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国内景区要求他人收起外国元素"旗帜",有无法律依据?

国庆长假期间,网曝湖南张家界发生了一起“不收旗子就不让走”的事件。


视频显示,一名黑衣男子认为一名绿衣男子手持的旗子是韩国旗帜,遂将其拦住并要求他收起来,并称“这旗子不收,我不可能让你走”“我报警了,我们等警察过来”。

据爆料,绿衣男子疑似是韩国旅游团领队,其解释称“这是手绢好不好,这是手绢”“你让大家评评理,这是国旗吗”。

最终,绿衣男子收起了涉事物品。

事发后,黑子男子的行为引起热议,其做法究竟有无法律依据?是否涉嫌违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向“法度law”表示,从相关视频、图片来看,绿衣男子在张家界景区所展示的旗帜在尺寸上明显比韩国国旗小,至多只是以韩国国旗为主要设计元素的旗帜。导游在展示该旗帜时,只是在起引导、标识作用,明显不存在对张家界或者湖南“宣示主权”的意思,不违反中国《国旗法》及相关规定。

邓千秋律师认为,黑衣男子予以拦截、阻挠的行为,扰乱了景区内正在进行的旅游活动秩序,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向“法度Law”分析认为,从现行法律看,我国并没有禁止外国游客在景区展示本国国旗或带有本国国旗元素旗帜的规定。若外国政府代表团、驻华机构在公共活动中正式悬挂、展示外国国旗,一般需依外交礼仪规定报备;但普通旅行团或游客为方便识别团队而使用带有国旗元素的导游旗帜,属于日常活动范畴,并不涉及国家主权象征意义。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该领队或导游的行为并不违法。

“反观黑衣男子一方,其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非景区管理方或执法人员,无权以‘维护国家尊严’为由干预他人合法行为。普通公民并无执法权,要求他人放下旗帜或强行制止,均缺乏法律依据。”刘凯律师说,“如果黑衣男子仅以言语表达不满或劝阻,例如说‘你不该打外国国旗’,这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违法;但如果行为升级——例如强行抢夺旗帜、推搡、辱骂甚至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若行为过激、造成身体伤害,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刘凯律师指出,“爱国”应当理性、有边界。国家尊严和国旗尊严的确受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实现。普通公民无权对外国人或他人采取“民间执法”式的干涉。任何“以爱国之名”实施的暴力、侮辱或抢夺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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