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年》:什么样的"法",能带来持久的太平?
《太平年》聚焦五代末年至北宋初年吴越国“纳土归宋”的历史抉择,讲述了在当时纷争割据、社会动荡之中,吴越国君主钱弘俶一路成长,担负起天下责任,内除奸臣、外御强敌,以苍生为念,保境安民,并于北宋太平兴国三年“纳土归宋”,助力实现天下太平的故事。这部剧完成了一次对传统中国政治文明中“法统”理念的深刻艺术阐释。
即便是历史剧,也难避免有主角光环、英雄情结。《太平年》也不例外。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剧并非单纯的为英雄立传,而是将主角置于当时的时代环境中,以普通人视角强调其顺势而为,而非超脱于现实的生来就是英雄的叙述方式。该剧的开篇,就并未急于为英雄立传,而是以近乎残酷的写实笔触,描绘了一幅法度彻底沦丧的“末世图景”:后晋节度使张彦泽部下的“春磨寨”,士兵们冷漠地将百姓称作“两脚羊”,以石臼捣磨活人,并辅以“粮不够,肉来凑”的冰冷台词……这一幕绝非为猎奇而设,它是全剧关于“无法之境”的终极隐喻。在这里,“兵强马壮者为之”不只是政权更迭的逻辑,更成了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人性在绝对权力的放纵与生存的极端压迫下,堕入了最原始的野蛮深渊。法律,这一文明社会用以划定行为边界、保障基本安全的底线,已然蒸发。
剧中通过后周、南唐、北汉等政权的轮番登场,展示了五代时期国际关系的“丛林状态”。各国使节往来,言辞虽引用《周礼》《春秋》,实则完全奉行实力原则。第10集中,南唐使臣威胁吴越时直言:“当今之世,仁义在弓矢之间,法度在疆场之内。”这句话赤裸裸地揭示了那个时代“法治”的虚无——没有高于各政权的共同规则,强权即公理。
在那个乱世,各个割据政权内部,权臣弑君、父子相残屡见不鲜,外在的礼法仪轨完全包裹不住人类的权欲。这种失序,让每一个个体都成为悬浮在恐惧中的孤岛,朝不保夕,这正是对失去礼法世界的残酷性的深刻揭露,从反面印证法律秩序的重要性。
但《太平年》没有止于这样简单的揭露,它更大的特别之处在于,并未将吴越国塑造成一个与这片黑暗完全隔绝的“法治乌托邦”。相反,它展现了在一个全面失序的大环境中,维持局部秩序的艰难与悖论。当中原世界正陷入战乱频仍、改朝换代如戏台换戏之频时,偏居东南一隅的吴越国奉行“保境安民”,兴修水利(如钱镠筑扞海石塘),劝课农桑,在一定时空内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规则。但这种“法治”,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依赖明君贤相个人德行与权威的“人治下的秩序”。它脆弱如风中残烛,随时可能因统治者的更迭或外部压力的剧变而崩塌。钱弘俶继位后,面对内部豪族的蠢蠢欲动与北宋虎视眈眈的外部压力,他所能依凭的,并非一套超越个人、具有永恒权威的法律体系,更多是先祖遗训、个人判断与政治权衡。
剧中通过对比手法,隐晦地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当维系社会运行的,不是非人格化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文,而是统治集团的“明智”或“仁慈”时,这种秩序的根基究竟有多牢固?吴越的相对安定,恰恰反衬出那个时代系统性法治缺位的悲剧。观众在庆幸江南一隅尚有安宁的同时,会不寒而栗地意识到,这份安宁是何其偶然与侥幸。这种处理,使得《太平年》对法治的探讨,超越了简单的善恶二元对立,深入到了制度文明与乱世现实之间的深刻张力之中。

民生之“法”:
百姓福祉是政治与法治的终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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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即便是历史剧,也难避免有主角光环、英雄情结。《太平年》也不例外。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剧并非单纯的为英雄立传,而是将主角置于当时的时代环境中,以普通人视角强调其顺势而为,而非超脱于现实的生来就是英雄的叙述方式。该剧的开篇,就并未急于为英雄立传,而是以近乎残酷的写实笔触,描绘了一幅法度彻底沦丧的“末世图景”:后晋节度使张彦泽部下的“春磨寨”,士兵们冷漠地将百姓称作“两脚羊”,以石臼捣磨活人,并辅以“粮不够,肉来凑”的冰冷台词……这一幕绝非为猎奇而设,它是全剧关于“无法之境”的终极隐喻。在这里,“兵强马壮者为之”不只是政权更迭的逻辑,更成了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人性在绝对权力的放纵与生存的极端压迫下,堕入了最原始的野蛮深渊。法律,这一文明社会用以划定行为边界、保障基本安全的底线,已然蒸发。
剧中通过后周、南唐、北汉等政权的轮番登场,展示了五代时期国际关系的“丛林状态”。各国使节往来,言辞虽引用《周礼》《春秋》,实则完全奉行实力原则。第10集中,南唐使臣威胁吴越时直言:“当今之世,仁义在弓矢之间,法度在疆场之内。”这句话赤裸裸地揭示了那个时代“法治”的虚无——没有高于各政权的共同规则,强权即公理。
在那个乱世,各个割据政权内部,权臣弑君、父子相残屡见不鲜,外在的礼法仪轨完全包裹不住人类的权欲。这种失序,让每一个个体都成为悬浮在恐惧中的孤岛,朝不保夕,这正是对失去礼法世界的残酷性的深刻揭露,从反面印证法律秩序的重要性。
但《太平年》没有止于这样简单的揭露,它更大的特别之处在于,并未将吴越国塑造成一个与这片黑暗完全隔绝的“法治乌托邦”。相反,它展现了在一个全面失序的大环境中,维持局部秩序的艰难与悖论。当中原世界正陷入战乱频仍、改朝换代如戏台换戏之频时,偏居东南一隅的吴越国奉行“保境安民”,兴修水利(如钱镠筑扞海石塘),劝课农桑,在一定时空内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规则。但这种“法治”,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依赖明君贤相个人德行与权威的“人治下的秩序”。它脆弱如风中残烛,随时可能因统治者的更迭或外部压力的剧变而崩塌。钱弘俶继位后,面对内部豪族的蠢蠢欲动与北宋虎视眈眈的外部压力,他所能依凭的,并非一套超越个人、具有永恒权威的法律体系,更多是先祖遗训、个人判断与政治权衡。
剧中通过对比手法,隐晦地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当维系社会运行的,不是非人格化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文,而是统治集团的“明智”或“仁慈”时,这种秩序的根基究竟有多牢固?吴越的相对安定,恰恰反衬出那个时代系统性法治缺位的悲剧。观众在庆幸江南一隅尚有安宁的同时,会不寒而栗地意识到,这份安宁是何其偶然与侥幸。这种处理,使得《太平年》对法治的探讨,超越了简单的善恶二元对立,深入到了制度文明与乱世现实之间的深刻张力之中。

民生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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