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父母"野人式养娃":监护权≠为所欲为 公权力必须干预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所强调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显然,‘爬行进食、衣不蔽体’的养育方式,完全背离了这一目的。”李泽瑞说。
干预不能“浅尝辄止”
法律需要为孩子
筑起“长效防护墙”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李泽瑞认为,后续干预还需“一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让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层。
“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是让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而非暂时改善处境。”李泽瑞强调,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后续至少需落实三件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若存在健康问题,需强制要求父母配合治疗,必要时由民政部门临时照料;协调户籍部门为孩子办理落户;即便不撤销监护权,也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排专业机构对父母进行长期家庭教育指导,并定期回访,防止“干预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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