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新規:無需搜查令 特工可強行進這些人家中抓人
2026年1月21日,壹份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 的內部備忘錄被曝光:ICE 特工被授權在沒有法官簽發“司法搜查令”的情況下,僅憑壹份“行政逮捕令”即可強行進入居民住宅執法。
維權人士指出,這壹做法與美國憲法第肆修正案的保護精神背道而馳,徹底打破了多年來聯邦執法部門與移民社區之間的權利邊界。

01
ICE特工僅憑行政逮捕令,即可進入民宅
1月21日,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 的壹份內部備忘錄曝光,引發軒然大波。該文件顯示:ICE特工在執法時可無需法官簽發的“司法搜查令”(Judicial Warrant),僅憑“行政逮捕令”(Form I-205,Warrant of Removal / Deportation,針對已被下達最終遞解出境令的人)便可進入居民住宅。
內部人員爆料:這份備忘錄是2025年5月12日出台的,ICE代理局長托德·萊昂斯(Todd Lyons)授權ICE 在未取得司法搜查令、未獲得住戶同意、且不存在緊急情況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某些人的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此備忘錄並未分發給所有ICE特工,而是給到部分國土安全部(DHS)官員,並由這些官員口頭向下級傳達該新政策以供執行。
這些主管會將備忘錄展示給部分員工(包括該名吹哨人),要求他們閱讀備忘錄後交還給主管。

來源: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26499371-dhs-ice-memo-1-21-26/
也就是說,在此之前,ICE必須持有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才能進入私人領地。
但現在,只要ICE擁有移民法官發布的“最終驅逐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就可以憑行政令強行進入某人住所。

信息截取自NBCNews.com
“過去 DHS 通常不會僅憑行政逮捕令去逮捕已收到最終驅逐令的外國人,但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辦公室最近認定,憲法、《移民與國籍法》及相關法規並不禁止DHS為此目的使用行政逮捕令,”備忘錄寫道。
不過,備忘錄也設置了壹些“入門規則”:特工在進入住宅前需“敲門並聲明身份”,說明執法目的,並給予屋內人員時間遵守命令。
此外,不可在早上6點之前或晚上10點之後進入住宅,且在執行入屋行動時“應僅使用必要且合理的武力”。

信息截取自APNews.com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特裡西亞·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在聲明中表示,那些在美國非法滯留並已收到行政逮捕令(I-205)的移民並非出於法律模糊地帶,而是“經歷了完整的正當程序後,由移民法官作出了最終驅逐決定”。
她進壹步補充道,簽發這些行政令的官員是基於“合理懷疑”行事,且幾拾年來,最高法院和國會壹直認可行政令在移民執法中的合法地位。
不過,雖然備忘錄下達了指令,卻並未說明這壹法律判斷是如何作出的,也沒有解釋其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02
ICE“強行”進入住宅,是否違憲?
非營利法律組織“舉報人援助”(Whistleblower Aid)表示,該組織正在代理兩名匿名美國政府官員,正是這兩人披露了這項“隱秘且似乎違反憲法的政策指令”。
近期壹系列高調的移民執法行動——其中許多發生在私人住宅或企業場所——再次將移民逮捕手段推向公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令。
“舉報人援助”組織發言人強調,包括 ICE 和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內的所有聯邦執法行動,都必須在美國憲法第肆修正案的框架內運行。該修正案是所有在美人士的法律盾牌,明確保障其免受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在僅持有行政逮捕令的情況下,民眾在法律上有權拒絕聯邦移民執法人員進入私人住宅,除非符合極少數例外情況。
“舉報人援助”稱,這壹新政策不僅公然背棄了基於憲法制定的長期聯邦執法准則,更在內部制造了危險的“雙重標准”。
這份備忘錄並未在ICE內部廣泛傳閱,但其內容已被用於培訓新招募的執法人員,而這些人員正被派往各地執行行動。
新入職或仍處於培訓階段的ICE執法人員被要求遵循該備忘錄,而不是正式的書面培訓材料——後者的內容實際上與該備忘錄相互矛盾。
該組織在聲明中指出:“換句話說,I-205表格並沒有授權ICE特工進入私人住宅。讓缺乏執法經驗的新人去公然無視第肆修正案,這應引起所有人的高度關注。”
針對這壹政策,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表示,“這是壹項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無法接受的政策,反映出我們正在目睹的危險和可恥的濫權行為。”
“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下,除極少數例外,政府未經法官批准,不能擅自闖入你的住宅,”盧門撒爾補充道。
多年來,無論是移民權益組織、法律援助機構還是地方政府壹直呼吁民眾,除非移民執法人員出示由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否則不要開門。這壹建議源自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旨在保護公民隱私不被行政權力隨意踐踏。

圖源:ASAP.com
而如今ICE這壹做法,被法律界視為對憲法准則的重大逆轉。
維權人士擔憂,這不僅公然撕碎了第肆修正案的保護傘,更讓移民社區多年建立的法治信心毀於壹旦。
根據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遣返數據項目”(Deportation Data Project)去年12月公布的數據,從特朗普重新上任的1月20日到10月15日的9個月內,ICE特工共逮捕約22萬人。
特朗普政府曾計劃每年驅逐約100萬人,盡管實際驅逐人數可能遠低於這壹目標,但政府和國土安全部通過增加執法人員和資源,將持續推動大規模遣返行動。
Ref參考文獻:
https://apnews.com/article/ice-arrests-warrants-minneapolis-trump-00d0ab0338e82341fd91b160758aeb2d?utm_campaign=trueAnthem%3A+New+Content+%28Feed%29&utm_medium=trueAnthem
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ice-policy-officers-enter-homes-immigration-without-judicial-warrant-rcna2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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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維權人士指出,這壹做法與美國憲法第肆修正案的保護精神背道而馳,徹底打破了多年來聯邦執法部門與移民社區之間的權利邊界。

01
ICE特工僅憑行政逮捕令,即可進入民宅
1月21日,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 的壹份內部備忘錄曝光,引發軒然大波。該文件顯示:ICE特工在執法時可無需法官簽發的“司法搜查令”(Judicial Warrant),僅憑“行政逮捕令”(Form I-205,Warrant of Removal / Deportation,針對已被下達最終遞解出境令的人)便可進入居民住宅。
內部人員爆料:這份備忘錄是2025年5月12日出台的,ICE代理局長托德·萊昂斯(Todd Lyons)授權ICE 在未取得司法搜查令、未獲得住戶同意、且不存在緊急情況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某些人的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此備忘錄並未分發給所有ICE特工,而是給到部分國土安全部(DHS)官員,並由這些官員口頭向下級傳達該新政策以供執行。
這些主管會將備忘錄展示給部分員工(包括該名吹哨人),要求他們閱讀備忘錄後交還給主管。

來源: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26499371-dhs-ice-memo-1-21-26/
也就是說,在此之前,ICE必須持有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才能進入私人領地。
但現在,只要ICE擁有移民法官發布的“最終驅逐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就可以憑行政令強行進入某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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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備忘錄也設置了壹些“入門規則”:特工在進入住宅前需“敲門並聲明身份”,說明執法目的,並給予屋內人員時間遵守命令。
此外,不可在早上6點之前或晚上10點之後進入住宅,且在執行入屋行動時“應僅使用必要且合理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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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進壹步補充道,簽發這些行政令的官員是基於“合理懷疑”行事,且幾拾年來,最高法院和國會壹直認可行政令在移民執法中的合法地位。
不過,雖然備忘錄下達了指令,卻並未說明這壹法律判斷是如何作出的,也沒有解釋其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02
ICE“強行”進入住宅,是否違憲?
非營利法律組織“舉報人援助”(Whistleblower Aid)表示,該組織正在代理兩名匿名美國政府官員,正是這兩人披露了這項“隱秘且似乎違反憲法的政策指令”。
近期壹系列高調的移民執法行動——其中許多發生在私人住宅或企業場所——再次將移民逮捕手段推向公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令。
“舉報人援助”組織發言人強調,包括 ICE 和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內的所有聯邦執法行動,都必須在美國憲法第肆修正案的框架內運行。該修正案是所有在美人士的法律盾牌,明確保障其免受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在僅持有行政逮捕令的情況下,民眾在法律上有權拒絕聯邦移民執法人員進入私人住宅,除非符合極少數例外情況。
“舉報人援助”稱,這壹新政策不僅公然背棄了基於憲法制定的長期聯邦執法准則,更在內部制造了危險的“雙重標准”。
這份備忘錄並未在ICE內部廣泛傳閱,但其內容已被用於培訓新招募的執法人員,而這些人員正被派往各地執行行動。
新入職或仍處於培訓階段的ICE執法人員被要求遵循該備忘錄,而不是正式的書面培訓材料——後者的內容實際上與該備忘錄相互矛盾。
該組織在聲明中指出:“換句話說,I-205表格並沒有授權ICE特工進入私人住宅。讓缺乏執法經驗的新人去公然無視第肆修正案,這應引起所有人的高度關注。”
針對這壹政策,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表示,“這是壹項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無法接受的政策,反映出我們正在目睹的危險和可恥的濫權行為。”
“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下,除極少數例外,政府未經法官批准,不能擅自闖入你的住宅,”盧門撒爾補充道。
多年來,無論是移民權益組織、法律援助機構還是地方政府壹直呼吁民眾,除非移民執法人員出示由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否則不要開門。這壹建議源自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旨在保護公民隱私不被行政權力隨意踐踏。

圖源:ASAP.com
而如今ICE這壹做法,被法律界視為對憲法准則的重大逆轉。
維權人士擔憂,這不僅公然撕碎了第肆修正案的保護傘,更讓移民社區多年建立的法治信心毀於壹旦。
根據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遣返數據項目”(Deportation Data Project)去年12月公布的數據,從特朗普重新上任的1月20日到10月15日的9個月內,ICE特工共逮捕約22萬人。
特朗普政府曾計劃每年驅逐約100萬人,盡管實際驅逐人數可能遠低於這壹目標,但政府和國土安全部通過增加執法人員和資源,將持續推動大規模遣返行動。
Ref參考文獻:
https://apnews.com/article/ice-arrests-warrants-minneapolis-trump-00d0ab0338e82341fd91b160758aeb2d?utm_campaign=trueAnthem%3A+New+Content+%28Feed%29&utm_medium=trueAnthem
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ice-policy-officers-enter-homes-immigration-without-judicial-warrant-rcna2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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