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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生存理想和代价
"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生存理想和代价
刘虎成名于一个新闻话语权强势、讲究“一稿成名”的时代,更得益于实名发稿产生的个人品牌效应。而近几年,年轻记者们更多耳闻同行被宣传部门惩罚、被警方拘留殴打,为规避风险常常采用化名写作。刘虎称,在成都山海学院培训年轻记者时,他也表示要坚持实名发稿原则。对于送选“记者的家”新闻奖的化名作品,会发邮件询问作者真名。“我从来都是真名实姓的,这也表明我对作品负责任的态度。”在去年8月的一次交谈中,刘虎对水瓶纪元说道。
非法经营是刑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在《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一文中称,《刑法》第225条第4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一条款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他在文中解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责。”
最高院前法官黄应生撰文指出,“自媒体人有偿发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输出、劳动付出与信息传播的价值实现,如信息真实,有偿发文行为更不具备入罪基础。”律师李永红则指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市场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国家许可或批准有偿发文的制度,非法经营罪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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