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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8年後,帶薪年休假條例開始修訂了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出台18年後,帶薪年休假條例開始修訂了




公眾圍繞帶薪年休假的核心議題,是增加休假天數和強制休假問題。視覺中國/圖

在中國,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可以追溯至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其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沒有出台具體辦法。直到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1到10年,年休假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單位予以日工資收入300%的補償。

這壹條例僅有九百余字,出台至今已有18年。

2026年1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推動修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該制度。

過去幾年,公眾圍繞帶薪年休假的核心議題,是增加休假天數和強制休假問題。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青年學者專委會副主任李幹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此次修訂大概率是“做加法”。

目前來看,有兩方面可能:或是勞動者權益“做加法”,或是執行力度“做加法”。不管哪種可能,更要關注“做加法”怎麼能轉化為現實效力。

40%的職工沒有帶薪年休假

60%的職工能夠享受到帶薪年休假——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中,提到了帶薪年休假的普及程度。數字的另壹面,是有40%的職工沒有享受到這壹法定權利。

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不斷有關於帶薪年休假的建議和提案。

2023年,有政協委員表示,應該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全國人大代表霍啟剛在2024年建議,修改年休假天數,工作1年至10年的,首兩年每年休5天,之後每年加1天,遞增至最高10天。

早在2020年的相關答復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提出,將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准的可行性研究。直到2026年1月,明確表態將修訂條例。

多年來,帶薪年休假的落實並不到位。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有的企業出於經營生產和用工成本的考慮,不願意安排帶薪年休假。有的是人力資源方案設計不合理,安排壹些員工休假可能會使工作銜接出現問題,影響工作整體進度,所以不願意批。

勞動者也有休假動力不足的問題。他分析,中國勞動力供給仍處於高峰,勞動者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為保住工作崗位,或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往往不敢休假。有的勞動者為了獲得更多收入,傾向於不休假。

在社交媒體上,修訂條例相關新聞的評論區聚集著員工和企業更現實的困擾。

壹位肆川網友說,單位允許休假,但休了假,績效就最低,末位淘汰。所以沒人敢休,只能接受公司在年底按最低工資標准的叁倍折現。

員工不願意休年假怎麼辦?北京壹位網友提到,單位每年的未休年假補償都是很大壹筆支出。單位為了節約開支,可以強制員工休假嗎?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現在把修訂條例提上日程的壹個重要背景,是“拾伍伍”規劃建議中對民生的要求進壹步提高。落實帶薪年休假,是連接民生、就業和消費的關鍵節點。

他提到,帶薪年休假有不同於公休假和節日假的獨特功能。比如,實現勞動者生理和心理的深度修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預防職業倦怠。也可以平衡國內的假日文旅消費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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