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被誤讀的關鍵詞: 清華教授揭示"內卷"的真正代價與出路
文化縱橫:這幾年中國經濟增速不如預期,而學界關於如何才能拉動經濟重回快速增長軌道有不同觀點,其中,尤其以堅持投資驅動還是轉向消費驅動的爭論最為激烈。您怎麼看待這壹爭論?
崔之元:把投資驅動和消費驅動作為替代政策選擇的兩分法,是錯誤的。現代宏觀經濟學可以說是凱恩斯創立的,後來芝加哥大學的盧卡斯等雖然反對凱恩斯,但對其宏觀經濟學基本概念框架並不否定。翻開任何壹本教科書,都可以讀到“總需求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淨出口”,也就是說,“擴大內需”所對應的“總需求”包括了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者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
我曾在《清華金融評論》2022年第3期發表《新叁位壹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循環和共同富裕》壹文,主要論述了投資驅動和消費驅動的互補,以及從收入分配改革角度理解“共同富裕”。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昂格爾(Roberto Unger,巴西人)在2019年出版的《知識經濟》壹書,對我們理解中國2008—2025年宏觀經濟政策演變有所啟發。他在擔任巴西盧拉總統的戰略事務部長期間曾和我國國務委員戴秉國壹起策劃了首次“金磚伍國”峰會。昂格爾認為,經濟增長需要不斷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但打破這兩類約束的過程既是“不連續”的(discontinuous),又是“不自主”的(heteronomous)。“不連續”是指突破壹個供給或需求約束並不自發保證還能突破下壹個約束。以需求約束為例:美國2007—2008年 次貸危機前的家庭債務擴張,未嘗不是突破需求約束的壹種方法,但它不自動保證達到突破需求約束的下壹個方法(例如,通過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來擴大需求)。“不自主”是指需求擴張和供給擴張之間沒有自發的對應關系。例如,即便需求擴張從家庭債務轉到了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也並不能保證供給可以自發地從沒有技術創新轉到有技術創新。
凱恩斯已經注意到供給擴張不能自動創造需求擴張。在1936年出版的劃時代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凱恩斯深刻批判了所謂“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的“薩伊定律”。1939年,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的法譯本序言中,凱恩斯甚至用壹句話概括自己的學說:“在生產理論上徹底和薩伊定律決裂,在利率理論上回到孟德斯鳩”。
但昂格爾強調,凱恩斯沒有注意到需求擴張也不能自動創造供給擴張,因此凱恩斯的理論並非“通論”,而仍然是特例。從這壹視角,我們可以把中國決策層2015年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解為認識到2008年以來的需求擴張(即為了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推出的4萬億刺激計劃)並不能自動帶來供給擴張;而2020年“雙循環”新戰略裡的“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則是認識到2015年以來的供給側改革也不能自動帶來需求擴張。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需要用不斷的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來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具體到目前的宏觀政策,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消費驅動和投資驅動的雙管齊下。例如,在促進消費方面,中國政府最近宣布,2025年1月1日起出生的3周歲以下兒童,每年發放3600元,連續發放至3周歲。同時,今年7月起,山東作為全國3個養老補貼省級試點之壹,對超過60歲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每月以“民政通”App發放電子消費券,居家上門服務每月可抵扣500元,入住養老機構每月可抵扣800元。而在促進投資方面,我國政府近期推出的最大項目是2025年7月19日在西藏林芝啟動的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
文化縱橫:今年以來,國內輿論場上圍繞社保問題發生多次討論熱潮。參考自身的現實國情和西方福利國家的經驗教訓,中國的社會福利體系未來應該怎麼走?
崔之元:目前,我們“擴大內需”的主要政策是“以舊換新”和“消費券”。但這兩者都不如增加居民收入來得切實。2007年中國共產黨拾柒大報告即已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等人最近的研究,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國顯著低於發達國家,甚至其他大型發展中國家。2022年我國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為GDP的60.8%,比日本(70.3%)、德國(69.5%)低10個百分點左右,比美國(84.9%)低20個百分點以上。【2024年中國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為43.15%,這壹比例與2022年的60.8%(基於資金流量表口徑)存在顯著差異,原因是統計口徑不同。2024年的43.15%是基於入戶調查口徑,僅反映現金收入部分。】
提高居民收入,可以從“華為模式普遍化”入手。1990年,華為首次提出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職工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華為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2001年,華為推出“虛擬受限股”改革,此類“虛擬股票”享有壹定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不能轉讓和出售,離職時即失效。2008年,華為進壹步給所有工齡壹年以上的職工配股,每股4.04元,如果員工沒有足夠現金購買股票,華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供擔保,讓職工得以貸款購買股票。2013年,華為又實施了“時間單位計劃”(Time-Based Unit Plan,TUP),這是壹項對中外職工都適用的利潤分享計劃,以5年為壹個周期。華為的這壹制度安排,屬於“初次分配”,但顯然不能用籠統的“靠市場”來解釋。正如《哈佛商學評論》的壹篇文章認為,華為選擇員工持股和利潤分享,是任正非的公平和效率相統壹的理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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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把投資驅動和消費驅動作為替代政策選擇的兩分法,是錯誤的。現代宏觀經濟學可以說是凱恩斯創立的,後來芝加哥大學的盧卡斯等雖然反對凱恩斯,但對其宏觀經濟學基本概念框架並不否定。翻開任何壹本教科書,都可以讀到“總需求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淨出口”,也就是說,“擴大內需”所對應的“總需求”包括了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者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
我曾在《清華金融評論》2022年第3期發表《新叁位壹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循環和共同富裕》壹文,主要論述了投資驅動和消費驅動的互補,以及從收入分配改革角度理解“共同富裕”。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昂格爾(Roberto Unger,巴西人)在2019年出版的《知識經濟》壹書,對我們理解中國2008—2025年宏觀經濟政策演變有所啟發。他在擔任巴西盧拉總統的戰略事務部長期間曾和我國國務委員戴秉國壹起策劃了首次“金磚伍國”峰會。昂格爾認為,經濟增長需要不斷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但打破這兩類約束的過程既是“不連續”的(discontinuous),又是“不自主”的(heteronomous)。“不連續”是指突破壹個供給或需求約束並不自發保證還能突破下壹個約束。以需求約束為例:美國2007—2008年 次貸危機前的家庭債務擴張,未嘗不是突破需求約束的壹種方法,但它不自動保證達到突破需求約束的下壹個方法(例如,通過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來擴大需求)。“不自主”是指需求擴張和供給擴張之間沒有自發的對應關系。例如,即便需求擴張從家庭債務轉到了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也並不能保證供給可以自發地從沒有技術創新轉到有技術創新。
凱恩斯已經注意到供給擴張不能自動創造需求擴張。在1936年出版的劃時代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凱恩斯深刻批判了所謂“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的“薩伊定律”。1939年,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的法譯本序言中,凱恩斯甚至用壹句話概括自己的學說:“在生產理論上徹底和薩伊定律決裂,在利率理論上回到孟德斯鳩”。
但昂格爾強調,凱恩斯沒有注意到需求擴張也不能自動創造供給擴張,因此凱恩斯的理論並非“通論”,而仍然是特例。從這壹視角,我們可以把中國決策層2015年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解為認識到2008年以來的需求擴張(即為了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推出的4萬億刺激計劃)並不能自動帶來供給擴張;而2020年“雙循環”新戰略裡的“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則是認識到2015年以來的供給側改革也不能自動帶來需求擴張。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需要用不斷的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來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具體到目前的宏觀政策,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消費驅動和投資驅動的雙管齊下。例如,在促進消費方面,中國政府最近宣布,2025年1月1日起出生的3周歲以下兒童,每年發放3600元,連續發放至3周歲。同時,今年7月起,山東作為全國3個養老補貼省級試點之壹,對超過60歲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每月以“民政通”App發放電子消費券,居家上門服務每月可抵扣500元,入住養老機構每月可抵扣800元。而在促進投資方面,我國政府近期推出的最大項目是2025年7月19日在西藏林芝啟動的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
文化縱橫:今年以來,國內輿論場上圍繞社保問題發生多次討論熱潮。參考自身的現實國情和西方福利國家的經驗教訓,中國的社會福利體系未來應該怎麼走?
崔之元:目前,我們“擴大內需”的主要政策是“以舊換新”和“消費券”。但這兩者都不如增加居民收入來得切實。2007年中國共產黨拾柒大報告即已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等人最近的研究,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國顯著低於發達國家,甚至其他大型發展中國家。2022年我國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為GDP的60.8%,比日本(70.3%)、德國(69.5%)低10個百分點左右,比美國(84.9%)低20個百分點以上。【2024年中國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為43.15%,這壹比例與2022年的60.8%(基於資金流量表口徑)存在顯著差異,原因是統計口徑不同。2024年的43.15%是基於入戶調查口徑,僅反映現金收入部分。】
提高居民收入,可以從“華為模式普遍化”入手。1990年,華為首次提出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職工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華為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2001年,華為推出“虛擬受限股”改革,此類“虛擬股票”享有壹定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不能轉讓和出售,離職時即失效。2008年,華為進壹步給所有工齡壹年以上的職工配股,每股4.04元,如果員工沒有足夠現金購買股票,華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供擔保,讓職工得以貸款購買股票。2013年,華為又實施了“時間單位計劃”(Time-Based Unit Plan,TUP),這是壹項對中外職工都適用的利潤分享計劃,以5年為壹個周期。華為的這壹制度安排,屬於“初次分配”,但顯然不能用籠統的“靠市場”來解釋。正如《哈佛商學評論》的壹篇文章認為,華為選擇員工持股和利潤分享,是任正非的公平和效率相統壹的理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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