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 歌手陳紅前夫再控訴被掏空巨額財產 雙方屢次互訴

歌手陳紅,除了那首家喻戶曉的《常回家看看》,和前夫李軍的糾葛也壹直延續至今。兩人在2014年3月宣布離婚,但壹年後李軍的“公開控訴”,揭開了兩人圍繞亞之傑公司的系列司法訴訟與資產爭奪的序幕。
這在10年前是壹樁著名公案。10年後的2025年9月,李軍在京召開發布會,再度控訴陳紅“在離婚後非法控制他的公司,用種種手段掏空其財產,致使數拾億資產流失”。

李軍此前在發布會上指責陳紅
對於李軍的指控,9月21日,紅星新聞致電陳紅代理律師黨春雨,其表示“判決書都是公開的”,針對李軍稱“已就陳紅違法行為報警”壹事,稱“去公安核實,立案了嗎?受理了嗎?不可能的事情”,並表示將聯系陳紅詢問是否回應,但後續再未回復記者問詢。
離婚時簽署協議書曾明確:
李軍向陳紅交付公司全部資產
管理權授權陳紅
李軍和陳紅在2014年3月宣布離婚。離婚消息發布後,外界以為李軍和陳紅和平分手,但2015年6月,李軍微博公開發文並發表維權聲明,指責陳紅在離婚後偽造簽名,偽造股東會決議、出資轉讓協議,非法變更工商登記中的股權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司章證,非法霸占公司,侵占自己巨額資產,並廉價變賣公司資產,對李軍進行造謠誹謗並欺騙合作伙伴,因經營無方,造成巨大損失。
根據兩人此前離婚協議書,亞之傑系列公司50%的股份歸陳紅所有。在發文中李軍表示,這是因為陳紅答應抵押家裡房產以解決公司現金流問題。
紅星新聞注意到,兩人離婚時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除明確50%股份歸屬陳紅之外,第叁條約定,李軍向陳紅交付系列公司全部的證、照、書、牌以及全部的財務資料和公司的其他全部資產。第八條特別約定,李軍同意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紅或陳紅指定的人員;李軍明確授權陳紅方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代簽字。同時,第8.5款約定,李軍同意將公司中他享有的股東權及經營、管理權全部授權給陳紅,且不得單方撤銷,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表決權、選舉權、經營權、管理權等,李軍僅保留上述公司的股權財產權及收益權。
陳紅曾稱:李軍隱藏、轉移資金11億元
目前公司股權99%為陳紅及其母持有
據新京報2016年報道,陳紅的代理人當時表示,亞之傑公司的“覆沒”主要是因為當時的主要投資人李軍在香港(专题)有犯罪記錄,因此亞之傑的信用級別被銀行調低,客戶不再與亞之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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