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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學歷父母"野人式養娃":監護權≠為所欲為 公權力必須幹預 | 溫哥華教育中心
   

高學歷父母"野人式養娃":監護權≠為所欲為 公權力必須幹預

從法律實踐來看,李澤瑞認為,“野人式養娃”至少可能構成“忽視型虐待”:不提供衣物導致孩子暴露在風險中,不保證衛生的進食方式,可能引發疾病或身體傷害等;長期脫離正常社會環境,孩子無法建立基本的社會認知,錯過語言、行為發育關鍵期,這種心理傷害可能伴隨壹生,甚至比短期身體傷害更嚴重等。


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條所強調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顯然,‘爬行進食、衣不蔽體’的養育方式,完全背離了這壹目的。”李澤瑞說。

幹預不能“淺嘗輒止”

法律需要為孩子

築起“長效防護牆”

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但從法律保護的角度,李澤瑞認為,後續幹預還需“壹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讓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層。


“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是讓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環境中成長,而非暫時改善處境。”李澤瑞強調,結合現有法律規定,後續至少需落實叁件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部門應委托專業機構對孩子的身體、心理狀況進行評估,若存在健康問題,需強制要求父母配合治療,必要時由民政部門臨時照料;協調戶籍部門為孩子辦理落戶;即便不撤銷監護權,也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安排專業機構對父母進行長期家庭教育指導,並定期回訪,防止“幹預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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