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门口遇害,家属能向物业追责吗?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冷鑫鸿认为,如果这种事情只是单次发生,物业公司没有多大责任,但这个凶手作为小区住户,长期存在“滋扰”邻居的行为,物业公司的确应该有提示业主或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北京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张德志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还存在安保人员配置不当的问题,物业雇佣65岁的高龄人员(劳动法角度来说已属无劳动能力)担任保安,在纠纷发生时仅派遣一名高龄保安到场,无论从保安人数还是个体素养上,显然不足以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保护业主人身安全。到场安保人员未体现应对突发暴力事件的能力,保安到场后既未及时报警,在业主开门引发冲突时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错过干预时机。
张德志律师认为,物业还存在人员管理单方面的问题,若骚扰者是本小区业主,此前已有异常滋扰行为,物业应当提前识别该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该方面工作的遗漏可能属于物业的过错;如果并非本小区业主,则存在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管理方面的漏洞,亦属过错。
不过,从街道社区的角度来看,一位成都社区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这类人员所在的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社区一般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提醒。但社区对于不在册、未鉴定的精神病人并不能私自定性和干预。虽然对于这种“滋扰”邻居、甚至被警察警告过的人群社区虽然也会关注,但不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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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张德志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还存在安保人员配置不当的问题,物业雇佣65岁的高龄人员(劳动法角度来说已属无劳动能力)担任保安,在纠纷发生时仅派遣一名高龄保安到场,无论从保安人数还是个体素养上,显然不足以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保护业主人身安全。到场安保人员未体现应对突发暴力事件的能力,保安到场后既未及时报警,在业主开门引发冲突时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错过干预时机。
张德志律师认为,物业还存在人员管理单方面的问题,若骚扰者是本小区业主,此前已有异常滋扰行为,物业应当提前识别该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该方面工作的遗漏可能属于物业的过错;如果并非本小区业主,则存在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管理方面的漏洞,亦属过错。
不过,从街道社区的角度来看,一位成都社区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这类人员所在的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社区一般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提醒。但社区对于不在册、未鉴定的精神病人并不能私自定性和干预。虽然对于这种“滋扰”邻居、甚至被警察警告过的人群社区虽然也会关注,但不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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