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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批羅翔"武松殺潘金蓮防衛過當"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牢A"批羅翔"武松殺潘金蓮防衛過當"

可見,即使是在宋代,羅翔之說,也沒有毛病——而施耐庵的水滸傳中,此類違反本朝法律濫殺的現象極多,如果“牢A”們生在彼時,於現實中持此謬論,或真會因違逆官府法條,要被扔進“牢”中了。




“牢A”拿此反駁羅翔,還陷入到另壹邏輯陷阱之中——即其顯然是將法律與道忈j耆粵⑵鵠礎

其實,法律本身,向來也都是社會道德的反映與體現,當然,它更被認為是“最低的道德,或道德的底線”而已。

所以,擱在宋代,像武松雖貴為打虎英雄和官府體制內的人,也仍會按照宋律被流放;包括王婆被凌遲,也都是當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體現,否則,何來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而“牢A”還將“緝毒警察與毒販”的當代例子,與武松和潘金蓮、西門慶的文學故事相提並論,顯然也是並不可比的壹種邏輯混亂!

“緝毒警察與毒販”的例子,這是正義者的執法行為,而武松是用壹種私刑,來代替官方法律程序的個人審判,贰者顯然不可同日而語,而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種現象和問題。

還有,“牢A”口口聲聲所謂“奸夫淫婦”,借此也有搞性別對立之嫌——道德上的過錯,並不是私刑可以光明正大的借口,這在宋代也壹樣不為法律所允!

自樹靶子,借射向名人羅翔以攫取流量;將文學虛構故事,故意當作客觀事實,罔顧傳統之法條的真實性,以此曲解宋時的道德實景;拿古今有別的法律例子,實則是貶低現代法律的偉大進步之處。



顯然,這種洗腦“基本盤”的手法,雖能壹時蒙蔽不少人,但是,現代法治精神的進步性不言自明!


這包括馬列主義思想中的“人人平等”理念,包括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合壹性;也包括法治的主要目標是對權力的限制等等,都早已讓我們的法治天空,要比“道德殺人”“私刑殺人”的蒙昧時代,無比文明和進步多了!

當然,在講法律這壹道德底線的同時,應該考慮更多道德層面上的東西——比如,讓法律更能體現人類道德需求和廣泛性;要讓法律變得更人性、更溫情、更有效等等。

顯然,要讓道德與法治的翅膀同頻共振齊飛,這壹點上,值得包括羅翔、“牢A”等所有人去思考與實踐。

但是,卻不能為了流量利益,故意適配出洗腦之用的話術,惡意地將法治與道德脫鉤,甚至是讓贰者完全對立起來,這就有點過於劍走偏鋒,甚至是有點“賤”氣逼人了!

特別是包含很多落後元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更是拉低了現代法治社會的層次與境界——還在興風作浪的封建余孽之陳舊思維,才是真正應被“斬殺”幹淨的精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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