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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租客就賣房 大溫房東慘賠4萬 | 溫哥華教育中心
   

[買房賣房] 趕走租客就賣房 大溫房東慘賠4萬

此外,房東Nekoi-Panah 還提交了壹封由其地產經紀出具的信函,稱他從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期間,以 每月 3,500 加元 的價格向新業主回租該套間,並提供了 5 筆電子轉賬記錄。


但仲裁員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房東實際居住在該單位中。陳法官指出,這壹認定是仲裁員基於其專業判斷作出的,屬於其合理裁量范圍。

裁決書指出:“仲裁員具備判斷居住事實的專業能力,應由其決定房東是否已證明自己確實入住該出租單位。值得注意的是,房東未提交任何以該地址登記的水電賬單、郵寄給他的信件、送貨記錄,或帶有該地址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駕照或護照。仲裁員的結論基於證據作出,並非明顯不合理”。

最終,陳法官駁回了房東的司法復核申請,維持 RTB 對 租客的賠償裁決。


法官還指出,房東在租客搬出後不久即出售房屋,可能已使案件中的其他爭議點 失去實際意義。

裁決書寫道:“在物業於 2024 年 5 月 1 日 售予新買家之後,房東是否仍符合《住宅租賃法》所定義的‘房東’身份,存在爭議。但由於該問題未在仲裁員或本院審理中被提出,我在此不再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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