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加拿大租客欠租數月 反獲5.77萬賠償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法官Judith Hoffman查明,Mohammadi的行為導致房東Siavash Dehpour未能出席住宅租賃處仲裁員主持的聽證會,使其喪失了對租客指控作出回應的機會。
最終,仲裁員裁定Dehpour需向Mohammadi支付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賠償。
Hoffman指出,在該聽證會上陳述案情時,Mohammadi還隱瞞了關於“其租賃關系終止具體情況”的重要背景信息,並認為該租客的行為“理應受到斥責”。
法官補充道:“該租客故意不采取正當程序向房東送達通知,因為房東缺席聽證會對他有利。若房東當時獲得了陳述權,且相關信息得到充分披露,使仲裁員能公平判定租客是否有權獲得賠償,本可避免此次司法審查。”
Hoffman撤銷了仲裁員的判決,同時裁定Mohammadi需支付前房東的法庭費用,另加3500加元的特別費用。
定期租賃協議
法庭了解到,2021年11月,Mohammadi以定期租賃的形式,入住了Dehpour位於北溫哥華的壹處房產。
根據租賃協議條款,Mohammadi需在2023年3月31日搬離,以便Dehpour對房產進行翻新,供自家使用。
雙方均承認,早在搬離日期前數月,即2022年10月,Mohammadi就停止支付每月4800加元的租金。最終,Dehpour於2023年3月3日向其發出了10天限期的驅逐通知。
Hoffman表示:“面對這份10天驅逐通知,該租客既未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未對通知提出異議。”
按規定,房東本可在3月13日收回房產,但法庭得知,Dehpour與Mohammadi溝通後,決定允許其暫住至3月底。
Hoffman指出,雙方對當時溝通的內容,以及“是否達成了任何協議”存在分歧。
Mohammadi向法庭聲稱,兩人達成了口頭協議:他將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並放棄押金,以恢復租賃關系的正常狀態。
Dehpour則否認存在這樣的協議,並出示了Mohammadi搬離後他發送的電子郵件作為證據——郵件中,Dehpour始終堅稱Mohammadi仍拖欠租金。
糾紛通知
Mohammadi搬離後不久,便以房東未按租賃條款對房屋進行翻新或自用(而是將房屋出售)為由,提起租賃糾紛訴訟,要求賠償。
線上記錄顯示,該房產於2023年5月售出。
法庭得知,Mohammadi試圖向北溫哥華的房產地址送達糾紛通知——盡管房東曾在租賃協議和驅逐通知中,均提供了位於西溫哥華的另壹個地址。
加拿大郵政最終將這份糾紛通知以“無人認領”為由退回給了Mohammadi。
2023年5月,Mohammadi在發給住宅租賃處的電子郵件中稱,前房東“故意不去領取”通知,並將北溫哥華的房產稱為Dehpour的“家庭住址”以及“他唯壹的住址”。
2023年9月,聽證會召開。仲裁員認定房東Dehpour已收到通知,並在其缺席的情況下推進了聽證程序。
Mohammadi稱,住宅租賃處曾在聽證會前兩次向房東發送電子郵件,但法官無法確定Dehpour是否收到了其中任何壹封。
即便收到了郵件,Hoffman表示,這也不符合《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規定的送達方式要求——該法律規定的合法送達方式並不包括電子郵件。
“程序不公”的聽證會
Hoffman認為,隨後舉行的這場單方面聽證會“程序不公”,房東被剝奪了“出席、提交反證及作出陳述的基本權利”。
法官還指出,住宅租賃處的判決文件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仲裁員知曉Mohammadi拖欠租金壹事,也不知道Dehpour曾采取措施驅逐他。
Hoffman補充道:“房東的缺席,以及租客未披露10天驅逐通知的行為,導致仲裁員無法全面了解租賃關系終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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