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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恐龍引官司 加拿大兒童告兒童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玩具恐龍引官司 加拿大兒童告兒童

(加西網綜合) 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近日裁決的壹宗罕見的民事案件:壹名9歲男童因叁年前在托兒所被另壹名兒童用玩具恐龍擊中手指受傷,罕見地把壹名11歲男童告上法庭。


法官稱案件“相當少見”的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民事訴訟。

通常情況下,托兒所兒童受傷,訴訟對象多為托兒機構經營者;而本案卻直接由兒童作為原告和被告,打破常規。



案件源於2022年8月9日上午11時,兩名男童在大草原城壹家由非政府組織運營、現已關閉的托兒所內發生爭執。雙方此前並不熟識,因壹只玩具恐龍發生“揮打行為”。

法官描述該玩具“約等同於500毫升水瓶大小”。

在爭執過程中,被告男童用玩具恐龍擊中了原告的右手,導致其無名指發生嚴重脫位性骨折。法官認可該傷勢相當嚴重,若不進行手術,“手指顯然可能無法保住”。不過,案件審理過程中,並未提交任何醫院或醫生的正式醫療記錄。

原告壹方聲稱,其手指曾“幾乎斷至骨頭,僅靠皮膚相連”,並索賠1萬加元壹般性損害賠償及相關自付費用。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對事發經過的描述並不具體,這可能與事發時年幼、距今已過去叁年有關。

根據《省報》的報道,案件審理由阿爾伯塔省司法法院法官布萊恩·羅伯特·霍格斯托爾(Brian Robert Hougestol)主持。由於程序要求,雙方均由訴訟代表出庭,但法律形式上仍是“兒童對兒童”的訴訟。



法官同時審查了被告父母的責任,認定不存在監護失當或教養問題:家長未提供危險物品、未鼓勵暴力行為,也不存在監管疏忽。原告母親對被告父母在事發後未主動聯系表示不滿,但法官指出,這種聯系“或許出於禮貌值得肯定”,但法律上並無義務。托兒所因隱私及責任考量未提供信息,也不構成法律責任。

最終,法官裁定,被告男童的行為並非蓄意攻擊,而是兒童日常活動中的意外事件。

判決書寫道:“理性的人會預期兒童之間可能發生輕微爭執和肢體接觸。在這種情境下,兒童面臨的受傷風險屬於可預期范圍,尤其是難以預見的風險”。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且未要求原告承擔訴訟費用。目前原告已年滿13歲,其受傷手指也已恢復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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