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防治法》是新时代的"翻墙罪"吗?

那么,为何这些规定让翻墙用户感到惊恐?网民的反馈主要集中在这几点:


1.从"灰色地带"到"明确违法"。此前,中国对翻墙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1996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处罚以行政警告和罚款为主,且执法具有明显的选择性。但新法案的出台意味着翻墙相关行为可能被纳入刑事法律框架,处罚力度将显着加大。

相关阅读:【CDT导览】从无到有的“翻墙罪”: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 中国数字时代曾在2020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担忧:未来翻墙将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彻底的违法行为——一种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

2.打击面扩大到"帮助者"。第四十四条不仅针对翻墙服务的提供者,还将"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纳入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在社交媒体分享翻墙教程可能违法、向朋友介绍VPN工具可能违法、甚至在技术论坛讨论代理配置/分享插件/定制固件等也可能违法。

3.“电诈”成为万能口袋。法案以“网络犯罪防治”为名,将大量与电诈并无直接关联的行为一并纳入。境外账户、翻墙工具与电信诈骗之间的联系被放大,让境外电话卡、海外账户的持有者也可能被纳入监管和监控,以反诈为名限制信息/资金的流通。

4.据非官方估计,中国有数千万的活跃翻墙用户,包括:外贸和跨境电商从业者、程序员和IT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海外留学生家庭、游戏玩家、追求信息自由的普通网民,而新法案的最终实施可能让这一庞大群体面临不可估的法律风险。

2月3日,中国人权 @hrichina 在推特上对《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做出了深度解析,总共提到了5点看法:

1.全球范围的“定义权”与管辖。草案彻底打破了司法管辖的地域限制。依据第二条,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境内提供服务并被认定“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国标准的言论或服务,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2.将“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有关部门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若认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冻结财产、限制入境、限制投资等制裁措施。这实际上是将模糊的“虚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体和智库进行自我审查。

3.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收割”。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利用网络向境内实施犯罪(如定义宽泛的诈骗、赌博等)的境外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追究责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资产,甚至没收其利用所得投资的境内企业与证券。


4.刑罚结束后的边控。第五十六条创设了一种极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国公民已经服完刑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预防再犯罪”的理由,决定在其刑满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这事实上废除了公民迁徙自由的确定性,将出境权变成了一种可被随意延期剥夺的行政特权。

5.彻底切断“翻墙”的技术路径。在对外延伸管辖的同时,草案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加固了对内的各种封锁。它明确禁止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帮助他人获取被阻断境外信息的技术支持(如VPN等工具)。这是试图在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中国互联网与全球开放互联网的最后一点技术连接。

目前,在微博平台上,各地网警在统一转发这则消息,且都开启了“精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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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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