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附近男子"行刑式"殺害陌生人

加西網編譯報道:壹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無緣無故地朝受害者背部連開兩槍,將被判處終身監禁,13年半後才有資格獲得假釋。




此前,今年3 月 26 日,哈裡·泰勒·克裡斯滕森(Harry Tyler Christensen)承認贰級謀殺罪,受害者是 27 歲的凱爾·克羅馬蒂(Kyle Cromarty)。

根據法庭文件,事件發生在2018年10月4日下午2點45分左右,克裡斯滕森從背後向凱爾·克羅馬蒂連開兩槍,意圖將其殺害。其中壹槍致命。

槍擊事件發生在克羅馬蒂位於Chilliwack耶魯路的公寓樓外。

此前約20分鍾,克裡斯滕森壹直在附近徘徊。監控錄像顯示,在此期間,克裡斯滕森在該區域來回走動。

法庭獲悉,克羅馬蒂於下午2點40分左右到達現場。他將車停在附近壹家雜貨店的停車場。他下車後開始向他的公寓樓走去。

克裡斯滕森從克羅馬蒂先生身邊走過,然後轉身尾隨他。法庭文件稱克羅馬蒂並不認識克裡斯滕森。

克裡斯滕森從克羅馬蒂身後靠近,用手槍向他開了兩槍。隨後,他將手槍丟棄在現場,槍膛處於鎖定狀態,顯然子彈已經打光。

隨後,克裡斯滕森先生徒步逃離現場,之後鑽進壹輛早已等候在那裡的接應車輛,迅速逃離現場。

據稱槍擊案發生地點位於公共場所,附近有學校、超市和餐館,附近停車場還有孩子在玩耍。案發時間接近放學,當時正值家長接孩子放學。

肆年多後,克裡斯滕森因這起罪行被捕,因為警方將他的 DNA 與他在現場丟棄的凶器上的 DNA 進行了比對。

沃倫·米爾曼(Warren Milman)法官在他的判決中指出,這起“行刑式殺戮”發生在“非常公共的場所”,壹些孩子目睹了槍擊事件。


由於謀殺罪名成立後將自動判處終身監禁,法官唯壹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假釋資格,假釋期限可能在10到25年之間。控方認為克裡斯滕森服刑15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假釋,而辯方則認為只需服刑11年即可。

米爾曼表示,雙方都認為此案存在“嚴重的”加重情節。

法官說道:“這是壹起槍擊行刑式謀殺。受害者被壹名看似陌生人的男子從背後接近並開槍射殺,沒有任何明顯的挑釁行為”。

法官稱:“克裡斯滕森在槍擊案發生前曾在附近徘徊,並安排了接應車輛,這些都表明此案似乎是預謀的”。

克裡斯滕森認罪以及“艱難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經歷”被視為減輕處罰的因素。

希爾曼最終裁定,本案中判處克裡斯滕森13年半不得假釋是合適的。克裡斯滕森還被勒令提交 DNA 樣本,並在獲釋後 10 年內禁止持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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