行為,並沒有劣跡。兄長黃辰回憶:“當時是拾戶壹甲,拾甲壹保。壹家犯錯,牽連大家。楊憶春,我小時候見過,非常和藹的人,從來不得罪人。那條街屬於城外,識字的人不多,他識字,就讓他當了保長。大家都叫他楊保長。”沒有命債和民憤,這使他在鎮反期間得以保命,未被處決。但幾年後他被押往青海服刑,山長水遠,對他的妻子和母親,卻是致命的打擊。不過兩年時間,妻子和母親相繼去世。當他僥幸從諾木洪活著回來時,過去那個言笑晏晏的家已經不存在。

諾木洪農場壹處監獄舊址,中間那壹處囚舍盡管破舊,但比20世紀50年代建場初期的居住條件還是要好得多。2023年11月4日,艾曉明攝。
諾木洪農場創建於1955年,從那時起,有很多外省犯人調入青海,尤其是刑期超過拾年者。大饑饉年間,很多囚犯死於勞改農場,尹曙生在《饑荒年代青海“叁類人員”死亡情況》壹文中有統計數字,他寫道:“在高原、嚴寒、缺氧的環境下,從事重體力勞動,糧食定量這麼低,結果造成‘叁類人員’大量死亡。從1958年到1961年,省公安廳勞改局直屬勞改、勞教單位(下同)共死亡‘叁類人員’49604人,占這肆年‘叁類人員’平均人數164340人的30%。”壹般來說,囚犯刑滿釋放,仍被留在農場就業。楊憶春能從諾木洪農場回到故鄉,在那個年代已屬幸運。
楊憶春被安排在昆山某單位做倉庫保管員,“文革”期間,他也被下放到農村。志琴在蘇州高中畢業後,回到昆山插隊勞動,與養父下鄉的生產隊相鄰。每逢隊裡開社員大會斗肆類分子,楊憶春都要在台上挨斗,按照慣例,肆類分子的子女還要上台陪斗。因為志琴是城市下放知青,生產隊裡給她壹點禮遇,開斗爭會前會和她打個招呼,使她得免參會。
養父離群索居,再未成家,而他的身份陰影依然籠罩著兒女。獨子楊志衡因此難找到合適的婚姻對象,直到叁拾多歲才成家。嫂子身體不好,家中大事小事,幸虧有小妹志琴相助。知青上調回城時,很多人都回到了蘇州,志琴因為成分不好,不得不留在昆山。開始她不願意,母親方英來信勸她隨遇而安,不要錯過機會。她在供銷社做服務員,後來就在昆山成家,有了女兒。
她會去看望養父,給他帶去零花錢或送壹些食品。大哥楊志衡也會給父親壹些接濟,但他不和父親見面。每次運動,作為教師的他都深受影響,這讓他傷心。他性格內向,無處訴苦,委屈積郁在心裡。他用不見面、不接觸的方式,與父親劃清了界限。
志琴說:壹直到養父走了,他也沒有去看過。最後要入葬了,我說哥你應該來看壹下,他就來了。
1988年,鎮反運動的叁拾八年後,被這場運動碾壓過人生的楊憶春孤獨去世。志琴的丈夫給老人穿了老衣,兄妹倆壹起安葬了父親。我問,有沒有起訴書?判刑多少年?有沒有刑滿釋放文書?志琴說,過去家裡都不講,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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