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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女子逝世,買不買墓碑",是壹道中國墓地倫理題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獨身女子逝世,買不買墓碑",是壹道中國墓地倫理題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也就是說,對政府部門來說,不實行土葬的地方,骨灰堂才是“合理的”。超出這個范圍,就是壹種額外的需求與消費,答應是要承擔責任的。說到這裡,應該就能理解上海政府部門頭痛的地方。這壹點大家應該理解。

中國的所謂的墓地,和中國的房子其實是很類似的。簡單的說,農民有宅基地,有公益墓地,但只為農民服務。

城市人買房子,要付土地出讓金,城市人的公墓,是經營性的,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掛”來進行,和房子是壹樣的。這也是墓地貴的由來。墓地價格,基本上是房價乘以6。因為壹塊地,可以蓋6層,6層分攤地價。但墳墓只能有壹層,價格當然就是6倍。再加上國家不提倡,土地收緊,價格自然就上去了。



接下來要說的,才是真正此次事件中,和每個人都相關的部分,也是最深刻、最深遠的部分。

我前面特別提到的,錢最終歸公益,那麼,我們面對的倫理天平兩端就:楊女士的幕VS孤兒院的奶粉。然後,楊女士的錢,該用在哪壹端?

不要說楊女士要有其他的錢,歸根到底,還是會面對這個選擇:楊女士不買墓,孤兒院的公益就能多壹些。

現在,大多數人的看法,認為楊女士的遺產,應該拿去給她買壹個墓地。這種觀點的實質就是認為:墓地,是人去世後,體現基本尊嚴的基本需求。或者,為了精確起見,再退壹步,是“墓地,是但凡壹個人還有余錢,都應該去優先滿足的需求”。這個需求,比拿給公益,比如捐贈給孤兒院更合理。

這是目前大眾的觀點。


如果政府部門順應這個觀念來執行,這就意味著,政府認可“但凡壹個人有點余錢,就應該有壹塊墓地,壹個墓碑”。那麼,壹個“但凡”的需求,其實就是壹個很基本的需求了。

比如,活人,但凡有錢,都應該用在吃飽穿暖上;逝者,但凡有余錢,就應該給自己買壹塊墓地、立壹塊墓碑,而是不樹葬海葬,或者放在骨灰堂壹個盒子裡,不能入土為安。

我們順著這個思路繼續往下:錢用於公益,肯定是善的,國家會免稅,以資鼓勵。那麼,現在,楊女士的錢,用到了她自己的墓地上。而且,大家都同意應該這樣花。這就意味著,這筆錢,這樣花,獲得了更大的善。

那麼,結論是,既然壹個人的錢,用於公益是免稅的,那麼,當這個人的錢,用到了大家都認為更善的壹個地方的時候,該不該那麼貴?或者說,國家能不能支持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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