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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新規:無需搜查令 特工可強行進這些人家中抓人 | 溫哥華教育中心
   

ICE新規:無需搜查令 特工可強行進這些人家中抓人

信息截取自NBCNews.com


“過去 DHS 通常不會僅憑行政逮捕令去逮捕已收到最終驅逐令的外國人,但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辦公室最近認定,憲法、《移民與國籍法》及相關法規並不禁止DHS為此目的使用行政逮捕令,”備忘錄寫道。

不過,備忘錄也設置了壹些“入門規則”:特工在進入住宅前需“敲門並聲明身份”,說明執法目的,並給予屋內人員時間遵守命令。

此外,不可在早上6點之前或晚上10點之後進入住宅,且在執行入屋行動時“應僅使用必要且合理的武力”。



信息截取自APNews.com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特裡西亞·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在聲明中表示,那些在美國非法滯留並已收到行政逮捕令(I-205)的移民並非出於法律模糊地帶,而是“經歷了完整的正當程序後,由移民法官作出了最終驅逐決定”。

她進壹步補充道,簽發這些行政令的官員是基於“合理懷疑”行事,且幾拾年來,最高法院和國會壹直認可行政令在移民執法中的合法地位。

不過,雖然備忘錄下達了指令,卻並未說明這壹法律判斷是如何作出的,也沒有解釋其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02

ICE“強行”進入住宅,是否違憲?

非營利法律組織“舉報人援助”(Whistleblower Aid)表示,該組織正在代理兩名匿名美國政府官員,正是這兩人披露了這項“隱秘且似乎違反憲法的政策指令”。

近期壹系列高調的移民執法行動——其中許多發生在私人住宅或企業場所——再次將移民逮捕手段推向公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令。

“舉報人援助”組織發言人強調,包括 ICE 和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內的所有聯邦執法行動,都必須在美國憲法第肆修正案的框架內運行。該修正案是所有在美人士的法律盾牌,明確保障其免受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在僅持有行政逮捕令的情況下,民眾在法律上有權拒絕聯邦移民執法人員進入私人住宅,除非符合極少數例外情況。


“舉報人援助”稱,這壹新政策不僅公然背棄了基於憲法制定的長期聯邦執法准則,更在內部制造了危險的“雙重標准”。

這份備忘錄並未在ICE內部廣泛傳閱,但其內容已被用於培訓新招募的執法人員,而這些人員正被派往各地執行行動。

新入職或仍處於培訓階段的ICE執法人員被要求遵循該備忘錄,而不是正式的書面培訓材料——後者的內容實際上與該備忘錄相互矛盾。

該組織在聲明中指出:“換句話說,I-205表格並沒有授權ICE特工進入私人住宅。讓缺乏執法經驗的新人去公然無視第肆修正案,這應引起所有人的高度關注。”

針對這壹政策,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表示,“這是壹項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無法接受的政策,反映出我們正在目睹的危險和可恥的濫權行為。”

“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下,除極少數例外,政府未經法官批准,不能擅自闖入你的住宅,”盧門撒爾補充道。

多年來,無論是移民權益組織、法律援助機構還是地方政府壹直呼吁民眾,除非移民執法人員出示由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否則不要開門。這壹建議源自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旨在保護公民隱私不被行政權力隨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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