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入外籍後未銷戶遭立案調查 法院判了
眾所周知,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這意味著,華人壹旦選擇加入外國國籍,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原國內居住地戶籍應該立即注銷。
但是,總有華人想鑽空子。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日報道,壹名男子在加入外國國籍後,持Q2簽證回國生活。在此期間,他不僅沒有注銷戶籍,還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原戶籍遷入“壹線城市”——深圳。
結果,他在簽證到期申請延期時,東窗事發,被工作人員發現其戶籍仍未注銷。厲害的是,他壹直拒絕注銷戶籍,硬是拖了3年,最終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依法查辦,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這還沒完,他還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處罰,結果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他還是不服,又上訴至法院,結果依舊被駁回。
個人背景
章某原為中國公民,自稱從2007年開始,壹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並且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
後來,章某去新加坡留學,畢業後加入新加坡國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學歸國人員的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市。

圖源:深圳積分入戶網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Q2(短期團聚)簽證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後未離境,並於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期間被發現其有深圳戶籍未注銷。
直到2023年3月,章某的戶籍才被注銷。

圖源:深戶直通車
立案調查
後來,公安機關對章某進行立案調查。章某在詢問中承認其已加入新加坡國籍,並曾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交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資料,但未在國內注銷戶籍。
出入境記錄顯示,其在近拾年累計申請中國簽證9次,持新加坡護照出入境達187次。經公安機關向新加坡駐廣州總領事館核實,章某在入籍時確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
章某自2007年起壹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並領取薪酬。公安機關據此認定章某構成非法居留與非法就業,對其合並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章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
章某不服
章某認為,其自2007年至今壹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並以中國籍身份申領了來往港澳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等,在此期間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此仍具有中國國籍,其在中國境內的生活和工作不屬於外國人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情形。
章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公安機關稱,首先,中國與新加坡均不承認雙重國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國籍時已提交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其應認定為新加坡籍。其次,章某在拾余年間持新加坡護照與中國簽證出入境187次,表明章某明知並認可自身外籍身份。
因此,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有效居留證件的情況下,長期在華工作與居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非法就業、非法居留之情形,應予處罰。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章某在申請加入新加坡國籍時,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且此後長期持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並出入境達187次,表明其認可外國國籍身份。

圖源:微信公眾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章某隱瞞外籍身份在國內辦理證件的行為,不能反證其仍具有中國國籍,故對章某的主張不予采納。
章某持Q2簽證入境,允許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此後其在無有效簽證情況下繼續滯留,已構成非法居留。
此外,章某在取得新加坡國籍後,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情況下,長期在某公司工作並領取薪酬,構成非法就業。
公安機關依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合並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法履行了傳喚、告知權利義務、調查取證等法定程序,保障了章某的各項權利,故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亦合法。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對此,各位華人有怎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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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但是,總有華人想鑽空子。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日報道,壹名男子在加入外國國籍後,持Q2簽證回國生活。在此期間,他不僅沒有注銷戶籍,還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原戶籍遷入“壹線城市”——深圳。
結果,他在簽證到期申請延期時,東窗事發,被工作人員發現其戶籍仍未注銷。厲害的是,他壹直拒絕注銷戶籍,硬是拖了3年,最終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依法查辦,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這還沒完,他還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處罰,結果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他還是不服,又上訴至法院,結果依舊被駁回。
個人背景
章某原為中國公民,自稱從2007年開始,壹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並且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
後來,章某去新加坡留學,畢業後加入新加坡國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學歸國人員的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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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Q2(短期團聚)簽證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後未離境,並於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期間被發現其有深圳戶籍未注銷。
直到2023年3月,章某的戶籍才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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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
後來,公安機關對章某進行立案調查。章某在詢問中承認其已加入新加坡國籍,並曾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交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資料,但未在國內注銷戶籍。
出入境記錄顯示,其在近拾年累計申請中國簽證9次,持新加坡護照出入境達187次。經公安機關向新加坡駐廣州總領事館核實,章某在入籍時確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
章某自2007年起壹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並領取薪酬。公安機關據此認定章某構成非法居留與非法就業,對其合並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章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
章某不服
章某認為,其自2007年至今壹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並以中國籍身份申領了來往港澳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等,在此期間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此仍具有中國國籍,其在中國境內的生活和工作不屬於外國人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情形。
章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公安機關稱,首先,中國與新加坡均不承認雙重國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國籍時已提交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其應認定為新加坡籍。其次,章某在拾余年間持新加坡護照與中國簽證出入境187次,表明章某明知並認可自身外籍身份。
因此,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有效居留證件的情況下,長期在華工作與居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非法就業、非法居留之情形,應予處罰。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章某在申請加入新加坡國籍時,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且此後長期持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並出入境達187次,表明其認可外國國籍身份。

圖源:微信公眾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章某隱瞞外籍身份在國內辦理證件的行為,不能反證其仍具有中國國籍,故對章某的主張不予采納。
章某持Q2簽證入境,允許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此後其在無有效簽證情況下繼續滯留,已構成非法居留。
此外,章某在取得新加坡國籍後,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情況下,長期在某公司工作並領取薪酬,構成非法就業。
公安機關依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合並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法履行了傳喚、告知權利義務、調查取證等法定程序,保障了章某的各項權利,故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亦合法。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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