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間:網暴漩渦中的產科醫生
即便有溝通的意願和積累的經驗,醫患溝通也常有難以展開或進行不下去的時刻。在醫療活動中,醫療糾紛、訴訟等醫療實踐中的伴生物始終存在。
程陽是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近年主要從事醫療糾紛和醫療機構合規法律問題實務。在她看來,醫患矛盾的激化首先來自資源分配不足。“以北京為例,公立叁甲醫院的醫療資源過度集中,來自全國的患者人數多,醫生壓力大、患者就診時間短,再加上醫療費用的負擔、對治療方案的分歧和不解等等,都會導致沖突發生。醫生的判斷和診療失誤也在所難免。產科是孕育和產生新生命的地方,孩子代表著家庭的未來。產婦和家屬的高期待和不在預料中的結果導致有心理落差,我們也能理解。”

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程陽。
除了觀念差異和溝通問題,產科的醫療糾紛和事故還發生在產前檢查、產前診斷資質、生產過程以及產後處置、新生兒疾病和遺傳問題等各個環節。這當中,如果醫方對患者的告知義務履行得不充分的話,往往會涉及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那告知到什麼程度才算充分?該用什麼樣的形式?患方簽了字就算充分告知嗎?”上海段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翔宇講到,醫患溝通、病情告知時,醫生怎麼證明自己盡到了告知義務,有沒有書面或音頻錄像證據留痕?醫生們往往是歷經了糾紛調解或訴訟過程,才會形成這壹意識。

上海段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翔宇。
他曾代理的壹個案件,患者簽署了醫院提供的知情同意書面文件,但因為患者在同壹家醫院做兩次手術的知情同意書內容壹樣,“醫院屬於沒有根據患者病情發展的階段進行告知書的內容變更,法院判院方承擔責任。”
謝艾怡回憶起前述壹起糾紛,既委屈又懊悔。“雖然我們告知了剖宮產的必要,對方還是揪著我們說,你為什麼不講得更清楚更明白?最後判決,患方在醫療(責任)中參與度占70%,我們占30%,這30%我們還是要賠付。所以現在為啥病歷文件那麼繁多?就得隔壹兩小時再跟病人溝通、確認。”
如今,很多醫院設有專門的談話間,裡面會放壹台第叁方自動錄音錄像的設備,如此獲取證據更規范和完整,希望保護自身利益的患者對此也能接受。
程陽強調,告知並不等於理解。“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診療方案都是壹個格式化的告知,但真正的告知應該是雙方信息同步。醫生最好把患者提出的問題記錄下來,把你針對患者問題的解答也記錄下來,比如方案有什麼後果,有什麼替代方案等等,這樣雙方日後就不容易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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