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批罗翔"武松杀潘金莲防卫过当"
可见,即使是在宋代,罗翔之说,也没有毛病——而施耐庵的水浒传中,此类违反本朝法律滥杀的现象极多,如果“牢A”们生在彼时,于现实中持此谬论,或真会因违逆官府法条,要被扔进“牢”中了。

“牢A”拿此反驳罗翔,还陷入到另一逻辑陷阱之中——即其显然是将法律与道徳完全对立起来。
其实,法律本身,向来也都是社会道德的反映与体现,当然,它更被认为是“最低的道德,或道德的底线”而已。
所以,搁在宋代,像武松虽贵为打虎英雄和官府体制内的人,也仍会按照宋律被流放;包括王婆被凌迟,也都是当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体现,否则,何来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而“牢A”还将“缉毒警察与毒贩”的当代例子,与武松和潘金莲、西门庆的文学故事相提并论,显然也是并不可比的一种逻辑混乱!
“缉毒警察与毒贩”的例子,这是正义者的执法行为,而武松是用一种私刑,来代替官方法律程序的个人审判,二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而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现象和问题。
还有,“牢A”口口声声所谓“奸夫淫妇”,借此也有搞性别对立之嫌——道德上的过错,并不是私刑可以光明正大的借口,这在宋代也一样不为法律所允!
自树靶子,借射向名人罗翔以攫取流量;将文学虚构故事,故意当作客观事实,罔顾传统之法条的真实性,以此曲解宋时的道德实景;拿古今有别的法律例子,实则是贬低现代法律的伟大进步之处。

显然,这种洗脑“基本盘”的手法,虽能一时蒙蔽不少人,但是,现代法治精神的进步性不言自明!
这包括马列主义思想中的“人人平等”理念,包括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合一性;也包括法治的主要目标是对权力的限制等等,都早已让我们的法治天空,要比“道德杀人”“私刑杀人”的蒙昧时代,无比文明和进步多了!
当然,在讲法律这一道德底线的同时,应该考虑更多道德层面上的东西——比如,让法律更能体现人类道德需求和广泛性;要让法律变得更人性、更温情、更有效等等。
显然,要让道德与法治的翅膀同频共振齐飞,这一点上,值得包括罗翔、“牢A”等所有人去思考与实践。
但是,却不能为了流量利益,故意适配出洗脑之用的话术,恶意地将法治与道德脱钩,甚至是让二者完全对立起来,这就有点过于剑走偏锋,甚至是有点“贱”气逼人了!
特别是包含很多落后元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更是拉低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层次与境界——还在兴风作浪的封建余孽之陈旧思维,才是真正应被“斩杀”干净的精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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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拿此反驳罗翔,还陷入到另一逻辑陷阱之中——即其显然是将法律与道徳完全对立起来。
其实,法律本身,向来也都是社会道德的反映与体现,当然,它更被认为是“最低的道德,或道德的底线”而已。
所以,搁在宋代,像武松虽贵为打虎英雄和官府体制内的人,也仍会按照宋律被流放;包括王婆被凌迟,也都是当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体现,否则,何来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而“牢A”还将“缉毒警察与毒贩”的当代例子,与武松和潘金莲、西门庆的文学故事相提并论,显然也是并不可比的一种逻辑混乱!
“缉毒警察与毒贩”的例子,这是正义者的执法行为,而武松是用一种私刑,来代替官方法律程序的个人审判,二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而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现象和问题。
还有,“牢A”口口声声所谓“奸夫淫妇”,借此也有搞性别对立之嫌——道德上的过错,并不是私刑可以光明正大的借口,这在宋代也一样不为法律所允!
自树靶子,借射向名人罗翔以攫取流量;将文学虚构故事,故意当作客观事实,罔顾传统之法条的真实性,以此曲解宋时的道德实景;拿古今有别的法律例子,实则是贬低现代法律的伟大进步之处。
显然,这种洗脑“基本盘”的手法,虽能一时蒙蔽不少人,但是,现代法治精神的进步性不言自明!
这包括马列主义思想中的“人人平等”理念,包括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合一性;也包括法治的主要目标是对权力的限制等等,都早已让我们的法治天空,要比“道德杀人”“私刑杀人”的蒙昧时代,无比文明和进步多了!
当然,在讲法律这一道德底线的同时,应该考虑更多道德层面上的东西——比如,让法律更能体现人类道德需求和广泛性;要让法律变得更人性、更温情、更有效等等。
显然,要让道德与法治的翅膀同频共振齐飞,这一点上,值得包括罗翔、“牢A”等所有人去思考与实践。
但是,却不能为了流量利益,故意适配出洗脑之用的话术,恶意地将法治与道德脱钩,甚至是让二者完全对立起来,这就有点过于剑走偏锋,甚至是有点“贱”气逼人了!
特别是包含很多落后元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更是拉低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层次与境界——还在兴风作浪的封建余孽之陈旧思维,才是真正应被“斩杀”干净的精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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