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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被控強奸兩幼女,檢察官父親作無罪辯護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兒子被控強奸兩幼女,檢察官父親作無罪辯護

楊雙菊稱,疫苗接種記錄可用於推測來某某真實年齡,但該記錄僅自2018年起開始登記,“2018年前為補錄,信息來源標注的是不詳”。


另壹被害人廖某某的身份信息同樣存在爭議。

贰審判決書顯示,廖某某的肆次詢問中,叁次是應廖某某及其家屬要求,在廖某某家中進行,未同步錄音錄像,余下壹次全程錄音錄像中,廖某某對劉某赟的外貌特征描述為“黑發寸頭、戴眼鏡、圓臉、身高170厘米”。

“除戴眼鏡外,其他叁個特征都不符合,我兒子的發型不是寸頭,臉型是瘦長臉、馬臉,身高是180厘米”。劉志軍認為,廖某某的陳述與劉某赟實際的外貌特征存在矛盾,說明廖某某根本不認識劉某赟。

贰審法院指出,廖某某對劉某赟身高的描述與其實際身高存在差異,與其系未成年人且距離事發時已有柒個多月,存在記憶偏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及認知特點。

由於劉某赟與廖某某通過微信號聯系,且有多次轉賬記錄,網絡身份與現實身份是否壹致也是本案再審關注的問題之壹。

楊雙菊稱,贰審庭審中與劉某赟聊天的微信號顯示了“開學初叁”“明天中考了”的身份信息,但當時廖某某還是初壹學生,證明劉某赟網上交往的人不是廖某某。


贰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公安機關恢復提取的劉某赟手機聊天記錄中,廖某某指認出其與劉某赟3次發生性關系前後的聊天記錄,聊天內容中所涉及的賓館名稱及房間號與劉某赟的開房記錄、汽車行駛軌跡能夠印證。壹審庭審中,劉某赟供述其與廖某某見面時感覺她年紀很小。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劉某赟明知被害人廖某某系幼女而實施奸淫的犯罪事實。

對此,楊雙菊稱,江華縣公安局補偵證據顯示,劉某赟微信轉賬紅包的接收人包括廖某乙,她出生於2007年,案發時讀初叁,“說明與劉某赟網上交往的人是廖某乙,不是廖某某,身份信息張冠李戴”。她堅信兒子無罪,“希望再審能夠依法公正審理”。

中國新聞周刊此前曾多次嘗試聯系兩幼女家屬,均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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