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婦殺夫] 為殺夫女人辯護的30年: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當時案子正處於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的階段,也正好是《反家庭暴力法》醞釀期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許多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包括媒體都在為李彥發聲。2014年6月,案子的死刑復核沒有通過,被發回贰審法院重審。
徐維華在工作中。
2014年11月,贰審重新開庭。在舉證質證環節,我請求給李彥出示被家暴的受害部位證據的機會,審判長同意了。
我跟李彥說,請舉起你的左手,給大家看看斷指是怎麼回事。
李彥左手中指缺了壹個指節。她舉著這只有斷指的手,在法庭上陳述說,自己當時從朋友處得知譚某在外面與小叁相會,就去了現場抓人。回家後,譚某問她,剛剛是用哪只手指著那個女人的,李彥說是左手。譚某繼續追問,是哪根手指頭,李彥伸出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譚某拿起菜刀砍了下去,“啪”地砍掉了壹個指節。
在此之前,因為要面子,李彥對外都說是自己切肉時不小心砍斷的。但這次面對的是生死問題,她陳述了事實。我記得我當時在庭上說,請大家以生活經驗來判斷,我們都做飯,切再大的骨頭,都不會切到中指吧?譚某在婚姻中做了不忠的事情後,還對妻子進行暴力傷害,這多麼殘忍。李彥已經在努力自救了,但凡過得下去,她都不會做出殺人的事。可惜命運沒有給她機會,但我們不能不救她。
當時庭上有很多男方的親友,壹直在用很難聽的話罵我們。李彥把手指舉起來的時候,他們的聲音都沒了。法庭的情況在這之後得到了扭轉,我們也長舒了壹口氣。
李彥在最後的法庭陳述中,首先跪向公婆,承認犯了罪,為自己剝奪另壹個人的生命表達了懺悔;之後她面向法官,陳述自己因為家暴求助和投訴了好多次,也提出過離婚,但都沒有機會保護自己,以至於釀成悲劇。她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
我最後說,很遺憾以李彥的手殺了死者,但他(譚某)本人在整件事情中,也應該負有相當大的責任。在生死的緊要關頭,壹個女性要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還能有什麼辦法?
2015年2月,李彥由死刑改判為死緩。之後,李彥還通過律師以自己的案件為例,向人大提出了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建議。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通過了,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之後,我再也沒見過李彥,和她的家人也漸漸斷了聯系。2020年左右,她弟弟突然來電,告訴我李彥減刑了。只要她繼續努力,多爭取幾次減刑,或許就能早壹點兒重獲自由。
這樣的結果,在30年前,是我們無論如何也爭取不來的。

“我越來越寄希望於年輕人”
我是1949年出生的。當時社會提倡的風氣是“婦女能頂半邊天”,從我出生、成長,到改革開放以前,“男女平等”的觀念在中國社會接受度是很高的。
我剛參加工作,是在公安機關。過了半年的實習期後,大家不論男女,工資都壹樣,我拿36塊,他們也是36塊。在各方面的培訓、提拔上,也都以個人表現作為依據。之後我去高校、婦聯,乃至基層工作,單位領導給與了肯定,認為工作任務完成得比較有成效,也因此獲得組織上的肯定。
在我所在環境中,或者說成長過程裡,從來沒有覺得男女有多大區別。
所以我也壹直覺得女性跟男性享有同等權利這件事,是毫無疑問的。我大學學的是法律,在杭州大學任教期間,會作為法律顧問參與辦理壹些刑事案件。我參與的第壹個案子就是為壹位女性被告人所做的辯護。她因為長期被人污蔑、侮辱、貶損,在忍無可忍、應激反應抑制不了的情況下,殺死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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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華在工作中。
2014年11月,贰審重新開庭。在舉證質證環節,我請求給李彥出示被家暴的受害部位證據的機會,審判長同意了。
我跟李彥說,請舉起你的左手,給大家看看斷指是怎麼回事。
李彥左手中指缺了壹個指節。她舉著這只有斷指的手,在法庭上陳述說,自己當時從朋友處得知譚某在外面與小叁相會,就去了現場抓人。回家後,譚某問她,剛剛是用哪只手指著那個女人的,李彥說是左手。譚某繼續追問,是哪根手指頭,李彥伸出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譚某拿起菜刀砍了下去,“啪”地砍掉了壹個指節。
在此之前,因為要面子,李彥對外都說是自己切肉時不小心砍斷的。但這次面對的是生死問題,她陳述了事實。我記得我當時在庭上說,請大家以生活經驗來判斷,我們都做飯,切再大的骨頭,都不會切到中指吧?譚某在婚姻中做了不忠的事情後,還對妻子進行暴力傷害,這多麼殘忍。李彥已經在努力自救了,但凡過得下去,她都不會做出殺人的事。可惜命運沒有給她機會,但我們不能不救她。
當時庭上有很多男方的親友,壹直在用很難聽的話罵我們。李彥把手指舉起來的時候,他們的聲音都沒了。法庭的情況在這之後得到了扭轉,我們也長舒了壹口氣。
李彥在最後的法庭陳述中,首先跪向公婆,承認犯了罪,為自己剝奪另壹個人的生命表達了懺悔;之後她面向法官,陳述自己因為家暴求助和投訴了好多次,也提出過離婚,但都沒有機會保護自己,以至於釀成悲劇。她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
我最後說,很遺憾以李彥的手殺了死者,但他(譚某)本人在整件事情中,也應該負有相當大的責任。在生死的緊要關頭,壹個女性要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還能有什麼辦法?
2015年2月,李彥由死刑改判為死緩。之後,李彥還通過律師以自己的案件為例,向人大提出了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建議。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通過了,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之後,我再也沒見過李彥,和她的家人也漸漸斷了聯系。2020年左右,她弟弟突然來電,告訴我李彥減刑了。只要她繼續努力,多爭取幾次減刑,或許就能早壹點兒重獲自由。
這樣的結果,在30年前,是我們無論如何也爭取不來的。

“我越來越寄希望於年輕人”
我是1949年出生的。當時社會提倡的風氣是“婦女能頂半邊天”,從我出生、成長,到改革開放以前,“男女平等”的觀念在中國社會接受度是很高的。
我剛參加工作,是在公安機關。過了半年的實習期後,大家不論男女,工資都壹樣,我拿36塊,他們也是36塊。在各方面的培訓、提拔上,也都以個人表現作為依據。之後我去高校、婦聯,乃至基層工作,單位領導給與了肯定,認為工作任務完成得比較有成效,也因此獲得組織上的肯定。
在我所在環境中,或者說成長過程裡,從來沒有覺得男女有多大區別。
所以我也壹直覺得女性跟男性享有同等權利這件事,是毫無疑問的。我大學學的是法律,在杭州大學任教期間,會作為法律顧問參與辦理壹些刑事案件。我參與的第壹個案子就是為壹位女性被告人所做的辯護。她因為長期被人污蔑、侮辱、貶損,在忍無可忍、應激反應抑制不了的情況下,殺死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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