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判死缓?一审判决书详解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家门口被杀案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萌萌(化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何以作出死缓判决?一审判决书做出了详细解析。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重要依据。澎湃新闻从案件判决书上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萌萌在作案时因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不过,梁萌萌从始至终坚持自己没有精神疾病,而是在遭受被害人王紫雅击打头部后持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她也没有逃离现场的意图。
其辩护人还表示梁萌萌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并在头部被砸伤后才实施反击,即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
但一审判决对梁萌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之外的辩护理由均未采纳,认为梁萌萌长期携带刀具,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具有极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王紫雅家外敲门、吐痰,对王紫雅住宅安宁权造成不法侵害。即便在冲突中“王紫雅拿摆件击打对方,也系为避免对方伤害的自保行为”,梁萌萌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梁萌萌客观上违法逃脱,其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
出现在家门口的“怪异”女子
王紫雅母亲说,紫雅是独生女,性情开朗、健康活泼,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丈夫10多年前去世了。多年来,母亲和女儿相依为命,但王紫雅懂事,很少让母亲操心。
一审判决书中,王紫雅母亲的证言显示:2024年6月9日,事发当天上午她都和女儿在郫都区中航城的家中。中午12时许,出门丢垃圾,她看到门左边邻居家门口站着一个女子。她觉察到,这女子行为有些怪异。丢完垃圾回屋后,她听到这女子在外面咳嗽、吐痰。
这是王紫雅母亲与被告人梁萌萌的第一次照面。
判决书显示:王紫雅母亲随后外出办事,出门时梁萌萌还在那里,她试探性打招呼,问她:你家里没人吗?梁萌萌没有回答。到一楼之后,她给女儿发消息说:隔壁那个女的一直在那吐痰,感觉是个神经病,任何人敲门你都不要开。
王紫雅回复:有个人一直在敲门,我能叫保安不,这会在门口吐痰。母亲和女儿在微信里确认,这就是她此前在门口遇到的那名女子。王紫雅从猫眼里录了一段视频发给母亲,其母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
视频里,梁萌萌在门外徘徊,王紫雅走到门口,虽没开门,但梁萌萌应该感觉到室内有人走近,有躲避行为。一会,梁萌萌转身走了。王紫雅母亲再次发消息询问:保安还没来吗?并说刚给物业打电话了,马上过来了,但她再没收到王紫雅的回答。
致命冲突之后背着包回家
小区保安黄某乾目睹了惨案发生的过程。判决书中黄某乾的证言及笔录显示:13时27分,物业电话告知小区9栋305号有人无故敲门,让其前往处理。赶到现场时,梁萌萌站在305号房旁边的小窗户处,黄某乾问她为什么敲门?梁萌萌开始说观光,之后说找人。还说找人又不犯法。
此时,王紫雅也打开了门,站在门内质问梁萌萌,梁萌萌站在门外,很激动地说:“我找人,找人都犯法吗?”双方发生争吵之后,梁萌萌就冲过去,二人发生了抓扯。
不过,黄某乾作为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者,他在证言中表示“并没有看清谁先使用工具砸或杀对方”,只看到抓扯中,王紫雅顺手拿起了旁边柜子上的摆件,砸了梁萌萌头部几下,后来又看到了王紫雅身上在流血。黄某乾说,他当时站在梁萌萌身后右侧,没看到王紫雅如何受伤的。
梁萌萌称:“王紫雅对保安说她朝家门口吐口水,她说并没朝门口吐。王紫雅说要打110报警,并叫她滚。她也走到她门口吼了一句‘滚’。”
判决书显示,梁萌萌在证言中说,王紫雅先动手抓她,两人开始抓扯。然后对方右手拿着一个马的摆件,左手抓梁萌萌的头发,砸她的头、砸到头部流血。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对方划过去,想让对方停手,她也“记不清划了多少刀”。
保安黄某乾称,他拉架时看到梁萌萌手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才知道王紫雅被捅伤了。黄某乾将梁萌萌拿刀的手握住,王紫雅头朝房间倒在了地上,“过程不长,最多就一两分钟。”黄某乾说,他接着打了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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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重要依据。澎湃新闻从案件判决书上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萌萌在作案时因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不过,梁萌萌从始至终坚持自己没有精神疾病,而是在遭受被害人王紫雅击打头部后持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她也没有逃离现场的意图。
其辩护人还表示梁萌萌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并在头部被砸伤后才实施反击,即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
但一审判决对梁萌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之外的辩护理由均未采纳,认为梁萌萌长期携带刀具,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具有极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王紫雅家外敲门、吐痰,对王紫雅住宅安宁权造成不法侵害。即便在冲突中“王紫雅拿摆件击打对方,也系为避免对方伤害的自保行为”,梁萌萌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梁萌萌客观上违法逃脱,其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
出现在家门口的“怪异”女子
王紫雅母亲说,紫雅是独生女,性情开朗、健康活泼,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丈夫10多年前去世了。多年来,母亲和女儿相依为命,但王紫雅懂事,很少让母亲操心。
一审判决书中,王紫雅母亲的证言显示:2024年6月9日,事发当天上午她都和女儿在郫都区中航城的家中。中午12时许,出门丢垃圾,她看到门左边邻居家门口站着一个女子。她觉察到,这女子行为有些怪异。丢完垃圾回屋后,她听到这女子在外面咳嗽、吐痰。
这是王紫雅母亲与被告人梁萌萌的第一次照面。
判决书显示:王紫雅母亲随后外出办事,出门时梁萌萌还在那里,她试探性打招呼,问她:你家里没人吗?梁萌萌没有回答。到一楼之后,她给女儿发消息说:隔壁那个女的一直在那吐痰,感觉是个神经病,任何人敲门你都不要开。
王紫雅回复:有个人一直在敲门,我能叫保安不,这会在门口吐痰。母亲和女儿在微信里确认,这就是她此前在门口遇到的那名女子。王紫雅从猫眼里录了一段视频发给母亲,其母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
视频里,梁萌萌在门外徘徊,王紫雅走到门口,虽没开门,但梁萌萌应该感觉到室内有人走近,有躲避行为。一会,梁萌萌转身走了。王紫雅母亲再次发消息询问:保安还没来吗?并说刚给物业打电话了,马上过来了,但她再没收到王紫雅的回答。
致命冲突之后背着包回家
小区保安黄某乾目睹了惨案发生的过程。判决书中黄某乾的证言及笔录显示:13时27分,物业电话告知小区9栋305号有人无故敲门,让其前往处理。赶到现场时,梁萌萌站在305号房旁边的小窗户处,黄某乾问她为什么敲门?梁萌萌开始说观光,之后说找人。还说找人又不犯法。
此时,王紫雅也打开了门,站在门内质问梁萌萌,梁萌萌站在门外,很激动地说:“我找人,找人都犯法吗?”双方发生争吵之后,梁萌萌就冲过去,二人发生了抓扯。
不过,黄某乾作为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者,他在证言中表示“并没有看清谁先使用工具砸或杀对方”,只看到抓扯中,王紫雅顺手拿起了旁边柜子上的摆件,砸了梁萌萌头部几下,后来又看到了王紫雅身上在流血。黄某乾说,他当时站在梁萌萌身后右侧,没看到王紫雅如何受伤的。
梁萌萌称:“王紫雅对保安说她朝家门口吐口水,她说并没朝门口吐。王紫雅说要打110报警,并叫她滚。她也走到她门口吼了一句‘滚’。”
判决书显示,梁萌萌在证言中说,王紫雅先动手抓她,两人开始抓扯。然后对方右手拿着一个马的摆件,左手抓梁萌萌的头发,砸她的头、砸到头部流血。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对方划过去,想让对方停手,她也“记不清划了多少刀”。
保安黄某乾称,他拉架时看到梁萌萌手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才知道王紫雅被捅伤了。黄某乾将梁萌萌拿刀的手握住,王紫雅头朝房间倒在了地上,“过程不长,最多就一两分钟。”黄某乾说,他接着打了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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