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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被重慶"民警"跨省電話傳喚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剛剛!我被重慶"民警"跨省電話傳喚

范警官在電話裡告訴我,今天(1月27日)下午給我寄了兩個傳喚證,希望我能理解。范警官說,傳喚證上寫著呢,“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傳喚”。范警官要求我按照他說的,覺得傳喚哪裡不合理,有什麼問題,不從電話上說,直接郵寄。范警官說,我們也沒有說不聽你的話,我們也聽,但是電話這東西我怎麼導出來變成材料啊。


我告訴范警官,我文章裡,所有的材料、證據都有。

范警官:雖說證據都有,那些事兒也不應該由你發出來。

賓曰語雲: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人人皆可說。你覺得應該誰說出來?壹個人辦的事情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話題)進入了公共領域,所有人都可以說的。

范警官:誰這麼規定的,這個是嗎?有這個情況嗎?

賓曰語雲:憲法、民法典都有規定。民法典總則第壹條就講了,制定民法典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是非法權益。

范警官: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沒讓你在網上把他說出來。

賓曰語雲:進入公共領域的話題人人皆可評說。這你不知道吧?

范警官:他這個話題不是公共領域話題。

賓曰語雲:民法典第壹條,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他做的事情被法院判決書公開譴責了,難道不能被大家評說嗎,人人都可以評說,對不對?

范警官:你這樣。行吧。我的建議呢,我還是都給你說明啦。

賓曰語雲: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第壹百壹拾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應該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執行,不得擅自異地傳喚 。我們程序上不能違法?

范警官:沒有違法。

賓曰語雲:你在電話裡傳喚本來就有是違法的。

范警官:我電話能聯系到你我就先告訴你。

賓曰語雲:中午你在電話裡明確告訴我“我在傳喚你”,你這就違法啦,辦案程序違法啦。公安部“六個嚴禁”規定,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違規將被追責。這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安部“六個嚴禁”你聽不聽?

范警官:聽啊。

賓曰語雲:對呀。公安部“六個嚴禁”講啦,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你憑什麼傳喚我?

范警官:我們到安徽去不能去傳喚你,是這個意思。我是傳喚你到重慶來。

賓曰語雲:你跨區域電話傳喚就是違法,你已經違法啦。現在詐騙電話這麼多,我怎麼知道你是真的假的?你怎麼能證明你的警官身份呢?

范警官:嗯。

賓曰語雲:是不是?你覺得呢?


范警官:嗯。

賓曰語雲:你覺得呢?

范警官:行。好吧。沒事。你要是覺得,你剛才也給我說了這麼多。

賓曰語雲:我是開誠布公說的。也是按照法律規定說的。

范警官:行。沒事。那就先這樣。

相關人士指出,賓曰語雲上個月剛向重慶市第壹中級法院實名舉報何某某的涉嫌強奸的犯罪線索,壹個月後就被何某某以侮辱、侵犯隱私為由報案,這個跨省電話傳喚有挾公器打擊報復之嫌。

法律法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核心要求:

第壹百壹拾八條:異地執行傳喚必須持傳喚證、辦案協作函件、人民警察證,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執行,不得擅自異地傳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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