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招呼"的賣淫案:巡回檢察發現"漏網之魚"
蔡惠軍自稱,感覺兩名警官問的問題“很簡單,並沒有深究”,簡單走完流程後就讓他離開了派出所。
不能認定身份的“軍哥”
之後,案件由芳草街派出所的羅毅和石某探組辦理。
據起訴書,副所長徐詠斌作為芳草街派出所分管執法辦案隊的負責人,負責全案的偵查組織、指揮、偵辦。
相關證據顯示,2020年7月8日至8月初,警察給足浴店13名工作人員做了筆錄,並抓捕了足浴店的壹位股東——苟龍海。
苟龍海和其他人告訴辦案民警,他們還有位不常露面、名為“軍哥”的大股東。
在卷材料顯示,2020年8月31日到11月9日期間,探組調取了足浴店的工商注冊資料、梳理足浴店的下鍾單,並再次對苟龍海等9名足浴店人員進行詢問,苟龍海表示自己只見過“軍哥”壹次。探組還讓另兩名工作人員辨認,其中壹位辨認出蔡惠軍到過足浴店,另壹位未辨認出“軍哥”。
當時和探組對接的檢察官在筆錄中表示,因為有人表示見過蔡惠軍到過足浴店,且名字中含有“軍”字,他們懷疑“軍哥”可能就是蔡惠軍。
然而,12月初,成都公安高新分局在回復檢察院的壹份報告中寫道:苟龍海與另壹名股東均供述大股東是“軍哥”但不知其真實身份,在組織兩人對前期研判的可疑人員蔡惠軍進行辨認時,均不能認定“軍哥”就是蔡惠軍。
不過,苟龍海對“軍哥”身份不知情的說法很快反轉。
2021年4月1日,苟龍海等人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在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苟龍海的辯護人提交了苟與蔡惠軍的交易流水和壹份載明蔡為收款人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書,用以佐證苟只是協助蔡組織賣淫。
壹審法院最終認定,苟龍海組織超過10名賣淫人員進行賣淫活動,情節嚴重。而蔡惠軍雖未到案,但並不影響苟龍海犯罪事實和性質的認定,最終判處苟龍海有期徒刑10年,並處30萬元罰金。
苟龍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贰審期間,苟龍海壹方提交了足浴店被查壹個月後,苟妻與蔡惠軍的通話錄音。電話中,蔡惠軍表示自己壹直在“找大哥”“找關系”,盡量讓苟龍海“量刑低壹點”。
這不是足浴店第壹次出事。蔡惠軍的筆錄顯示,足浴店開業不到壹個月,就有壹對技師和客人被抓現行,但經過另壹位大股東蔣銳“找關系打招呼之後,只做停業整頓處理”。
蔣銳是成都市成華區人大常委會的退休人員。蔡惠軍表示,他參與打點過彭姓警官兩次,並聽蔣銳提過他要求足浴店報銷餐費。
2021年7月底,成都市中院駁回苟龍海的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介入,大股東被追訴
隨著苟龍海上訴被駁回,案件告壹段落,蔡惠軍和蔣銳也成了漏網之魚。
直到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壹巡回檢察組在對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檢察時,才發現了苟龍海坦白檢舉材料中的問題。
據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書,2021年4月21日,苟龍海在被提起公訴後,曾在看守所檢舉蔡惠軍是足浴店真正的幕後老板,且背後還有“蔣哥”“黃哥” “王哥”叁名公職人員股東。
但這份材料直到2021年5月25日才流轉到芳草街派出所,10天後,派出所內勤人員回復“已辦結”。
這期間,2021年5月31日到6月3日聊天記錄顯示,探組的工作安排中均涉及了提訊苟龍海。甚至次年3月15日和3月17日,羅毅的工作計劃中列了“漢韻”和“蔡惠軍辨認,指認”。
但尚無實質性證據佐證,探組完成了提訊苟龍海和辨認蔡惠軍的工作。
此後,高新分局相關辦案人員陸續接受調查。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到案經過》顯示,該院在偵查羅毅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壹案中,發現徐詠斌涉嫌犯罪線索,對其刑事立案。
2023年11月4日,徐詠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19日被執行逮捕。
次年3月15日,成鐵鐵路運輸檢察院第壹檢察部向偵查部門發送壹封《線索移送函》,表示在辦理徐詠斌案件中,發現了派出所所長汪某某、民警石某、陳某某和時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長田某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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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定身份的“軍哥”
之後,案件由芳草街派出所的羅毅和石某探組辦理。
據起訴書,副所長徐詠斌作為芳草街派出所分管執法辦案隊的負責人,負責全案的偵查組織、指揮、偵辦。
相關證據顯示,2020年7月8日至8月初,警察給足浴店13名工作人員做了筆錄,並抓捕了足浴店的壹位股東——苟龍海。
苟龍海和其他人告訴辦案民警,他們還有位不常露面、名為“軍哥”的大股東。
在卷材料顯示,2020年8月31日到11月9日期間,探組調取了足浴店的工商注冊資料、梳理足浴店的下鍾單,並再次對苟龍海等9名足浴店人員進行詢問,苟龍海表示自己只見過“軍哥”壹次。探組還讓另兩名工作人員辨認,其中壹位辨認出蔡惠軍到過足浴店,另壹位未辨認出“軍哥”。
當時和探組對接的檢察官在筆錄中表示,因為有人表示見過蔡惠軍到過足浴店,且名字中含有“軍”字,他們懷疑“軍哥”可能就是蔡惠軍。
然而,12月初,成都公安高新分局在回復檢察院的壹份報告中寫道:苟龍海與另壹名股東均供述大股東是“軍哥”但不知其真實身份,在組織兩人對前期研判的可疑人員蔡惠軍進行辨認時,均不能認定“軍哥”就是蔡惠軍。
不過,苟龍海對“軍哥”身份不知情的說法很快反轉。
2021年4月1日,苟龍海等人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在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苟龍海的辯護人提交了苟與蔡惠軍的交易流水和壹份載明蔡為收款人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書,用以佐證苟只是協助蔡組織賣淫。
壹審法院最終認定,苟龍海組織超過10名賣淫人員進行賣淫活動,情節嚴重。而蔡惠軍雖未到案,但並不影響苟龍海犯罪事實和性質的認定,最終判處苟龍海有期徒刑10年,並處30萬元罰金。
苟龍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贰審期間,苟龍海壹方提交了足浴店被查壹個月後,苟妻與蔡惠軍的通話錄音。電話中,蔡惠軍表示自己壹直在“找大哥”“找關系”,盡量讓苟龍海“量刑低壹點”。
這不是足浴店第壹次出事。蔡惠軍的筆錄顯示,足浴店開業不到壹個月,就有壹對技師和客人被抓現行,但經過另壹位大股東蔣銳“找關系打招呼之後,只做停業整頓處理”。
蔣銳是成都市成華區人大常委會的退休人員。蔡惠軍表示,他參與打點過彭姓警官兩次,並聽蔣銳提過他要求足浴店報銷餐費。
2021年7月底,成都市中院駁回苟龍海的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介入,大股東被追訴
隨著苟龍海上訴被駁回,案件告壹段落,蔡惠軍和蔣銳也成了漏網之魚。
直到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壹巡回檢察組在對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檢察時,才發現了苟龍海坦白檢舉材料中的問題。
據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書,2021年4月21日,苟龍海在被提起公訴後,曾在看守所檢舉蔡惠軍是足浴店真正的幕後老板,且背後還有“蔣哥”“黃哥” “王哥”叁名公職人員股東。
但這份材料直到2021年5月25日才流轉到芳草街派出所,10天後,派出所內勤人員回復“已辦結”。
這期間,2021年5月31日到6月3日聊天記錄顯示,探組的工作安排中均涉及了提訊苟龍海。甚至次年3月15日和3月17日,羅毅的工作計劃中列了“漢韻”和“蔡惠軍辨認,指認”。
但尚無實質性證據佐證,探組完成了提訊苟龍海和辨認蔡惠軍的工作。
此後,高新分局相關辦案人員陸續接受調查。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到案經過》顯示,該院在偵查羅毅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壹案中,發現徐詠斌涉嫌犯罪線索,對其刑事立案。
2023年11月4日,徐詠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19日被執行逮捕。
次年3月15日,成鐵鐵路運輸檢察院第壹檢察部向偵查部門發送壹封《線索移送函》,表示在辦理徐詠斌案件中,發現了派出所所長汪某某、民警石某、陳某某和時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長田某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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