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session_start(): open(/var/www/vhosts/vandaily.com/php_session/sess_308e2df3f4232ad08e1c5ca6c7314ec4, O_RDWR) failed: No space left on device (28) in /var/www/vhosts/vandaily.com/httpdocs/includes/session_new.php on line 34
丈夫快不行了 太太急沖銀行取2千萬避遺產稅 | 溫哥華教育中心
   

丈夫快不行了 太太急沖銀行取2千萬避遺產稅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就可以避開遺產稅,其實這是錯誤觀念。 舉例來說,王先生住院重病期間,其妻子曾從丈夫銀行戶頭提領2000萬元,用以償還境外債務,但因無法提供債務清償證明,國稅局仍將這筆款項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台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而其繼承人提領存款、舉債或出售財產,但無法證明資金用途,這些金額仍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的借款、價金或存款,若繼承人不能證明用途,仍須並入遺產課稅。

以王先生案例為例,他住院期間,其銀行賬戶曾提領2000萬元,並全數匯至其境外賬戶。 國稅局查證發現,王先生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 雖然妻子表示,這筆錢是她所提領用於償還丈夫境外債務,並提供境外賬戶在繼承日前已無余額的數據,但仍無法提出債務清償及資金用途證明,因此國稅局將2000萬元並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許多人誤以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就能免稅,但若無法保留完整單據或憑證證明用途,依規仍需並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建議繼承人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以免因證明不足而遭補稅,造成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推薦:

    意見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Copyright © 溫哥華網,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溫哥華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