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结束一党专政"并非罪行,一党专政才是
长平观察:“结束一党专政”并非罪行,一党专政才是 https://t.co/d3aFCwB9p2— Chang Ping 长平 (@chang_ping) January 23, 2026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国安案本周开审。时评作家、六四记忆· 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长平认为,对纪念六四民主运动、呼吁建设民主中国的公民组织进行审判,才是真正的罪行。
世界太乱,以至于一些关键历史事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但也正因为世界太乱,这些历史事件尤其不应该遭到忽视。其中之一,就是周四(1月22日)开庭审理的香港支联会、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
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5月21日,中国“六四”民主运动期间,北京戒严的第二天。
1989年6月,“六四”遭到血腥镇压之后,支联会启动了“黄雀行动”,秘密营救遭中国政府通缉的政治异议分子。此后连续三十年,支联会每年都组织维园六四烛光集会。参加人数少则三五万,多则十几万,创下了人类抗争运动的奇迹。
这些抗议活动旨在争取“五大纲领”,即“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2021年9月,香港已处于实施“国安法”后的政治恐怖之中,支联会被迫解散。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等人被捕,至今还押1400至1600日。如果他们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中国宪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此案的争讼焦点涉及到中国宪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支联会长年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该核心诉求必然涉及违反中国宪法,属以“非法手段”颠复国家政权。
此前,邹幸彤要求撤销公诉书,遭到法官驳回。
在驳回的判词中,法官已经支持了控方的观点。法官称,邹幸彤鼓吹“结束一党专政”,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主张“毋容置疑”违反国家宪法。
中国政治制度研究学者吴国光教授撰文争辩称,中国宪法从来没有将中国政治制度确定为“一党专政”;“任何试图结束一党专政的行为都被视为违宪”这个说法不仅不能成立,而且其自身就违宪了;根据这样的说法来行使司法权力,是非法行为。

中国宪法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吴国光教授的论辩揭示了中国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荒谬性。中国宪法回避了“一党专政”,但它有没有实质规定中共专制政体,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更不用说,在现实政治实践中,“一党专政”的事实难以否认。习近平也反复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各方面”。
此案的审理法官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必然要终止中共的领导地位。在现行法律中,亦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来结束中共领导。这听上去像是对中共“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文字游戏的嘲讽,同时也契合中国的政治现实。
在我看来,把一个党的领导规定为国家制度“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是一部恶法。围绕这个“本质特征”制定的其他法律,比如香港《国安法》,也是十足的恶法。
我相信,“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政治理念中,本身就包含了废弃这些恶法。对这样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口号进行审判的法庭,是法治的羞耻,是一种真正的罪行。
“六四”研究学者何晓清撰文说:“维园如今已变成一个记忆与身份认同的空间。它与支联会共同建构着香港精神——一种连机枪、坦克与牢狱也无法摧毁的人文精神。历史终将宣告何俊仁、李卓人、邹幸彤无罪,我亦期盼香港法庭能作出同样裁决。毕竟,纪念六四并非罪行,屠杀才是。”
同样,“结束一党专政”并非罪行,一党专政才是。
“国安法指定法官”,这是审判你们的法庭
说到控方的开案陈词,不能不让人想到1945-1946年纽伦堡审判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为人类法治历史留下的最着名的开案陈词,其中被广为传播的一句经典语录是: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我们今天用来审判这些被告的记录,将成为明天历史审判我们的依据。”(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the record on which we judge these defendants today is the record on which history will judge us tomorrow.)
2020年,中国维权律师、公民记者张展在法庭上对审判长说:“你不觉得你把我推上被告席,你的良心会告诉你这是错误的吗?”“这是审判你的法庭,不是审判我的法庭。”
纽伦堡审判确立的“纽伦堡原则”成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根据该原则,国内法不能成为个人违背国际法的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实际上肯定了“恶法非法”和“良心反抗”。
支联会案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法官竟然振振有词地宣布:“法院不会容许审讯成为以法律之名进行政治打压的工具。”没有政治打压,香港会实施《国安法》吗?没有政治打压,
纪念“六四”民主运动、追求屠杀抗议者责任并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公民组织极其领导人会坐上法庭的被告席吗?
审理此案的是所谓“国安法指定法官”——在香港的政治恐惧现实中,这是多么可耻的头衔——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请记住:这是审判你们的法庭。
长平是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他目前是德国之声专栏作家、中国数字时代执行主编以及六四记忆 · 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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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国安案本周开审。时评作家、六四记忆· 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长平认为,对纪念六四民主运动、呼吁建设民主中国的公民组织进行审判,才是真正的罪行。
世界太乱,以至于一些关键历史事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但也正因为世界太乱,这些历史事件尤其不应该遭到忽视。其中之一,就是周四(1月22日)开庭审理的香港支联会、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
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5月21日,中国“六四”民主运动期间,北京戒严的第二天。
1989年6月,“六四”遭到血腥镇压之后,支联会启动了“黄雀行动”,秘密营救遭中国政府通缉的政治异议分子。此后连续三十年,支联会每年都组织维园六四烛光集会。参加人数少则三五万,多则十几万,创下了人类抗争运动的奇迹。
这些抗议活动旨在争取“五大纲领”,即“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2021年9月,香港已处于实施“国安法”后的政治恐怖之中,支联会被迫解散。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等人被捕,至今还押1400至1600日。如果他们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中国宪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此案的争讼焦点涉及到中国宪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支联会长年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该核心诉求必然涉及违反中国宪法,属以“非法手段”颠复国家政权。
此前,邹幸彤要求撤销公诉书,遭到法官驳回。
在驳回的判词中,法官已经支持了控方的观点。法官称,邹幸彤鼓吹“结束一党专政”,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主张“毋容置疑”违反国家宪法。
中国政治制度研究学者吴国光教授撰文争辩称,中国宪法从来没有将中国政治制度确定为“一党专政”;“任何试图结束一党专政的行为都被视为违宪”这个说法不仅不能成立,而且其自身就违宪了;根据这样的说法来行使司法权力,是非法行为。
中国宪法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吴国光教授的论辩揭示了中国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荒谬性。中国宪法回避了“一党专政”,但它有没有实质规定中共专制政体,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更不用说,在现实政治实践中,“一党专政”的事实难以否认。习近平也反复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各方面”。
此案的审理法官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必然要终止中共的领导地位。在现行法律中,亦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来结束中共领导。这听上去像是对中共“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文字游戏的嘲讽,同时也契合中国的政治现实。
在我看来,把一个党的领导规定为国家制度“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是一部恶法。围绕这个“本质特征”制定的其他法律,比如香港《国安法》,也是十足的恶法。
我相信,“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政治理念中,本身就包含了废弃这些恶法。对这样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口号进行审判的法庭,是法治的羞耻,是一种真正的罪行。
“六四”研究学者何晓清撰文说:“维园如今已变成一个记忆与身份认同的空间。它与支联会共同建构着香港精神——一种连机枪、坦克与牢狱也无法摧毁的人文精神。历史终将宣告何俊仁、李卓人、邹幸彤无罪,我亦期盼香港法庭能作出同样裁决。毕竟,纪念六四并非罪行,屠杀才是。”
同样,“结束一党专政”并非罪行,一党专政才是。
“国安法指定法官”,这是审判你们的法庭
说到控方的开案陈词,不能不让人想到1945-1946年纽伦堡审判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为人类法治历史留下的最着名的开案陈词,其中被广为传播的一句经典语录是: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我们今天用来审判这些被告的记录,将成为明天历史审判我们的依据。”(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the record on which we judge these defendants today is the record on which history will judge us tomorrow.)
2020年,中国维权律师、公民记者张展在法庭上对审判长说:“你不觉得你把我推上被告席,你的良心会告诉你这是错误的吗?”“这是审判你的法庭,不是审判我的法庭。”
纽伦堡审判确立的“纽伦堡原则”成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根据该原则,国内法不能成为个人违背国际法的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实际上肯定了“恶法非法”和“良心反抗”。
支联会案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法官竟然振振有词地宣布:“法院不会容许审讯成为以法律之名进行政治打压的工具。”没有政治打压,香港会实施《国安法》吗?没有政治打压,
纪念“六四”民主运动、追求屠杀抗议者责任并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公民组织极其领导人会坐上法庭的被告席吗?
审理此案的是所谓“国安法指定法官”——在香港的政治恐惧现实中,这是多么可耻的头衔——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请记住:这是审判你们的法庭。
长平是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他目前是德国之声专栏作家、中国数字时代执行主编以及六四记忆 · 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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