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好友发淫秽信息会被拘,那拍自己给对象看算不算?

1月1日起,会实施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跟好友私发淫秽信息,会被拘留。

《南方日报》的这篇报道后面还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这两天有朋友私下开玩笑,说1月1日起就不能给好友发黄图了。
当然了,这个表达是不对的。
即使在今天,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前,也不应该传播任何淫秽物品。
但是,罪和罚之间要有对应,这是法治的基本精神之一。
一个人给自己的朋友你情我愿地发送了一张“淫秽”的图片,只要两个人都成年,这件事当中其实是没有危害性,也没有受害人的。
一个没有危害性,也没有受害人的行为,如果受到惩罚,那就只有两种可能:
1.两个人反目了。
这种反目在情侣当中见得更多,夫妻当中也有,打老婆被批评教育,给老婆发涩图被拘留五天。这显然就是罚比罪大了太多。
2.执法者就是想要办人。
可能是其他的原因要罚某个人,但是证据不太够,于是就翻翻这家伙的手机,发现他给自己的女朋友发了个涩图,那就好办了,曲线拘留。
这个条款吧,它鼓励纵容了熟人之间的举报,也给了执法者更多的操作空间。
这是已经通过的法条,肯定咱们不能说它坏。
但它肯定是一条高质量的好法、有争议的好法,让人一言难尽的好法。
然后问大家一件事:
什么叫淫秽信息?
咱们细一点:
《色戒》公映版的切片,算不算淫秽信息?
《色戒》香港公映版的切片,算不算淫秽信息?
一个内地居民给香港居民发送《色戒》香港公映版的镜头画面,算不算淫秽信息?
《金瓶梅》的公开出版版本里的性描写,算不算淫秽信息?
一位明清文学的研究生,把写有金瓶梅性描写的论文通过微信发送给老师,让老师批改,算不算传播了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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