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卑诗华人买房踩雷:被追缴7万税款

根据卑诗省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一对购买了列治文房产的华人夫妇必须就全部购房金额缴纳外国买家税。该裁决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意味着,这对夫妇需要额外缴纳7万加元的税款。

根据法院文件及卑诗省土地登记记录,这套两居室公寓位于列治文、价值47.45万加元,其产权登记为:

95% 归 Chia-Wen Hsia(加拿大公民)

5% 归 Li-Yuan Chuang(中国公民,当时为 Hsia 的未婚夫)

两人在缴税时,仅就Chuang名下的5%产权支付了外国买家税,而实际出资情况显示:Chuang实际支付了购房款的40%,其余部分由Hsia支付。产权登记中,Hsia被列为持有该房产95%的业主。

这对夫妇于2017年3月购入该房产,并于同年12月结婚。

在随后的税务审计中,卑诗省财政厅认定Hsia属于“应税受托人(taxable trustee)”,即她名义上持有的部分产权,实际上是代外国人Chuang持有。基于这一认定,财政厅要求他们就整套房产的成交价缴纳外国买家税。

在本月公布的书面裁决中,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Margot Fleming认同省政府的立场,指出外国买家税的立法条文明确规定:如果加拿大公民是为了外国人的利益而持有房产的法律产权,就必须缴纳外国买家税。





图源:Jason Payne /PNG


法官在三人合议庭的裁决中写道:“‘应税受托人’条款的设立,正是为了实现税收目的,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他人间接持有受益权益,从而规避税负。”

她还补充表示:“这一做法也符合该税种整体立法思路,即尽可能涵盖外国投资在住宅物业持有方式上的各种体现形式。”

所谓的外国买家税,是指外国人在卑诗省购买住宅物业时需缴纳的额外转让税,税率为20%。该税在2017年实施时为15%,并于2018年提高至20%。

外国买家税最早由时任卑诗省自由党政府、由前省长Christy Clark于2016年在大温地区推出,目的是抑制外国买家推高房价、为过热的楼市降温并改善住房可负担性。随后,该税扩展至菲沙河谷、维多利亚纳奈莫和基洛纳等地区,目前仍然有效。

合议庭的另外两位法官Lauri Ann Fenlon和Heather MacNaughton均同意Fleming的裁决意见。

Hsia与Chuang曾辩称,即便外国买家税适用于他们,也应只对Chuang实际出资的40%部分征税。不过,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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