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寵物狗被毒死女子辭職追凶3年,65歲被告獲刑4年
李女士告訴記者,“從我20多歲到30多歲,這只狗狗陪伴我走過了我人生中最重要的拾幾年。它是我的至親至愛,是壹個精神支柱。”狗作為有生命的伴侶動物,對於主人的意義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普通財物。“還有壹只被害的狗狗叫黃黃,12歲半,它是被領養的流浪狗。主人並不富裕,但也花了上萬元去搶救它。”
11人提起刑附民訴訟:
“這個案子本質上是人的事”
立案告知書顯示,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張某某投放危險物質”壹案立案偵查。2023年10月26日,該案開庭審理,李女士等11名被害犬只主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女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代表出庭。
據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的信息,被告人張某某,男,65歲,是同小區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鈉浸泡雞脖,然後扔在了小區的公共區域。Papi做過拒食訓練,也挑食。案發當天,李女士和醫生都沒有從它的嘔吐物中看到碎肉。李女士猜測,Papi是嗅聞了有毒的雞脖後舔了鼻子,從而中毒身亡。
李女士告訴記者,張某某承認自己投了毒,但關於投毒的原因前後矛盾、語焉不詳。他自稱討厭狗,但否認犬只死亡是他造成的,不認可李女士她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還說他也養過狗,他也很愛狗。
“這個案子本質上是人的事。”李女士說,自己為Papi按規定辦了狗證,她和家人帶Papi出門時都會牽繩,她還曾就同小區其他犬主的不文明行為報過案。但投毒的行為無差別地傷害了在小區裡活動的所有小動物,對小區裡的兒童造成了潛在的危險,對失去愛犬的人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李女士說,11位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總共提出了數拾萬賠償訴求,她本人提出了約20萬賠償訴求,包括狗作為具有紀念意義的伴侶動物,其死亡造成的損失、殯葬費用、誤工費等。2023年,李女士被診斷為“抑郁狀態、焦慮狀態”,已將相關診斷報告等提交法院。
寵物價值的多少,不僅關系到民事賠償數額,也是影響定罪量刑的因素之壹。但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到,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寵物價值評估失敗,理由是“缺少評估參數”。
據央視網報道,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寵物相關的司法鑒定制度設置大多處於空白狀態。“不單是寵物中毒時會面臨司法鑒定的問題。寵物診療、寵物傷人、寵物糾紛,目前在民事訴訟領域,這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
以往判例:
多個案例中的毒藥涉氟乙酸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毒狗”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搜索到6篇公開的裁判文書。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投放劇毒物質,造成犬只死亡,被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刑事公訴。案發地有吉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安徽。
在案發於黑龍江省的案件中,2021年11月,小區保安沙某某、王某某因不滿小區業主溜寵物犬過程中放任寵物犬在小區草坪上肆意拉尿,用含有氟乙酸類成分的鼠藥浸泡雞肝後,投放到小區草坪上,導致11條寵物犬(價值35300元)中毒死亡。
這份判決書中,法院指出,雖然兩名被告人的主觀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區內隨意拉尿的犬類,但只要從該小區草坪經過的動物,都有可能誤食並可能造成死亡的後果,還有可能在動物身體上沾有鼠藥並傳染到動物主人的身上並造成傷害,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而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不按照飼養家犬的相關規定對家犬進行圈養、拴繩管理,存在過錯”,法院認為,這不是被告人可以觸犯法律犯罪的理由。
此案例中,兩名被告人對所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和解、諒解。法院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叁年零柒個月、叁年零六個月。
內蒙古自治區的案件中,2025年3月,蘇某甲、蘇某乙因發現駱駝圈周邊出現大量流浪狗撕咬其放養的小駱駝,多次驅趕無果,產生了用劇毒氰化鈉毒狗的想法。兩人將拌有氰化鈉的豬皮、剩飯放置在彩鋼房周邊,卻毒死了牧民用來放牧的兩條牧羊犬,玉門市某中心鑒定,死亡犬只的價格為人民幣(专题)3300元。兩人取得了被害牧民的諒解,並進行足額賠償。法院判決蘇某甲有期徒刑贰年六個月,緩刑贰年六個月;蘇某乙有期徒刑贰年,緩刑贰年。
在案發於內蒙古的另壹起案件中,被告人佟某某因樓下鄰居養了拾叁條狗,經常在半夜裡吵叫,佟某某多次向物業反映無果。物業找到田某某就養狗擾民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但壹直未得到解決。他將含有溴敵隆的毒狗藥粉撒在火腿腸上,投放到樓下的道路上,最終導致鄰居所養的九條狗被毒死。經通遼市科爾沁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死亡的九只狗市場價格為403元。因佟某某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等,法院判決佟某某有期徒刑贰年,緩刑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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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11人提起刑附民訴訟:
“這個案子本質上是人的事”
立案告知書顯示,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張某某投放危險物質”壹案立案偵查。2023年10月26日,該案開庭審理,李女士等11名被害犬只主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女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代表出庭。
據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的信息,被告人張某某,男,65歲,是同小區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鈉浸泡雞脖,然後扔在了小區的公共區域。Papi做過拒食訓練,也挑食。案發當天,李女士和醫生都沒有從它的嘔吐物中看到碎肉。李女士猜測,Papi是嗅聞了有毒的雞脖後舔了鼻子,從而中毒身亡。
李女士告訴記者,張某某承認自己投了毒,但關於投毒的原因前後矛盾、語焉不詳。他自稱討厭狗,但否認犬只死亡是他造成的,不認可李女士她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還說他也養過狗,他也很愛狗。
“這個案子本質上是人的事。”李女士說,自己為Papi按規定辦了狗證,她和家人帶Papi出門時都會牽繩,她還曾就同小區其他犬主的不文明行為報過案。但投毒的行為無差別地傷害了在小區裡活動的所有小動物,對小區裡的兒童造成了潛在的危險,對失去愛犬的人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李女士說,11位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總共提出了數拾萬賠償訴求,她本人提出了約20萬賠償訴求,包括狗作為具有紀念意義的伴侶動物,其死亡造成的損失、殯葬費用、誤工費等。2023年,李女士被診斷為“抑郁狀態、焦慮狀態”,已將相關診斷報告等提交法院。
寵物價值的多少,不僅關系到民事賠償數額,也是影響定罪量刑的因素之壹。但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到,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寵物價值評估失敗,理由是“缺少評估參數”。
據央視網報道,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寵物相關的司法鑒定制度設置大多處於空白狀態。“不單是寵物中毒時會面臨司法鑒定的問題。寵物診療、寵物傷人、寵物糾紛,目前在民事訴訟領域,這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
以往判例:
多個案例中的毒藥涉氟乙酸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毒狗”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搜索到6篇公開的裁判文書。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投放劇毒物質,造成犬只死亡,被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刑事公訴。案發地有吉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安徽。
在案發於黑龍江省的案件中,2021年11月,小區保安沙某某、王某某因不滿小區業主溜寵物犬過程中放任寵物犬在小區草坪上肆意拉尿,用含有氟乙酸類成分的鼠藥浸泡雞肝後,投放到小區草坪上,導致11條寵物犬(價值35300元)中毒死亡。
這份判決書中,法院指出,雖然兩名被告人的主觀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區內隨意拉尿的犬類,但只要從該小區草坪經過的動物,都有可能誤食並可能造成死亡的後果,還有可能在動物身體上沾有鼠藥並傳染到動物主人的身上並造成傷害,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而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不按照飼養家犬的相關規定對家犬進行圈養、拴繩管理,存在過錯”,法院認為,這不是被告人可以觸犯法律犯罪的理由。
此案例中,兩名被告人對所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和解、諒解。法院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叁年零柒個月、叁年零六個月。
內蒙古自治區的案件中,2025年3月,蘇某甲、蘇某乙因發現駱駝圈周邊出現大量流浪狗撕咬其放養的小駱駝,多次驅趕無果,產生了用劇毒氰化鈉毒狗的想法。兩人將拌有氰化鈉的豬皮、剩飯放置在彩鋼房周邊,卻毒死了牧民用來放牧的兩條牧羊犬,玉門市某中心鑒定,死亡犬只的價格為人民幣(专题)3300元。兩人取得了被害牧民的諒解,並進行足額賠償。法院判決蘇某甲有期徒刑贰年六個月,緩刑贰年六個月;蘇某乙有期徒刑贰年,緩刑贰年。
在案發於內蒙古的另壹起案件中,被告人佟某某因樓下鄰居養了拾叁條狗,經常在半夜裡吵叫,佟某某多次向物業反映無果。物業找到田某某就養狗擾民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但壹直未得到解決。他將含有溴敵隆的毒狗藥粉撒在火腿腸上,投放到樓下的道路上,最終導致鄰居所養的九條狗被毒死。經通遼市科爾沁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死亡的九只狗市場價格為403元。因佟某某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等,法院判決佟某某有期徒刑贰年,緩刑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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