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上要蓋"精神病"章,有多動症患者取藥難
根據2013年原國家衛計委頒布的《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需實行發病報告的六種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而ADHD在精神障礙分類中,通常屬於“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動障礙、品行障礙和情緒障礙”范疇,並未被列入前述六大類需報告的重性精神疾病。
為何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六大類重性精神疾病,卻執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嚴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記者以市民身份咨詢山西省公安廳,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該情況,要去戶籍地派出所詢問”。面對居民是否有權拒絕蓋章、不蓋章後無法取藥怎麼辦的問題,對方表示,“可以選擇不讓蓋,那是你的權利,這是你和醫院的事情”。
山大壹院位於太原市迎澤區,南方周末記者以患者身份咨詢迎澤派出所戶政大廳,工作人員建議和醫院商量,“蓋章之後還有隨時用到戶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後有影響”。另壹位工作人員提到,自己見過蓋章的戶口簿,“就是蓋到(本人)戶口頁的空白處,那肯定有人家的規定,章程有協商過的”。
太原市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並未聽說過該要求。“說得難聽點,就是患有高傳染病的人,我們都不會給人家蓋章。戶口簿那個東西怎麼能隨便蓋章?”其建議南方周末記者再向醫院確認,是否理解錯醫生的意思。
山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則表示:“好多(規定落實)都是在醫院解決,掌握政策都在醫院裡頭,應該跟醫院溝通,去問問具體醫生。”
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廉高波表示,根據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簿是戶口登記的法定載體,其制作、變更、蓋章等權限僅屬於公安機關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政指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授權的情況下,醫院不得對戶口簿這壹國家法定證件作出任何標注或蓋章行為。無論是否事先告知患者,醫院均無權在戶口簿上加蓋印章。
3
“可能導致患者隱私泄露”為了不因拿藥而蓋章,從2025年開始,白千靜都沒有再吃藥。最初幾個月,她還能逼自己維持日常生活,後來,焦慮、失眠、注意力混亂開始反撲。但白千靜還是選擇停藥,“停了也不蓋”。
在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多位山西ADHD患者中,白千靜並不是唯壹選擇停藥的人。有人擔心戶口簿被人看到,有人害怕影響日後升學或者工作,從而選擇放棄治療。
柳葉汀?的辦法是“往外跑”。2024年,在家鄉開不了藥後,柳葉汀?輾轉北京、鄭州、上海叁地開藥。她每兩周向老師請假壹次,因為開壹次藥而重新走診斷流程需要花費2000元左右,這對還是學生的柳葉汀來說,是壹筆不小的開銷。
蘇思言的選擇是“補辦”戶口薄。她從此擁有兩本戶口薄:壹本蓋有“壹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歷已辦”印章,用於開藥;另壹本保持幹淨,用於其他所有需要證明身份的場合。在她看來,這是保護自己免受因用藥記錄帶來的歧視偏見的壹種手段。
這種做法並非個例。在張靜的社交帖子下,有網友留言勸說:“開完藥就去‘補辦’壹本戶口簿,我就是這麼做的。”張靜本計劃在國內備足藥物赴英留學,最終,她選擇抵達英國後再開藥。
“為什麼非要留下這樣的印記?”張靜在帖子中寫道,“我們只是神經發育差異,並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為何要強化這種污名?”
壹位患者的母親說,她最怕的是孩子將來入學、就業、相親時被人看到戶口簿上那壹頁。“誰能解釋那是藥品管理章?別人只會想,‘孩子有過精神病’。”
薛政表示,從民法上看,醫院可能構成了對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雖然蓋章行為並非直接向社會公眾公開患者隱私,但鑒於戶口簿在個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種使用場景,醫院應當預見到,這壹標注可能導致患者隱私被間接暴露,從而侵犯其個人隱私權。
以北京、上海為例,ADHD患者只需憑診斷證明、身份證,就可辦理“麻卡”取藥,信息記錄在醫院與藥監系統內,足以實現追溯。“(山西)這是壹種過度謹慎的地方執行邏輯。”壹位熟悉藥政管理的業內人士分析。
薛政建議,對於醫院實施的在戶口簿上蓋章的行為,患者可以向當地衛健部門反映,要求衛健部門對醫院進行調查處理。如對衛健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服,患者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文中張靜、蘇思言、柳葉汀、白千靜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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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六大類重性精神疾病,卻執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嚴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記者以市民身份咨詢山西省公安廳,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該情況,要去戶籍地派出所詢問”。面對居民是否有權拒絕蓋章、不蓋章後無法取藥怎麼辦的問題,對方表示,“可以選擇不讓蓋,那是你的權利,這是你和醫院的事情”。
山大壹院位於太原市迎澤區,南方周末記者以患者身份咨詢迎澤派出所戶政大廳,工作人員建議和醫院商量,“蓋章之後還有隨時用到戶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後有影響”。另壹位工作人員提到,自己見過蓋章的戶口簿,“就是蓋到(本人)戶口頁的空白處,那肯定有人家的規定,章程有協商過的”。
太原市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並未聽說過該要求。“說得難聽點,就是患有高傳染病的人,我們都不會給人家蓋章。戶口簿那個東西怎麼能隨便蓋章?”其建議南方周末記者再向醫院確認,是否理解錯醫生的意思。
山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則表示:“好多(規定落實)都是在醫院解決,掌握政策都在醫院裡頭,應該跟醫院溝通,去問問具體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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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政指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授權的情況下,醫院不得對戶口簿這壹國家法定證件作出任何標注或蓋章行為。無論是否事先告知患者,醫院均無權在戶口簿上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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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導致患者隱私泄露”為了不因拿藥而蓋章,從2025年開始,白千靜都沒有再吃藥。最初幾個月,她還能逼自己維持日常生活,後來,焦慮、失眠、注意力混亂開始反撲。但白千靜還是選擇停藥,“停了也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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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葉汀?的辦法是“往外跑”。2024年,在家鄉開不了藥後,柳葉汀?輾轉北京、鄭州、上海叁地開藥。她每兩周向老師請假壹次,因為開壹次藥而重新走診斷流程需要花費2000元左右,這對還是學生的柳葉汀來說,是壹筆不小的開銷。
蘇思言的選擇是“補辦”戶口薄。她從此擁有兩本戶口薄:壹本蓋有“壹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歷已辦”印章,用於開藥;另壹本保持幹淨,用於其他所有需要證明身份的場合。在她看來,這是保護自己免受因用藥記錄帶來的歧視偏見的壹種手段。
這種做法並非個例。在張靜的社交帖子下,有網友留言勸說:“開完藥就去‘補辦’壹本戶口簿,我就是這麼做的。”張靜本計劃在國內備足藥物赴英留學,最終,她選擇抵達英國後再開藥。
“為什麼非要留下這樣的印記?”張靜在帖子中寫道,“我們只是神經發育差異,並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為何要強化這種污名?”
壹位患者的母親說,她最怕的是孩子將來入學、就業、相親時被人看到戶口簿上那壹頁。“誰能解釋那是藥品管理章?別人只會想,‘孩子有過精神病’。”
薛政表示,從民法上看,醫院可能構成了對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雖然蓋章行為並非直接向社會公眾公開患者隱私,但鑒於戶口簿在個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種使用場景,醫院應當預見到,這壹標注可能導致患者隱私被間接暴露,從而侵犯其個人隱私權。
以北京、上海為例,ADHD患者只需憑診斷證明、身份證,就可辦理“麻卡”取藥,信息記錄在醫院與藥監系統內,足以實現追溯。“(山西)這是壹種過度謹慎的地方執行邏輯。”壹位熟悉藥政管理的業內人士分析。
薛政建議,對於醫院實施的在戶口簿上蓋章的行為,患者可以向當地衛健部門反映,要求衛健部門對醫院進行調查處理。如對衛健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服,患者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文中張靜、蘇思言、柳葉汀、白千靜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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