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要盖"精神病"章,有多动症患者取药难
根据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需实行发病报告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而ADHD在精神障碍分类中,通常属于“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范畴,并未被列入前述六大类需报告的重性精神疾病。
为何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却执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严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山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该情况,要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面对居民是否有权拒绝盖章、不盖章后无法取药怎么办的问题,对方表示,“可以选择不让盖,那是你的权利,这是你和医院的事情”。
山大一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方周末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迎泽派出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建议和医院商量,“盖章之后还有随时用到户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后有影响”。另一位工作人员提到,自己见过盖章的户口簿,“就是盖到(本人)户口页的空白处,那肯定有人家的规定,章程有协商过的”。
太原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听说过该要求。“说得难听点,就是患有高传染病的人,我们都不会给人家盖章。户口簿那个东西怎么能随便盖章?”其建议南方周末记者再向医院确认,是否理解错医生的意思。
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高波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簿是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其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政指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况下,医院不得对户口簿这一国家法定证件作出任何标注或盖章行为。无论是否事先告知患者,医院均无权在户口簿上加盖印章。
3
“可能导致患者隐私泄露”为了不因拿药而盖章,从2025年开始,白千静都没有再吃药。最初几个月,她还能逼自己维持日常生活,后来,焦虑、失眠、注意力混乱开始反扑。但白千静还是选择停药,“停了也不盖”。
在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多位山西ADHD患者中,白千静并不是唯一选择停药的人。有人担心户口簿被人看到,有人害怕影响日后升学或者工作,从而选择放弃治疗。
柳叶汀?的办法是“往外跑”。2024年,在家乡开不了药后,柳叶汀?辗转北京、郑州、上海三地开药。她每两周向老师请假一次,因为开一次药而重新走诊断流程需要花费2000元左右,这对还是学生的柳叶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苏思言的选择是“补办”户口薄。她从此拥有两本户口薄:一本盖有“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印章,用于开药;另一本保持干净,用于其他所有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在她看来,这是保护自己免受因用药记录带来的歧视偏见的一种手段。
这种做法并非个例。在张静的社交帖子下,有网友留言劝说:“开完药就去‘补办’一本户口簿,我就是这么做的。”张静本计划在国内备足药物赴英留学,最终,她选择抵达英国后再开药。
“为什么非要留下这样的印记?”张静在帖子中写道,“我们只是神经发育差异,并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为何要强化这种污名?”
一位患者的母亲说,她最怕的是孩子将来入学、就业、相亲时被人看到户口簿上那一页。“谁能解释那是药品管理章?别人只会想,‘孩子有过精神病’。”
薛政表示,从民法上看,医院可能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虽然盖章行为并非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患者隐私,但鉴于户口簿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种使用场景,医院应当预见到,这一标注可能导致患者隐私被间接暴露,从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以北京、上海为例,ADHD患者只需凭诊断证明、身份证,就可办理“麻卡”取药,信息记录在医院与药监系统内,足以实现追溯。“(山西)这是一种过度谨慎的地方执行逻辑。”一位熟悉药政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
薛政建议,对于医院实施的在户口簿上盖章的行为,患者可以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要求卫健部门对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如对卫健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患者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文中张静、苏思言、柳叶汀、白千静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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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为何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却执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严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山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该情况,要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面对居民是否有权拒绝盖章、不盖章后无法取药怎么办的问题,对方表示,“可以选择不让盖,那是你的权利,这是你和医院的事情”。
山大一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方周末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迎泽派出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建议和医院商量,“盖章之后还有随时用到户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后有影响”。另一位工作人员提到,自己见过盖章的户口簿,“就是盖到(本人)户口页的空白处,那肯定有人家的规定,章程有协商过的”。
太原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听说过该要求。“说得难听点,就是患有高传染病的人,我们都不会给人家盖章。户口簿那个东西怎么能随便盖章?”其建议南方周末记者再向医院确认,是否理解错医生的意思。
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高波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簿是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其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政指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况下,医院不得对户口簿这一国家法定证件作出任何标注或盖章行为。无论是否事先告知患者,医院均无权在户口簿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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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患者隐私泄露”为了不因拿药而盖章,从2025年开始,白千静都没有再吃药。最初几个月,她还能逼自己维持日常生活,后来,焦虑、失眠、注意力混乱开始反扑。但白千静还是选择停药,“停了也不盖”。
在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多位山西ADHD患者中,白千静并不是唯一选择停药的人。有人担心户口簿被人看到,有人害怕影响日后升学或者工作,从而选择放弃治疗。
柳叶汀?的办法是“往外跑”。2024年,在家乡开不了药后,柳叶汀?辗转北京、郑州、上海三地开药。她每两周向老师请假一次,因为开一次药而重新走诊断流程需要花费2000元左右,这对还是学生的柳叶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苏思言的选择是“补办”户口薄。她从此拥有两本户口薄:一本盖有“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印章,用于开药;另一本保持干净,用于其他所有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在她看来,这是保护自己免受因用药记录带来的歧视偏见的一种手段。
这种做法并非个例。在张静的社交帖子下,有网友留言劝说:“开完药就去‘补办’一本户口簿,我就是这么做的。”张静本计划在国内备足药物赴英留学,最终,她选择抵达英国后再开药。
“为什么非要留下这样的印记?”张静在帖子中写道,“我们只是神经发育差异,并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为何要强化这种污名?”
一位患者的母亲说,她最怕的是孩子将来入学、就业、相亲时被人看到户口簿上那一页。“谁能解释那是药品管理章?别人只会想,‘孩子有过精神病’。”
薛政表示,从民法上看,医院可能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虽然盖章行为并非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患者隐私,但鉴于户口簿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种使用场景,医院应当预见到,这一标注可能导致患者隐私被间接暴露,从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以北京、上海为例,ADHD患者只需凭诊断证明、身份证,就可办理“麻卡”取药,信息记录在医院与药监系统内,足以实现追溯。“(山西)这是一种过度谨慎的地方执行逻辑。”一位熟悉药政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
薛政建议,对于医院实施的在户口簿上盖章的行为,患者可以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要求卫健部门对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如对卫健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患者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文中张静、苏思言、柳叶汀、白千静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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