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違反人道的新移民草案,我們該怎麼辦?
林達敏:加拿大近年來人口增長較快,加上吸納大量移民、臨時勞工、學生和政治難民,住屋、醫療、教育、交通系統,都受到壓力。聯邦政府今年的預算草案把財政與移民掛勾,提出2026-2028年移民計劃,重點如下:
—2026,2027,2028,每年永久居民名額降到380,000壹年,包括政治難民。低於2025年的39.5萬人。
—通過“快速通道”引進的經濟類移民配額增加。
—現居加拿大持合法勞工簽證者有33,000人,可轉為永久居民。條件是納稅、在社區有根基,對加拿大有貢獻。更具體的條件日後公布。此類別移民不包括在每年名額內。
—省提名計劃2026年名額為9.15萬,較目前增長66%。
—持H1-B勞工簽證現居美國者可快速移民加拿大,條件及程序尚未公布。
—大幅度減少臨時簽證。勞工簽證由今年的82,000減至2026年60,000;2027,2028年50,000,但不包括每年工作少於270日,而且壹年內離開的臨時勞工,如收獲時期的農工。學生簽證減50%,由現在的30.59萬減至2026年的15.5萬。
加拿大的“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已有25年歷史,需要修改。政府提出C2“堅固邊防草案”(Strong Borders Act),有條款疑違反人道,引起全國反對的浪潮,已有300民間團體要求廢除。政府為了緩和民意,提出了C3“修改公民法”草案(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內容為在海外居留的公民,第壹代海外出生子女的後人,不論多少代,只要在子女出生前或被收養前,父母曾在加拿大總計曾經居留過叁年,即1095天,即可入籍。

加拿大正在和美國進行關稅談判。為了討好美國,加拿大把C2“堅固邊防”草案的壹部分,抽出重復制成C12“加強加拿大移民系統及邊境”草案(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 )。其內容仿效美國:難民申請人必須在入境後壹年申請,非經關卡進入者期限為14天,否則沒有聆訊。這為難民申請人帶來困難。如果有人入境時,並無意申請,過了壹年,國家情況或是個人情況有改變,不能回國,必須申請難民,但已不能申請。
在C-12草案中最受爭議性的,是移民官作為移民部長的代表,認為任何個人或群體有傷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就可以采取下列行動:
—停止接受申請
—不審查已送件的申請
—停止某壹移民類別的申請,即所謂“壹刀切”。
—修改、收回已發出的任何簽證,包括移民、楓葉卡、勞工、學生、旅游、電子旅游許可(eTA)等等。壹個修改的例子,就是壹個人入境時持旅游簽證,移民官給他居留六個月,在護照蓋了章之後,忽然改為壹個月。
公共利益是什麼,沒有定義,而且移民官不需告知當事人理由,當事人也沒有反駁的機會。如果移民部認為某壹群體傷害“公共利益”,是否會集體驅逐出境?
面對這樣違反人道的移民條例,怎麼辦呢?要申請移民的人,要趕快送件。壹套移民法例通過後,無法壹下子全部執行,要壹條壹條的執行。2001年頒布了“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有些條例,過了幾年尚未執行。每條例要執行時,移民部總部要發出“行政備忘錄”(Operations Memorandum )給移民官,30天生效,緊急時可以當天。壹套法例,到大部分條款都執行大概要18個月。若在某條款執行之前送件,而審查時又未執行,當然不受影響。但如果送件時未有執行,但審查時已執行,則依新例,因“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並無廢除,只是修改壹部分,而此法規定全部條款“retroactive”,即如果條例執行了,雖在未執行前送件,照新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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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2028,每年永久居民名額降到380,000壹年,包括政治難民。低於2025年的39.5萬人。
—通過“快速通道”引進的經濟類移民配額增加。
—現居加拿大持合法勞工簽證者有33,000人,可轉為永久居民。條件是納稅、在社區有根基,對加拿大有貢獻。更具體的條件日後公布。此類別移民不包括在每年名額內。
—省提名計劃2026年名額為9.15萬,較目前增長66%。
—持H1-B勞工簽證現居美國者可快速移民加拿大,條件及程序尚未公布。
—大幅度減少臨時簽證。勞工簽證由今年的82,000減至2026年60,000;2027,2028年50,000,但不包括每年工作少於270日,而且壹年內離開的臨時勞工,如收獲時期的農工。學生簽證減50%,由現在的30.59萬減至2026年的15.5萬。
加拿大的“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已有25年歷史,需要修改。政府提出C2“堅固邊防草案”(Strong Borders Act),有條款疑違反人道,引起全國反對的浪潮,已有300民間團體要求廢除。政府為了緩和民意,提出了C3“修改公民法”草案(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內容為在海外居留的公民,第壹代海外出生子女的後人,不論多少代,只要在子女出生前或被收養前,父母曾在加拿大總計曾經居留過叁年,即1095天,即可入籍。

加拿大正在和美國進行關稅談判。為了討好美國,加拿大把C2“堅固邊防”草案的壹部分,抽出重復制成C12“加強加拿大移民系統及邊境”草案(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 )。其內容仿效美國:難民申請人必須在入境後壹年申請,非經關卡進入者期限為14天,否則沒有聆訊。這為難民申請人帶來困難。如果有人入境時,並無意申請,過了壹年,國家情況或是個人情況有改變,不能回國,必須申請難民,但已不能申請。
在C-12草案中最受爭議性的,是移民官作為移民部長的代表,認為任何個人或群體有傷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就可以采取下列行動:
—停止接受申請
—不審查已送件的申請
—停止某壹移民類別的申請,即所謂“壹刀切”。
—修改、收回已發出的任何簽證,包括移民、楓葉卡、勞工、學生、旅游、電子旅游許可(eTA)等等。壹個修改的例子,就是壹個人入境時持旅游簽證,移民官給他居留六個月,在護照蓋了章之後,忽然改為壹個月。
公共利益是什麼,沒有定義,而且移民官不需告知當事人理由,當事人也沒有反駁的機會。如果移民部認為某壹群體傷害“公共利益”,是否會集體驅逐出境?
面對這樣違反人道的移民條例,怎麼辦呢?要申請移民的人,要趕快送件。壹套移民法例通過後,無法壹下子全部執行,要壹條壹條的執行。2001年頒布了“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有些條例,過了幾年尚未執行。每條例要執行時,移民部總部要發出“行政備忘錄”(Operations Memorandum )給移民官,30天生效,緊急時可以當天。壹套法例,到大部分條款都執行大概要18個月。若在某條款執行之前送件,而審查時又未執行,當然不受影響。但如果送件時未有執行,但審查時已執行,則依新例,因“移民、公民、難民保護法”並無廢除,只是修改壹部分,而此法規定全部條款“retroactive”,即如果條例執行了,雖在未執行前送件,照新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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