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 如果特朗普下令美軍入侵加拿大,會怎樣?
卡尼的“達沃斯宣言”不是簡單的敢為天下先。他代表的不僅是加拿大(专题),也是跨國資本。他的最大底氣是美國民意和跨國資本對美國股市、債市的影響。然而,不少人提到,說壹千道壹萬,如果特朗普(专题)下令美軍入侵加拿大,加拿大有什麼辦法嗎?
直接、明確的回答是:沒有。
加拿大軍隊對美軍有組織、有計劃軍事入侵的有效抵抗能力約等於零,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能有改變,畢竟現在不是1814年火燒白宮的時候了。有人鼓噪的“加拿大全民皆兵”只是笑談,不值壹駁。而且加拿大不乏帶路黨,雖然不是主流,但能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這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是壹樣的。
特朗普從來不是舉重若輕、精謀細算的人,他喜歡簡單粗暴和霸凌,那他可以繞過和卡尼打口水戰,像對付委內瑞拉壹樣,直接把卡尼抓到美國嗎?或者像反恐戰爭壹樣,直接出兵占領加拿大嗎?
答案也是:不能。
早在2025年1月,特朗普就發文,想要“占領加拿大”
別忘了,總統是美軍最高司令,但美軍向憲法效忠,而不是向總統效忠。戰爭權限在於國會,不在於總統,這壹點美軍裡是個人都清楚。
特朗普也清楚,也因此特別不滿。在他看來,他就是“美國公司”的董事長兼CEO,“朕即國家”,是所有軍政人員效忠的最終對象。問題是這事上他說了不算,最鐵杆的“特粉”也必須在可能違憲違法的門檻線上抖叁抖。
在美國憲法裡,國會有立法權。1973年,美國國會基於越南戰爭的慘痛經驗,確立《戰爭權力法》,用於約束美國總統對外發動戰爭的權力。《戰爭權力法》由參眾兩院通過,法律規定總統在發動戰爭前必須通知國會,在國會同意“以書面形式授權宣戰”或者“國家面臨緊急狀況,例如美國領土、財產或其軍隊遭受攻擊”的情況下,由總統發起軍事行動。
《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在派出軍隊前的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未經過國會授權或者宣戰的軍事行動不得在當地停留超過60天,到期後於30天內必須撤離。
這對總統的戰爭權力是嚴重的限制,所以兩院決議交到白宮後,尼克松使用否決權予以否決,但隨後由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超過叁分之贰的同意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成為法律。這是美國歷史上不多的被總統否決的法案被國會叁分之贰多數再否決而形成法律的情況。這樣的憲法級拉鋸也使得《戰爭權力法》對美國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歷史上也有美國總統未經國會批准而采取的軍事行動,但都需要有“足夠”的法律理由,而且只有60+30天的行動和撤離時間,永久性占領必須得到國會批准。
在委內瑞拉,美軍首先在沿海打擊毒販快艇、截停油船,然後美軍突擊隊抓捕馬杜羅和妻子,帶回美國,這都是在“美軍支援執法行動”的幌子下進行的。美國是否有在別國主權范圍內進行域外執法的權力,這肯定是有爭議的,國際輿論和國際法上的結論大概率也是“沒有”。
美國法庭指控馬杜羅,在美國國內法范圍內可以把馬杜羅打成“逃犯”。這樣的法律理由是否可以使得出動突擊隊抓捕正當化,國際輿論和國際法上的結論大概率也會是“不能”。
不過國際輿論和國際法對特朗普不重要,對美軍也不重要,只要自認有足夠的國內法基礎就行了。但是,“執法行動”可能也是美軍不可能大規模入侵委內瑞拉的最終障礙。
1990年海灣戰爭是在聯合國安理會批准的名義下進行的,也得到美國國會批准。在2001年9·11事件之後,美國國會立刻批准《軍事行動授權法案》(簡稱AUMF2001),所以小布什入侵阿富汗也是得到國會批准的,包括後來任意擴大解釋、入侵伊拉克。
1999年克林頓發動前南斯拉夫作戰時,參議院在行動的前壹天批准,共和黨把持的眾議院到最後也沒有徹底批准,但最後批准行動撥款,算是吞吞吐吐的“不反對”。行動在78天內結束,但這個行動在法律上到底算批准還是違法壹直存在爭議。
2011年美軍介入利比亞內戰,奧巴馬沒有尋求國會批准,被國會共和黨找茬。白宮回應稱,美軍在利比亞行動內容有限、為間歇行動,主要從事燃油補給、情報搜集等輔助工作,並不符合《戰爭權力法》中對敵對行動的定義。確實,轟炸等實際軍事行動主要由英法負責。這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壹般認為,沒有地面占領的、短促的突襲轟炸、突擊隊抓捕之類,可以“馬馬虎虎”糊弄過去,所以國會對特朗普轟炸伊朗之類,不會太較真是否違反《戰爭權力法》,馬杜羅這樣“支援執法行動”只要不涉及地面入侵,也可以打打擦邊球。
但加拿大的情況不壹樣。
卡尼在任何美國法庭裡都沒有受到指控,這是肯定的。加拿大也不涉及產毒販毒,這也是肯定的。所以抓捕卡尼不存在法律依據。美軍入侵加拿大更加不存在法律依據。
這事還不是特朗普在輿論上造勢就能解決的。美加邊境那麼長,邊境兩側的往來那麼密切,誰都知道那壹邊是什麼樣。重要的是,最了解加拿大的美國人恰好來自MAGA族,因為伍大湖地區地理近便,佛羅裡達、亞利桑那和南加州(专题)是加拿大雪鳥的冬棲地。甚至可以說,美國地區之間都存在地域歧視或者鄙視鏈,但美加之間沒有。
且不說國會李的民主黨,就是共和黨都不可能通過對加拿大宣戰的決議,實在缺乏美國民意基礎,太不得人心。
但靠這些能阻止特朗普出兵嗎?能,因為美軍對憲法效忠,不是對總統效忠。在明顯違憲的情況下,美軍會拒絕執行總統命令,甚至采取措施阻止可能違憲的總統命令的執行。實例正是出在特朗普1.0時代。
在2020年大選期間,馬克·米利上將是時任參聯會主席。2020年6月1日弗洛伊德危機期間,白宮被憤怒的民眾包圍,特朗普下令拉斐特廣場清場,然後帶領壹眾部長步行到對面的教堂,與聖經壹起凹造型,馬克·米利身穿戰斗服伴隨步行。10天後,他公開表示遺憾,說自己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匆忙參加步行的,但他不應該參與這樣的步行和政治表態,顯示軍方對總統的支持。
這只是掃特朗普的面子,“大事情”在大選最後日子的2020年10月30日,和特朗普在大選中落敗、但還沒有向拜登交接總統權力的2021年1月8日。馬克·米利兩次通過熱線電話,向中國作出保證,美國是穩定的,美軍在掌控之中,美國不會對中國發動襲擊,若有襲擊的話會事先警告中方。
米利當然是在試圖避免意外的核升級。這肯定是異乎尋常的,也是超越總統-國防部長-參聯會主席的指揮鏈的,但這正是軍方效忠於憲法而不是總統的具體體現。
特朗普當然對此極端震怒,要控告馬克·米利叛國罪。2021年9月,此事通過《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羅伯特·科斯塔(Robert Costa)在新書《危險》(Peril)中爆料,美聯社援引壹名國防部高級官員證實了書中說法,但拜登時代的國會共和黨沒有提控米利,特朗普2.0的時候也沒有。
特朗普想要控告馬克·米利“叛國罪”,但壹直沒有成功
是特朗普不想嗎?怎麼會!他是個睚眥必報的人,連“自己的”財政部和國稅局都告。按照特朗普任意曲解法律的習慣,要給馬克·米利羅織壹堆罪名不是難事,何況米利“擅自”與中國軍方接觸事關國家宣戰壹級的事情,這確實可以上綱上線到“叛國罪”。但壹定是“有人”悄悄但堅定地“提醒”他:此事不要鬧大為好,最高法院審理時,會帶出壹大堆“不必要的麻煩”,包括特朗普可能私下確實與軍方討論過用與中國的戰爭確立總統戰時延任和特權的問題。米利也是千年的狐狸,不是愣頭青。
另壹方面,紐倫堡審判奠定了壹個新的西方法律准則:服從命令並不能免除反人類罪。美英是判例法路線,紐倫堡審判不能直接用在對美國軍人服從違憲命令上,但應用過來不是難事。在軍人首先對憲法效忠問題上,說的就是如果有與憲法沖突的命令,美國軍人不只是有權力拒絕執行,更有義務拒絕執行。執行明顯違憲的命令本身就是違法的,是重罪。
在不可能得到國會支持的情況下,特朗普下令抓捕卡尼的話,美軍指揮鏈會從命嗎?特朗普下令入侵加拿大的話,美軍上下會從命嗎?國會會反過來控告總統濫用權力、蔑視國會嗎?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那特朗普會通過支持阿爾伯塔獨立,然後設法並入美國,進而肢解加拿大呢?會,壹定會,但也壹定不會成功。
阿爾伯塔是加拿大西部壹個內陸省,因為盛產石油、牛肉、谷物和油菜籽,也是加拿大人均GDP最高的省,顯著高於安大略、魁北克、不列顛哥倫比亞(溫哥華所在省,簡稱BC)。西北特區和努納沃特特區的人均GDP更高,兩地加起來有338萬平方公裡,比印度(专题)還大,或者壹個半格陵蘭那麼大,但只有10萬人不到,經濟高度依賴聯邦補貼,生活費用也非常高,人均GDP不具備代表性。
阿爾伯塔人對渥太華的不滿由來已久,民間具有可觀的“西部疏離”情結,主要來源於渥太華“不幫”甚至“敲詐”阿爾伯塔的石油產業,對阿爾伯塔的牛肉和油菜籽的支持不給力,但對魁北克和安大略的利益百依百順。說到底,這和不得寵的孩子對父母偏心的不滿沒有太大的兩樣。
換句話說,阿爾伯塔獨立的動力主要來自對渥太華的不滿,而不是來自對美國的親近。
在各種民調和研究中,阿爾伯塔真正支持獨立的人不超過20%,最樂觀的也只有30%。這與英國脫歐前去留雙方只差不超過8%所以翻盤是完全不同的。
最重要的是,阿爾伯塔獨立的支持者並不是要加入美國,只是要在加拿大內成為“主權實體”,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只有支持者說得清楚。但即使更激進壹點,成為獨立國家,必然被特朗普首先吃掉。這並非阿爾伯塔獨立支持者的本願。
而且加入美國對解決阿爾伯塔的問題壹點用處都沒有,甚至永久鎖定了阿爾伯塔的不利位置。阿爾伯塔的石油只有往美國去了,永久性地承受比WTI低10-20美元/桶的損失。牛肉、谷物、油菜籽更糟,不僅喪失加拿大市場而要和美國農民肉搏,還可能成為中美沖突的犧牲品,就像衣阿華、蒙大拿、懷俄明的農民壹樣。
在阿爾伯塔,省府埃德蒙頓、最大城市卡爾加裡(其實沒有比埃德蒙頓大多少,184萬人口vs169萬)和農村是叁個不同的政治勢力。最親獨親美的是卡爾加裡,親獨但愛加的是農村,埃德蒙頓則反獨反美,在政治上傾向左翼,連保守黨都未必拿得下,好比奧斯汀在德州的位置。
特朗普在加拿大已經激起公憤,說是“人民公敵”都不為過。這些因素加起來,尤其在現在“親獨=叛加”的政治氣氛下,阿爾伯塔獨立沒戲,更不可能加入美國。
特朗普崇尚暴力和簡單粗暴。明尼阿波利斯現在是熱點,但和聖保羅其實是雙子城。兩地的警察力量加起來1100人,但現在兩地的ICE執法人員高達3000人。換句話說,要是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警察敢起“異心”,ICE立刻就地鎮壓都綽綽有余。
明尼蘇達國民警衛隊有13000兵力(包括2000人空中國民警衛隊,實際可出動地面力量為11000人),這是准正規軍,當然比ICE厲害。但ICE的執法人員已經從特朗普贰進宮時的10000人暴增到22000人,新增人員按照國土安全部長諾姆的說法,都是“愛國人士”,只經過47天集訓(向第47屆總統致敬)就上崗,最愛無過於摟扳機。
換句話說,ICE壹點不缺打手,即使明尼蘇達國民警衛隊在州長命令下出動。
但在ICE人員在街頭打死兩個白人抗議者之後,特朗普都看到暴力和霸凌的極限,開始害怕,要降溫。ICE人員接到命令,只對有犯罪記錄或者暴力傾向的人動手,壹般情況下避免與抗議者進行肢體和語言接觸。ICE也在與地方當局討論撤出部分人員的問題。
ICE在明尼蘇達確實是執法問題,但即使特朗普不惜動用過度武力,依然不能為所欲為,盡管聯邦向地方派遣ICE力量並不需要經過國會或者地方。面對加拿大的問題更大,他有的是過度武力可以動用,但不能為所欲為。
在可預見的將來,特朗普沒有出兵加拿大的任何借口,任何出兵命令也缺乏執行力。過了中期選舉,國會是不是刷藍都不壹定,特朗普更需要面對是否會遭到國會民主黨再刷壹波彈劾的問題。
這才是卡尼膽敢為天下先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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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明確的回答是:沒有。
加拿大軍隊對美軍有組織、有計劃軍事入侵的有效抵抗能力約等於零,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能有改變,畢竟現在不是1814年火燒白宮的時候了。有人鼓噪的“加拿大全民皆兵”只是笑談,不值壹駁。而且加拿大不乏帶路黨,雖然不是主流,但能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這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是壹樣的。
特朗普從來不是舉重若輕、精謀細算的人,他喜歡簡單粗暴和霸凌,那他可以繞過和卡尼打口水戰,像對付委內瑞拉壹樣,直接把卡尼抓到美國嗎?或者像反恐戰爭壹樣,直接出兵占領加拿大嗎?
答案也是:不能。
早在2025年1月,特朗普就發文,想要“占領加拿大”
別忘了,總統是美軍最高司令,但美軍向憲法效忠,而不是向總統效忠。戰爭權限在於國會,不在於總統,這壹點美軍裡是個人都清楚。
特朗普也清楚,也因此特別不滿。在他看來,他就是“美國公司”的董事長兼CEO,“朕即國家”,是所有軍政人員效忠的最終對象。問題是這事上他說了不算,最鐵杆的“特粉”也必須在可能違憲違法的門檻線上抖叁抖。
在美國憲法裡,國會有立法權。1973年,美國國會基於越南戰爭的慘痛經驗,確立《戰爭權力法》,用於約束美國總統對外發動戰爭的權力。《戰爭權力法》由參眾兩院通過,法律規定總統在發動戰爭前必須通知國會,在國會同意“以書面形式授權宣戰”或者“國家面臨緊急狀況,例如美國領土、財產或其軍隊遭受攻擊”的情況下,由總統發起軍事行動。
《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在派出軍隊前的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未經過國會授權或者宣戰的軍事行動不得在當地停留超過60天,到期後於30天內必須撤離。
這對總統的戰爭權力是嚴重的限制,所以兩院決議交到白宮後,尼克松使用否決權予以否決,但隨後由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超過叁分之贰的同意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成為法律。這是美國歷史上不多的被總統否決的法案被國會叁分之贰多數再否決而形成法律的情況。這樣的憲法級拉鋸也使得《戰爭權力法》對美國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歷史上也有美國總統未經國會批准而采取的軍事行動,但都需要有“足夠”的法律理由,而且只有60+30天的行動和撤離時間,永久性占領必須得到國會批准。
在委內瑞拉,美軍首先在沿海打擊毒販快艇、截停油船,然後美軍突擊隊抓捕馬杜羅和妻子,帶回美國,這都是在“美軍支援執法行動”的幌子下進行的。美國是否有在別國主權范圍內進行域外執法的權力,這肯定是有爭議的,國際輿論和國際法上的結論大概率也是“沒有”。
美國法庭指控馬杜羅,在美國國內法范圍內可以把馬杜羅打成“逃犯”。這樣的法律理由是否可以使得出動突擊隊抓捕正當化,國際輿論和國際法上的結論大概率也會是“不能”。
不過國際輿論和國際法對特朗普不重要,對美軍也不重要,只要自認有足夠的國內法基礎就行了。但是,“執法行動”可能也是美軍不可能大規模入侵委內瑞拉的最終障礙。
1990年海灣戰爭是在聯合國安理會批准的名義下進行的,也得到美國國會批准。在2001年9·11事件之後,美國國會立刻批准《軍事行動授權法案》(簡稱AUMF2001),所以小布什入侵阿富汗也是得到國會批准的,包括後來任意擴大解釋、入侵伊拉克。
1999年克林頓發動前南斯拉夫作戰時,參議院在行動的前壹天批准,共和黨把持的眾議院到最後也沒有徹底批准,但最後批准行動撥款,算是吞吞吐吐的“不反對”。行動在78天內結束,但這個行動在法律上到底算批准還是違法壹直存在爭議。
2011年美軍介入利比亞內戰,奧巴馬沒有尋求國會批准,被國會共和黨找茬。白宮回應稱,美軍在利比亞行動內容有限、為間歇行動,主要從事燃油補給、情報搜集等輔助工作,並不符合《戰爭權力法》中對敵對行動的定義。確實,轟炸等實際軍事行動主要由英法負責。這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壹般認為,沒有地面占領的、短促的突襲轟炸、突擊隊抓捕之類,可以“馬馬虎虎”糊弄過去,所以國會對特朗普轟炸伊朗之類,不會太較真是否違反《戰爭權力法》,馬杜羅這樣“支援執法行動”只要不涉及地面入侵,也可以打打擦邊球。
但加拿大的情況不壹樣。
卡尼在任何美國法庭裡都沒有受到指控,這是肯定的。加拿大也不涉及產毒販毒,這也是肯定的。所以抓捕卡尼不存在法律依據。美軍入侵加拿大更加不存在法律依據。
這事還不是特朗普在輿論上造勢就能解決的。美加邊境那麼長,邊境兩側的往來那麼密切,誰都知道那壹邊是什麼樣。重要的是,最了解加拿大的美國人恰好來自MAGA族,因為伍大湖地區地理近便,佛羅裡達、亞利桑那和南加州(专题)是加拿大雪鳥的冬棲地。甚至可以說,美國地區之間都存在地域歧視或者鄙視鏈,但美加之間沒有。
且不說國會李的民主黨,就是共和黨都不可能通過對加拿大宣戰的決議,實在缺乏美國民意基礎,太不得人心。
但靠這些能阻止特朗普出兵嗎?能,因為美軍對憲法效忠,不是對總統效忠。在明顯違憲的情況下,美軍會拒絕執行總統命令,甚至采取措施阻止可能違憲的總統命令的執行。實例正是出在特朗普1.0時代。
在2020年大選期間,馬克·米利上將是時任參聯會主席。2020年6月1日弗洛伊德危機期間,白宮被憤怒的民眾包圍,特朗普下令拉斐特廣場清場,然後帶領壹眾部長步行到對面的教堂,與聖經壹起凹造型,馬克·米利身穿戰斗服伴隨步行。10天後,他公開表示遺憾,說自己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匆忙參加步行的,但他不應該參與這樣的步行和政治表態,顯示軍方對總統的支持。
這只是掃特朗普的面子,“大事情”在大選最後日子的2020年10月30日,和特朗普在大選中落敗、但還沒有向拜登交接總統權力的2021年1月8日。馬克·米利兩次通過熱線電話,向中國作出保證,美國是穩定的,美軍在掌控之中,美國不會對中國發動襲擊,若有襲擊的話會事先警告中方。
米利當然是在試圖避免意外的核升級。這肯定是異乎尋常的,也是超越總統-國防部長-參聯會主席的指揮鏈的,但這正是軍方效忠於憲法而不是總統的具體體現。
特朗普當然對此極端震怒,要控告馬克·米利叛國罪。2021年9月,此事通過《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羅伯特·科斯塔(Robert Costa)在新書《危險》(Peril)中爆料,美聯社援引壹名國防部高級官員證實了書中說法,但拜登時代的國會共和黨沒有提控米利,特朗普2.0的時候也沒有。
特朗普想要控告馬克·米利“叛國罪”,但壹直沒有成功
是特朗普不想嗎?怎麼會!他是個睚眥必報的人,連“自己的”財政部和國稅局都告。按照特朗普任意曲解法律的習慣,要給馬克·米利羅織壹堆罪名不是難事,何況米利“擅自”與中國軍方接觸事關國家宣戰壹級的事情,這確實可以上綱上線到“叛國罪”。但壹定是“有人”悄悄但堅定地“提醒”他:此事不要鬧大為好,最高法院審理時,會帶出壹大堆“不必要的麻煩”,包括特朗普可能私下確實與軍方討論過用與中國的戰爭確立總統戰時延任和特權的問題。米利也是千年的狐狸,不是愣頭青。
另壹方面,紐倫堡審判奠定了壹個新的西方法律准則:服從命令並不能免除反人類罪。美英是判例法路線,紐倫堡審判不能直接用在對美國軍人服從違憲命令上,但應用過來不是難事。在軍人首先對憲法效忠問題上,說的就是如果有與憲法沖突的命令,美國軍人不只是有權力拒絕執行,更有義務拒絕執行。執行明顯違憲的命令本身就是違法的,是重罪。
在不可能得到國會支持的情況下,特朗普下令抓捕卡尼的話,美軍指揮鏈會從命嗎?特朗普下令入侵加拿大的話,美軍上下會從命嗎?國會會反過來控告總統濫用權力、蔑視國會嗎?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那特朗普會通過支持阿爾伯塔獨立,然後設法並入美國,進而肢解加拿大呢?會,壹定會,但也壹定不會成功。
阿爾伯塔是加拿大西部壹個內陸省,因為盛產石油、牛肉、谷物和油菜籽,也是加拿大人均GDP最高的省,顯著高於安大略、魁北克、不列顛哥倫比亞(溫哥華所在省,簡稱BC)。西北特區和努納沃特特區的人均GDP更高,兩地加起來有338萬平方公裡,比印度(专题)還大,或者壹個半格陵蘭那麼大,但只有10萬人不到,經濟高度依賴聯邦補貼,生活費用也非常高,人均GDP不具備代表性。
阿爾伯塔人對渥太華的不滿由來已久,民間具有可觀的“西部疏離”情結,主要來源於渥太華“不幫”甚至“敲詐”阿爾伯塔的石油產業,對阿爾伯塔的牛肉和油菜籽的支持不給力,但對魁北克和安大略的利益百依百順。說到底,這和不得寵的孩子對父母偏心的不滿沒有太大的兩樣。
換句話說,阿爾伯塔獨立的動力主要來自對渥太華的不滿,而不是來自對美國的親近。
在各種民調和研究中,阿爾伯塔真正支持獨立的人不超過20%,最樂觀的也只有30%。這與英國脫歐前去留雙方只差不超過8%所以翻盤是完全不同的。
最重要的是,阿爾伯塔獨立的支持者並不是要加入美國,只是要在加拿大內成為“主權實體”,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只有支持者說得清楚。但即使更激進壹點,成為獨立國家,必然被特朗普首先吃掉。這並非阿爾伯塔獨立支持者的本願。
而且加入美國對解決阿爾伯塔的問題壹點用處都沒有,甚至永久鎖定了阿爾伯塔的不利位置。阿爾伯塔的石油只有往美國去了,永久性地承受比WTI低10-20美元/桶的損失。牛肉、谷物、油菜籽更糟,不僅喪失加拿大市場而要和美國農民肉搏,還可能成為中美沖突的犧牲品,就像衣阿華、蒙大拿、懷俄明的農民壹樣。
在阿爾伯塔,省府埃德蒙頓、最大城市卡爾加裡(其實沒有比埃德蒙頓大多少,184萬人口vs169萬)和農村是叁個不同的政治勢力。最親獨親美的是卡爾加裡,親獨但愛加的是農村,埃德蒙頓則反獨反美,在政治上傾向左翼,連保守黨都未必拿得下,好比奧斯汀在德州的位置。
特朗普在加拿大已經激起公憤,說是“人民公敵”都不為過。這些因素加起來,尤其在現在“親獨=叛加”的政治氣氛下,阿爾伯塔獨立沒戲,更不可能加入美國。
特朗普崇尚暴力和簡單粗暴。明尼阿波利斯現在是熱點,但和聖保羅其實是雙子城。兩地的警察力量加起來1100人,但現在兩地的ICE執法人員高達3000人。換句話說,要是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警察敢起“異心”,ICE立刻就地鎮壓都綽綽有余。
明尼蘇達國民警衛隊有13000兵力(包括2000人空中國民警衛隊,實際可出動地面力量為11000人),這是准正規軍,當然比ICE厲害。但ICE的執法人員已經從特朗普贰進宮時的10000人暴增到22000人,新增人員按照國土安全部長諾姆的說法,都是“愛國人士”,只經過47天集訓(向第47屆總統致敬)就上崗,最愛無過於摟扳機。
換句話說,ICE壹點不缺打手,即使明尼蘇達國民警衛隊在州長命令下出動。
但在ICE人員在街頭打死兩個白人抗議者之後,特朗普都看到暴力和霸凌的極限,開始害怕,要降溫。ICE人員接到命令,只對有犯罪記錄或者暴力傾向的人動手,壹般情況下避免與抗議者進行肢體和語言接觸。ICE也在與地方當局討論撤出部分人員的問題。
ICE在明尼蘇達確實是執法問題,但即使特朗普不惜動用過度武力,依然不能為所欲為,盡管聯邦向地方派遣ICE力量並不需要經過國會或者地方。面對加拿大的問題更大,他有的是過度武力可以動用,但不能為所欲為。
在可預見的將來,特朗普沒有出兵加拿大的任何借口,任何出兵命令也缺乏執行力。過了中期選舉,國會是不是刷藍都不壹定,特朗普更需要面對是否會遭到國會民主黨再刷壹波彈劾的問題。
這才是卡尼膽敢為天下先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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