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大火:兩字之差的"獨立委員會"能否滿足訴求?
檢討和追責,是公眾對宏福苑世紀災難調查的訴求。香港特首宣布成立不具法定權力的調查機構,法律界人士甚至前政府高官表達了擔憂,傳召權的缺失和調查廣度是討論焦點。https://t.co/2avOC3qxCO—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December 5, 2025
截至12月3日完成7棟大樓搜查後,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的火災造成159人死亡。由於還有31人失聯,死亡人數可能還會進壹步增加。
世紀大火揭示市場規模驚人的香港房屋大維修在屋苑管理、維修工程甚至政府監管等環節,均存在制度性的失敗,社會希望叩問真相、檢討制度和追討責任。有巿民發起聯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大火壹周後,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指運作類似2003年及2018年負責調查兩起公路車禍的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超宣布成立的這壹機構與《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同,並不具法定權力,無法強制證人出庭作供和提交資料,引發市民和壹些前港府高官擔憂委員會難以徹底調查真相。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曾經伍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
同樣是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為何政府的做法卻不同?兩種委員會的分別在哪裡?BBC中文訪問法律評論員、香港前高官以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嘗試解析當下疑慮。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兩字之差的分別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向BBC中文指出,“獨立調查”壹般指由獨立於政府以外的第叁方進行的調查,當中不包括政府的執法部門。
“獨立調查”分法定和非法定兩種。
“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屬於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按法例任命,可以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系的任何事宜。
1996年11月嘉利大廈大火慘劇,造成41死,當時政府在不足壹個月內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成因。主權移交後多宗社會重大事故也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公屋食水含鉛超標及港鐵沙中線工程丑聞。
根據該條例,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形式與法庭無分別。
它有法定傳召權,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供,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同時,它為委員會及證人提供“絕對特權”保障,即證人提供的證據,不可以被用作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動;如果警方要刑事跟進,則要重新搜證。
張炳良強調,委員會始終不是法庭,不會作出判決,指定誰人要為事情負責任,“但是它會有壹些觀察,甚至有壹些建議、有findings(發現)。”
現時李家超宣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並非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設立,屬於非法定機構。
特首辦回覆本地傳媒稱,該委員會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以及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
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法律評論員黃啟旸對BBC中文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7A條,特首有委任咨詢團體的權力,可以“設立他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委員會,並委任其成員。
但他指出,特首李家超就宏福苑大火設立的委員會,“應該是什麼權力都沒有的”。
委員會雖能召開舉行公眾聽證會,但“所有人都是自願去合作”,且沒有“絕對特權”保障。在此情況下,黃啟旸認為證人主動提交完整證據的誘因較小,委員會調查能力受限。
曾任監警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亦在電台節目指,如果純粹處理制度問題,認為委員會可以;若目的是問責或發現事實,由於委員會無傳召權,證人可以拒絕出席或保持緘默,“比較難得到圓滿的答案”。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調查范圍寬還是窄?
外界擔憂無傳召權的委員會作用有限。
但張炳良認為,委員會的性質不壹定影響調查質素,“不是那麼簡單(說),COI壹定是(調查)很透徹” 。調查的關鍵,在於政府如何規定其職責范圍——“它可以寬壹點也行、窄壹點也行”。
張炳良又認為,即使沒有傳召權,被邀請作供的公司或個人為免自己聲譽受損,“不會不去”。
不過以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為例,當年“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有提到,有部分人士曾提交意見書,但拒絕應邀提供口述證供,以證明內容屬實。
香港特首李家超此後針對“獨立委員會”的調查權、傳召權表示,可要求擁有調查權力的政府部門協助工作。
黃啟旸認為,由於檢討委員會沒有強制證人出庭權力,被邀協助的人也可能擔心證供日後被用作對檢控,“他們可能就會選擇行使緘默權”。
除了職責范圍劃分外,委任的成員也會決定調查的力度。
張炳良說,委員會由有審查經驗、“打爛沙盤問到篤”的法官主持,與經驗不多者主導調查,效果可能未必壹樣。除此之外,委員最終采納何種聽證的程序、是否公開邀請各方提供證據等操作細節,同樣關鍵。
12月2日,李家超在記者會定下委員會的八大調查方面,包括樓宇維修工程施工安全、有否相連利益或合謀串聯、用料清單是否全面、包括政府及專業人員在內的角色承擔、招標問題、大廈消防系統運作的監督、大火的相關責任,以及法律和懲罰的足夠性。
目前政府表示,李家超已邀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壹名法官主持委員會。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25年12月1日,香港大埔宏福苑附近的壹條行人隧道牆上,人們貼上手寫悼念便利貼。
“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否“架床疊屋”?
按政府說法,成立獨立委員會其中壹個目的,是可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包括刑事調查。前香港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獨立委員會是行政組織,不受法律既定程序約束,認為更有彈性和快速完成報告。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日前接受BBC中文采訪時表示,按其經驗,獨立調查委員會“未必是壹個最好、最有效,最快速的處理方法”。
他曾參與針對1998年赤鱲角機場開幕初期出現大混亂壹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擔任政府的法律代表。他指出,當時立法會及申訴專員亦有調查事件,各方的結論或有出入,“大家不知道怎樣較好”。
湯家驊分析,指政府多方面跟進後續工作,包括警方、廉署已展開刑事調查,又指死因庭的調查相當到位,會提出改善建議,相信已包含所有需要跟進的問題。他認為,若現時已有足夠渠道跟進,未有需要成立“廢時”、“架床疊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但張炳良認為,調查委員會耗時長壹說不太成立,過去經驗顯示兩者需時分別不大。
翻查資料,大埔公路車禍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8年3月成立,舉辦21天聽證會,花約九個月時間,同年12月公開報告。
2012年10月1日晚,國慶煙花匯演開始半小時之前,兩船在南丫島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難。調查海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同月成立,最後花約六個月時間完成報告,2013年4月提交特首。
“(調查速度)快與慢是政府決定的, 就是你給多少時間它交報告。”張炳良說。
目前,政府就大火設立了叁個調查專組:由消防處牽頭、調查火警蔓延起因及成因的“跨部門調查專組”、調查是否有人誤殺及涉貪等罪行的“警方和廉政公署聯合工作小組”,以及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處理災後樓宇維修等。
警方另指會將案件提交死因裁判法庭處理。
黃啟晹指出上述調查以部門劃分,有明確的權責范圍,但若設立獨立的委員會——無論現時成立的還是調查委員會——“可以看到比較全面”。
張炳良認同,現在政府有不少調查小組,但指出委員會其中壹個目的是“面向社會、面向公眾”,如果公眾普遍認為不能只接受政府部門的調查,“到了這個程度就不是架床疊屋了 。”
大火發生第叁日,有市民成立“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發起聯署提出肆大訴求,當中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問責政府官員。據報,聯署發起人關靖豐被捕,後獲准保釋。巿民悼念獻花,也有人寫上:“要檢討的不是竹棚,而是制度”。
“他(市民)希望找到第叁方,更加保證很徹底去調查這件事 。”張炳良說。
至於該成立何種委員會,他認為未必有壹個“客觀性的標准”,很多時候都是政府綜合考慮民情、社會觀感,以及內部意見後下判斷。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12年10月1日晚,國慶煙花匯演開始半小時之前,兩船在南丫島北面榕樹灣對出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難。圖為事發後第叁天哀悼者在事故海域拋灑紙錢。
調查是壹個起點
香港主權移交後壹共委任過伍個“獨立調查委員會”:1998年香港新機場混亂事件、2007年教育學院風波、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以及2018年地鐵沙中線工程偷工減料事件。
張炳良指出,過去香港發生的涉及死傷人數多的意外慘劇,壹般都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張炳良在2012年至2017年擔任運房局局長,南丫海難在其任內發生。
他記得,當時政府很快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當時政府內部就很簡單的 ,如果你是要壹個面向社會、讓公眾釋疑的(方法), 我們覺得用COI是適當的。”
張炳良指出,就調查機制來說,“獨立調查委員會”因在法律上獲得授權 ,“層次是最高的”;他表示不評論為何政府目前不選用這種方式,但認為“政府解說多壹點,對公眾是有幫助的”。
法庭記者陳婉婷自南丫海難發生後壹直跟進報導,見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調查。
“當年說要開這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是要找回事故原因、找回真相為主的壹件事,”陳婉婷說,涉案的船長、幸存者、海事處官員和船公司的代表等均出庭作供,有家屬全程出席旁聽公開聆訊。
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238頁的報告,指出撞船因為船員疏忽,而涉事船只尾部的船艙缺少了壹道“水密門”,是加速船只下沉的原因之壹。報告還指出船廠有責,並點名批評部份負責檢驗船只的海事處官員。
相比之下,海事處曾進行內部調查,但僅在2014年公布報告摘要,提及有17名海事處官員涉及行為不當。但公眾無從得知具體官員的名字以及因何失當。
陳婉婷形容,報告對家屬而言是壹個“起點”。“不同的家屬都會有不同的追求,有些追求真相、有些追求問責。”
幾經追討,相隔13年,今年5月終召開死因研訊,裁決押後至明年1月,“你看到它們追討的過程 ,其實到現在還未完,”陳婉婷說,“起點也很重要的, 因為要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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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日完成7棟大樓搜查後,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的火災造成159人死亡。由於還有31人失聯,死亡人數可能還會進壹步增加。
世紀大火揭示市場規模驚人的香港房屋大維修在屋苑管理、維修工程甚至政府監管等環節,均存在制度性的失敗,社會希望叩問真相、檢討制度和追討責任。有巿民發起聯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大火壹周後,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指運作類似2003年及2018年負責調查兩起公路車禍的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超宣布成立的這壹機構與《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同,並不具法定權力,無法強制證人出庭作供和提交資料,引發市民和壹些前港府高官擔憂委員會難以徹底調查真相。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曾經伍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
同樣是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為何政府的做法卻不同?兩種委員會的分別在哪裡?BBC中文訪問法律評論員、香港前高官以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嘗試解析當下疑慮。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兩字之差的分別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向BBC中文指出,“獨立調查”壹般指由獨立於政府以外的第叁方進行的調查,當中不包括政府的執法部門。
“獨立調查”分法定和非法定兩種。
“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屬於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按法例任命,可以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系的任何事宜。
1996年11月嘉利大廈大火慘劇,造成41死,當時政府在不足壹個月內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成因。主權移交後多宗社會重大事故也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公屋食水含鉛超標及港鐵沙中線工程丑聞。
根據該條例,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形式與法庭無分別。
它有法定傳召權,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供,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同時,它為委員會及證人提供“絕對特權”保障,即證人提供的證據,不可以被用作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動;如果警方要刑事跟進,則要重新搜證。
張炳良強調,委員會始終不是法庭,不會作出判決,指定誰人要為事情負責任,“但是它會有壹些觀察,甚至有壹些建議、有findings(發現)。”
現時李家超宣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並非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設立,屬於非法定機構。
特首辦回覆本地傳媒稱,該委員會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以及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
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法律評論員黃啟旸對BBC中文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7A條,特首有委任咨詢團體的權力,可以“設立他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委員會,並委任其成員。
但他指出,特首李家超就宏福苑大火設立的委員會,“應該是什麼權力都沒有的”。
委員會雖能召開舉行公眾聽證會,但“所有人都是自願去合作”,且沒有“絕對特權”保障。在此情況下,黃啟旸認為證人主動提交完整證據的誘因較小,委員會調查能力受限。
曾任監警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亦在電台節目指,如果純粹處理制度問題,認為委員會可以;若目的是問責或發現事實,由於委員會無傳召權,證人可以拒絕出席或保持緘默,“比較難得到圓滿的答案”。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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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擔憂無傳召權的委員會作用有限。
但張炳良認為,委員會的性質不壹定影響調查質素,“不是那麼簡單(說),COI壹定是(調查)很透徹” 。調查的關鍵,在於政府如何規定其職責范圍——“它可以寬壹點也行、窄壹點也行”。
張炳良又認為,即使沒有傳召權,被邀請作供的公司或個人為免自己聲譽受損,“不會不去”。
不過以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為例,當年“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有提到,有部分人士曾提交意見書,但拒絕應邀提供口述證供,以證明內容屬實。
香港特首李家超此後針對“獨立委員會”的調查權、傳召權表示,可要求擁有調查權力的政府部門協助工作。
黃啟旸認為,由於檢討委員會沒有強制證人出庭權力,被邀協助的人也可能擔心證供日後被用作對檢控,“他們可能就會選擇行使緘默權”。
除了職責范圍劃分外,委任的成員也會決定調查的力度。
張炳良說,委員會由有審查經驗、“打爛沙盤問到篤”的法官主持,與經驗不多者主導調查,效果可能未必壹樣。除此之外,委員最終采納何種聽證的程序、是否公開邀請各方提供證據等操作細節,同樣關鍵。
12月2日,李家超在記者會定下委員會的八大調查方面,包括樓宇維修工程施工安全、有否相連利益或合謀串聯、用料清單是否全面、包括政府及專業人員在內的角色承擔、招標問題、大廈消防系統運作的監督、大火的相關責任,以及法律和懲罰的足夠性。
目前政府表示,李家超已邀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壹名法官主持委員會。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25年12月1日,香港大埔宏福苑附近的壹條行人隧道牆上,人們貼上手寫悼念便利貼。
“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否“架床疊屋”?
按政府說法,成立獨立委員會其中壹個目的,是可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包括刑事調查。前香港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獨立委員會是行政組織,不受法律既定程序約束,認為更有彈性和快速完成報告。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日前接受BBC中文采訪時表示,按其經驗,獨立調查委員會“未必是壹個最好、最有效,最快速的處理方法”。
他曾參與針對1998年赤鱲角機場開幕初期出現大混亂壹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擔任政府的法律代表。他指出,當時立法會及申訴專員亦有調查事件,各方的結論或有出入,“大家不知道怎樣較好”。
湯家驊分析,指政府多方面跟進後續工作,包括警方、廉署已展開刑事調查,又指死因庭的調查相當到位,會提出改善建議,相信已包含所有需要跟進的問題。他認為,若現時已有足夠渠道跟進,未有需要成立“廢時”、“架床疊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但張炳良認為,調查委員會耗時長壹說不太成立,過去經驗顯示兩者需時分別不大。
翻查資料,大埔公路車禍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8年3月成立,舉辦21天聽證會,花約九個月時間,同年12月公開報告。
2012年10月1日晚,國慶煙花匯演開始半小時之前,兩船在南丫島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難。調查海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同月成立,最後花約六個月時間完成報告,2013年4月提交特首。
“(調查速度)快與慢是政府決定的, 就是你給多少時間它交報告。”張炳良說。
目前,政府就大火設立了叁個調查專組:由消防處牽頭、調查火警蔓延起因及成因的“跨部門調查專組”、調查是否有人誤殺及涉貪等罪行的“警方和廉政公署聯合工作小組”,以及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處理災後樓宇維修等。
警方另指會將案件提交死因裁判法庭處理。
黃啟晹指出上述調查以部門劃分,有明確的權責范圍,但若設立獨立的委員會——無論現時成立的還是調查委員會——“可以看到比較全面”。
張炳良認同,現在政府有不少調查小組,但指出委員會其中壹個目的是“面向社會、面向公眾”,如果公眾普遍認為不能只接受政府部門的調查,“到了這個程度就不是架床疊屋了 。”
大火發生第叁日,有市民成立“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發起聯署提出肆大訴求,當中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問責政府官員。據報,聯署發起人關靖豐被捕,後獲准保釋。巿民悼念獻花,也有人寫上:“要檢討的不是竹棚,而是制度”。
“他(市民)希望找到第叁方,更加保證很徹底去調查這件事 。”張炳良說。
至於該成立何種委員會,他認為未必有壹個“客觀性的標准”,很多時候都是政府綜合考慮民情、社會觀感,以及內部意見後下判斷。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2012年10月1日晚,國慶煙花匯演開始半小時之前,兩船在南丫島北面榕樹灣對出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難。圖為事發後第叁天哀悼者在事故海域拋灑紙錢。
調查是壹個起點
香港主權移交後壹共委任過伍個“獨立調查委員會”:1998年香港新機場混亂事件、2007年教育學院風波、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以及2018年地鐵沙中線工程偷工減料事件。
張炳良指出,過去香港發生的涉及死傷人數多的意外慘劇,壹般都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張炳良在2012年至2017年擔任運房局局長,南丫海難在其任內發生。
他記得,當時政府很快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當時政府內部就很簡單的 ,如果你是要壹個面向社會、讓公眾釋疑的(方法), 我們覺得用COI是適當的。”
張炳良指出,就調查機制來說,“獨立調查委員會”因在法律上獲得授權 ,“層次是最高的”;他表示不評論為何政府目前不選用這種方式,但認為“政府解說多壹點,對公眾是有幫助的”。
法庭記者陳婉婷自南丫海難發生後壹直跟進報導,見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調查。
“當年說要開這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是要找回事故原因、找回真相為主的壹件事,”陳婉婷說,涉案的船長、幸存者、海事處官員和船公司的代表等均出庭作供,有家屬全程出席旁聽公開聆訊。
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238頁的報告,指出撞船因為船員疏忽,而涉事船只尾部的船艙缺少了壹道“水密門”,是加速船只下沉的原因之壹。報告還指出船廠有責,並點名批評部份負責檢驗船只的海事處官員。
相比之下,海事處曾進行內部調查,但僅在2014年公布報告摘要,提及有17名海事處官員涉及行為不當。但公眾無從得知具體官員的名字以及因何失當。
陳婉婷形容,報告對家屬而言是壹個“起點”。“不同的家屬都會有不同的追求,有些追求真相、有些追求問責。”
幾經追討,相隔13年,今年5月終召開死因研訊,裁決押後至明年1月,“你看到它們追討的過程 ,其實到現在還未完,”陳婉婷說,“起點也很重要的, 因為要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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