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婦殺夫] 為殺夫女人辯護的30年: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當時我單純從法律角度出發,覺得這個女性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我作為她的辯護人,必須建立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以證據為基礎之上而提出的辯護。該案件最終沒有輕判,但為作為被告人的婦女爭得了生的希望。
徐維華在加拿大交流反家暴合作項目。
後來到了全國婦聯,我壹直秉持著這個樸素的觀念,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就是我的工作。
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的過程中,我們去基層調研,才發現在“男女平等”口號之下,存在著諸多不平等的事實,比如拐賣婦女、賣淫嫖娼在當時很猖狂,比如很多人有錢之後開始搞婚外情、婚內虐待、打罵老婆。由於那個年代倡導的生育政策是壹對夫妻只生壹個孩子,有的人為達到離婚再娶再生男孩的目的等種種情況,出現了不少換老婆的現象。社會治安方面也出現壹些嚴重的問題,比如光天化日之下強奸婦女等事件。
我認為當時出現的那些問題,都不能離開當時社會所處的歷史階段和現實情況。它與社會的發展變化有著密切關系。比如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要提高女性參政的比例。這是為了提升女性的權利意識,旨在推動全社會對女性相關事務的重視關注,也促進女性的參與程度。
我們的理想當然是不斷提高女性參政議政的比例,但這個比例現實中提高的速度比較緩慢,和我們期盼的還有差距。
從體制內出來後,我對女性權益問題有了更具體的感受。2010年前後,千千所接到了大量有關男女同齡退休問題的案件,同樣處於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依照法律規定,具有副處以上、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職稱的人,可以享受60周歲退休的待遇。
但現實中女性被以各種理由在55歲退休的情況時有發生。毫無疑問,這就是男女不平等現象的突出表現。
這類案件我們當時接觸了很多,但維權的路走起來非常困難。她們去提起行政訴訟,大部分屢訴屢敗。我們還代理過壹批浙江省退休女性的訴訟案件,最後也敗訴了。
後來我們想了個辦法,以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中心的名義,給時任浙江省委書記寄了材料,得到了他的重視。浙江省迅速專門派了人來北大匯報,給出了解決辦法。
這是壹個解決女性退休問題做得很好的特例,其他地方我們作了很多努力,也很難解決。
近些年,我們接到不少有關農村出嫁女土地權益的案子,這是農村已婚女性或者離婚女性面臨的困境——村集體分給每戶成員的宅基地,通常會分給家裡的每個孩子,但村規民約認為,嫁出去的女性就是本村的外人,默認她們沒有土地。而當出嫁女離婚、喪偶後,這個困境更加突出,她們早已失去了老家的土地,再也回不去了。
這是以村民自治為名,不受制約地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也是國內目前基層治理中壹種難以對抗的現象。現在想起來湖北壹個村子的案例,我都覺得荒唐。
那個村裡,很多出嫁女的土地被剝奪。她們層層往上反映問題,都難以解決。我們幫她們立了案,同時也找不少基層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人,做了很多的工作,本著這件事能在行政范圍內解決是我們的願望。我記得光是村委會主任,我們就找了好幾趟。
那個村主任原本是個殺豬專業戶,後來成為村委會主任。他在與我們的對話過程中說,他去找了省裡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請教他們,都認為不能給出嫁女分配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宅基地申請更得不到批准。我們與他反復說理、溝通。對方甚至說,你們向上反映、去投訴,我們可以組織村民公投,反正村裡的男性成員跟出嫁女比起來,還是多數,(給她們征地補償款、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是通不過的。
最終我們協商、協調未成。這類案子訴訟也大多都敗訴,真的很荒唐。我始終覺得,雖然失去土地補償款的出嫁女在農村屬於少數,但她們的權益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她們的聲音也應該被聽到。
徐維華仍然奔波於壹線。
距離1995年世婦會過去30年了,國內婦女權益問題發展其實有不少進步的地方。比如大家不再擔心“家丑不可外揚”,越來越多人清晰認識到家丑並不是你的原罪,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正因如此,我們接觸到的以暴制暴的殺夫案也確實變少了。
隨著法制教育的普及,大家都在學著對這種行為說“不”,這是女性權益意識的覺醒,也是社會的進步。
當然,性別問題也在以新的形式出現,比如近幾年在輿論場比較突出的職場、高校性騷擾/性侵、看不見的精神暴力、精神控制等問題,我們也接到了許多求助。這些基於權力關系的侵害和暴力更隱形,更不易察覺,而且壹旦造成傷害,很難取證。這需要我們進壹步研究和推動,我們的政府部門、婦聯和教育機構也應該更好地教會女性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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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到了全國婦聯,我壹直秉持著這個樸素的觀念,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就是我的工作。
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的過程中,我們去基層調研,才發現在“男女平等”口號之下,存在著諸多不平等的事實,比如拐賣婦女、賣淫嫖娼在當時很猖狂,比如很多人有錢之後開始搞婚外情、婚內虐待、打罵老婆。由於那個年代倡導的生育政策是壹對夫妻只生壹個孩子,有的人為達到離婚再娶再生男孩的目的等種種情況,出現了不少換老婆的現象。社會治安方面也出現壹些嚴重的問題,比如光天化日之下強奸婦女等事件。
我認為當時出現的那些問題,都不能離開當時社會所處的歷史階段和現實情況。它與社會的發展變化有著密切關系。比如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要提高女性參政的比例。這是為了提升女性的權利意識,旨在推動全社會對女性相關事務的重視關注,也促進女性的參與程度。
我們的理想當然是不斷提高女性參政議政的比例,但這個比例現實中提高的速度比較緩慢,和我們期盼的還有差距。
從體制內出來後,我對女性權益問題有了更具體的感受。2010年前後,千千所接到了大量有關男女同齡退休問題的案件,同樣處於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依照法律規定,具有副處以上、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職稱的人,可以享受60周歲退休的待遇。
但現實中女性被以各種理由在55歲退休的情況時有發生。毫無疑問,這就是男女不平等現象的突出表現。
這類案件我們當時接觸了很多,但維權的路走起來非常困難。她們去提起行政訴訟,大部分屢訴屢敗。我們還代理過壹批浙江省退休女性的訴訟案件,最後也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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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壹個解決女性退休問題做得很好的特例,其他地方我們作了很多努力,也很難解決。
近些年,我們接到不少有關農村出嫁女土地權益的案子,這是農村已婚女性或者離婚女性面臨的困境——村集體分給每戶成員的宅基地,通常會分給家裡的每個孩子,但村規民約認為,嫁出去的女性就是本村的外人,默認她們沒有土地。而當出嫁女離婚、喪偶後,這個困境更加突出,她們早已失去了老家的土地,再也回不去了。
這是以村民自治為名,不受制約地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也是國內目前基層治理中壹種難以對抗的現象。現在想起來湖北壹個村子的案例,我都覺得荒唐。
那個村裡,很多出嫁女的土地被剝奪。她們層層往上反映問題,都難以解決。我們幫她們立了案,同時也找不少基層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人,做了很多的工作,本著這件事能在行政范圍內解決是我們的願望。我記得光是村委會主任,我們就找了好幾趟。
那個村主任原本是個殺豬專業戶,後來成為村委會主任。他在與我們的對話過程中說,他去找了省裡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請教他們,都認為不能給出嫁女分配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宅基地申請更得不到批准。我們與他反復說理、溝通。對方甚至說,你們向上反映、去投訴,我們可以組織村民公投,反正村裡的男性成員跟出嫁女比起來,還是多數,(給她們征地補償款、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是通不過的。
最終我們協商、協調未成。這類案子訴訟也大多都敗訴,真的很荒唐。我始終覺得,雖然失去土地補償款的出嫁女在農村屬於少數,但她們的權益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她們的聲音也應該被聽到。
徐維華仍然奔波於壹線。
距離1995年世婦會過去30年了,國內婦女權益問題發展其實有不少進步的地方。比如大家不再擔心“家丑不可外揚”,越來越多人清晰認識到家丑並不是你的原罪,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正因如此,我們接觸到的以暴制暴的殺夫案也確實變少了。
隨著法制教育的普及,大家都在學著對這種行為說“不”,這是女性權益意識的覺醒,也是社會的進步。
當然,性別問題也在以新的形式出現,比如近幾年在輿論場比較突出的職場、高校性騷擾/性侵、看不見的精神暴力、精神控制等問題,我們也接到了許多求助。這些基於權力關系的侵害和暴力更隱形,更不易察覺,而且壹旦造成傷害,很難取證。這需要我們進壹步研究和推動,我們的政府部門、婦聯和教育機構也應該更好地教會女性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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